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 院“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以下简称“分类考试") 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 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 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国标代码14042, 在陕招生代码:8051。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属于学校高 职(专科)招生类型,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 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概况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科技大学主 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秉承西安科技大学六十余年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充分 发挥其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学科优势,突出产学研相结合“产教 融合、创新发展”的办学特色,大力推进应用型人才教育体系建 设。通过强化实践教学、创新创业、共建基地,促进校企联合培 养,培养具备专业知识以及实践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学院设置有信息与科技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新传媒与 艺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教育与人文学院五个二级学院, 以及公共基础部、体育部、思想政治教学与研究部三个教学部, 开设本、专科专业50个,涵盖工、管、文、艺等多个学科门类, 现有在校学生11000余名。
第五条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邮编:710109,学校网址:http://www.***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 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 事项,具体由招生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处、纪委及相关二级学 院等部门组成。
各部门主要职责: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宣传,负责招生报名、考生信息核准,准考证发放、考生资格审查与信息公布,组 织考试工作、考场编排、制卷密封、成绩核算公布、提交预录取 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与信息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 到注册等工作;教务处负责考试有关工作;财务处负责工作经费 保障工作;纪委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建立监督 机制并督促运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 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决定。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官方网站:www.***招生网:www.*** 咨询电话:029-81552000传真:029-81552001
咨询00: 微信号:gxxyzs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专业大类
第八条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 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 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学院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 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专业包含:新闻传播类、旅游类、 财经商贸类、计算机类、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建设工程管理类、 建筑设计类、测绘地理信息类、教育与体育类等9个专业类,14个专业及方向。目前院校招生专业尚未通过备案,考生正式录取 备案专业名称以《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年)》为准。
第十条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报名对象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 须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 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 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二条申请院校
1、2021年3月4日至3月5日,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 址http://www.***)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 管理平台查看我院招生章程、计划及专业类视频,做好申请准备。
2、2021年3月6日9:00至3月10日17:00,再次登录
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陕西省高 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我院于2021年3月11日至21日组织对不同类型
考生进行相应科目的考核测试
第十四条测试内容
4。(一)文化课素质测试: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对“三校生” 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依据为学院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二)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 适应性测试由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组逐一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兴趣、职业道德修养、表达与思考能力、分析 判断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300分,经测试小组评议后给出综合 成绩。三校生:文化基础课考试采用笔试形式(闭卷),满分150分,科目为:文化基础知识测评,主要内容涉及中学阶段语文、数学、英语课程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采用面试的形式, 满分300分,由相关专业的教授、专家组核小组负责实施。 学院专业类测试标准已通过牵头院校审核。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期 | 时间 | 考生类别 | 科目 |
2021年3月11日 至3月21日 | 9:30—11:30 | “三校生”类 | 文化基础测试〔笔试) |
13:30—17:00 | “三校生”类 | 职业技能测试(面试) | |
注:考生可根据自身时间安排,任选一日参加考试。 |
对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 普通高中的学生,我院将此类考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十五条我院于2021年3月25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
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 试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我院于2021年3月26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 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 我院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首次报送预录取考生信息报到注册后, 招生计划仍有缺额的院校,可在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中进行 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须未到其他任何高职教育院校办 理报到注册手续,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4月3日9:00至9日17∶00。
第十七条首次预录取者须于2021年4月2日17∶00前到 校报到注册。递补预录取的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时间不得晚于4月16日17:00,被多所高职教育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 定1所高职教育院校报到注册。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 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各校于2021年4月22至23日到省考试院为本校 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预期不予受理。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分类考试成绩组成
(一)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者,分类考试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考核成绩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分别占100分、50分,300分,满分450分。
1.计算公式:
分类考试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高中综合素质 评价平均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折算办法: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A、B、C、D分别按100、80、60.50分计,若有合格表述的按照6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除以高中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门数后计入综合评价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B、C、D分别按100.80.60、50 分计,若有合格表述的按照6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除以综合素 质评价科目门数后X50%计入综合评价成绩。
学院考核主要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侧重于衡量其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面试总分300分,面试由相关专业的教授、 专家组核小组负责实施。
招生对象为“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分类考试成 绩为学校考核成绩,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进行,总分450分, 其中笔试满分150分,面试满分300分。笔试以文化基础考核为 主,面试由相关专业的教授,专家组核小组负责实施,按总 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 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 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 取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我院对入学申请者按各专业的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对报考同一专业、具有不同文 化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 校际联考成绩)的考生,要分别排队录取。
第二十二条学院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核算总分平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录取。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 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 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
二等奖学金:700元/年/生;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生。
学院设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单项奖、自强不息 奖、精神文明奖、文体积极分子奖等多项单项奖。
第二十五条助学金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 助学金标准:特殊困难3800元/年/生,一般困难2800元/年/生。
学院为经济特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给予适当的报酬。
第二十六条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 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报省 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宣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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