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 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社招生)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学生;(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 元。
3.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 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见附表 1)。
5.每年12 月31 日前,学校将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社招生)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二年级以上
(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学生;(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 元。
3.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
4. 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2)。
5. 每年12 月31 日前,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
(含社招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1.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
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平均3300 元。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2300 元、3300 元、4300 元三档评定,但资助人数和资助总额必须和学校下达的指标一致。
3. 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见附表 3)。学校将资助政策相关材料随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
4.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5. 国家助学金分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发放。
(四)各类奖助学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受助学生。
二、评审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实行等额评审。
2.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还要坚持择优原则。
3. 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此项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根据本实施细则和学校的具体安排组织评审,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或资助。
1.学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的名额分配计划,拟定评审通知在学校办公系统中公布,二级学院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宣传、申请、评审工作,确保评审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2.学生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经班级评定小组民主评议和认定后,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学生的实际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奖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班级、二级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二级学院将相关申请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在全校公示五天无异议后,确定受奖助学生,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管理和监督
1.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实施细则,成立由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二级学院相应的评审管理细则,认真做好各奖助项目的评审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或资助。
2. 学校、各二级学院在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分配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省和学校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4.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锡职院学〔2012〕120 号)同时废止。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二O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表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院系:学号:
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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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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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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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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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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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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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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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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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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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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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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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门,其中及格以上门 |
如是,排名:/(名次/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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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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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月日 |
附表2
推荐理由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月日 |
院 (系)意 见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月日 |
学校意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月日 |
本人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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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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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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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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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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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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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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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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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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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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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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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
学院(系) |
专业 |
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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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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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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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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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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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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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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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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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 |
成绩排名:/(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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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门,其中及格以上门 |
如是,排名:/(名次/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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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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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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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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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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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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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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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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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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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
日 |
附表3
学生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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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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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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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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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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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不含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祖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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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中在校学生人数(不含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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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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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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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或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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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 |
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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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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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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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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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家庭居住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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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年龄 |
称谓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 (元)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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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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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 |
□是,□否是,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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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
□是,□否是,情况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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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是,□否是,情况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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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户或低保家庭 |
建档立卡户:□是,□否低保家庭:□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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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或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
残疾学生:□是,□否残疾人子女:□是,□否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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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或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是,□否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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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或困境儿童 |
孤儿:□是,□否困境儿童:□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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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职工家庭或单亲家庭 |
特困职工家庭:□是,□否 单亲家庭:□是,□否,是,□父母一方去世,□父母离异,一方抚养; □父母离异,双方抚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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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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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国家教育资助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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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学段 |
学前政府资助:□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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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段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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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育学段 (含中职) |
国家助学金:□是,□否减免学费:□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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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教育学段 |
国家助学金:□是,□否;国家助学贷款:□是,□否,减免学费:□是,□否 |
注:1.本表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教育资助时用,请如实填写。2. 下列情况可附相关证明材料:
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②曾在本学段或上一学段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资助。3.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根据资助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表。
关于印发《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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