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2021 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 |
招考方向 |
学 制 |
教学单位 |
130202 |
音乐学 |
音乐学理论 |
四年 |
音乐学系 |
音乐管理 |
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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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音乐 |
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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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 |
四年 |
音乐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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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心理与治疗 |
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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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调律 |
四年 |
演艺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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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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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
作曲系 |
130308 |
录音艺术 |
音乐音响导演 |
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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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编辑与制作 |
四年 |
演艺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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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1 |
音乐表演 |
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 |
五年 |
作曲系 |
美声、民族声乐 |
四年 |
声乐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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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 |
四年 |
演艺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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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胡、琵琶、扬琴、古筝、阮、古琴、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器 |
四年 |
中国器乐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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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 西洋打击乐器、竖琴 |
四年 |
管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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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演奏 |
四年 |
钢琴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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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演奏与编导、爵士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 |
四年 |
演艺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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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士鼓、古典吉他、萨克斯管 |
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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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4 |
舞蹈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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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
舞蹈系 |
130205 |
舞蹈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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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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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6 |
舞蹈编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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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
二、报考条件
1、我校各招考方向均面向全国招生,文理科兼收。
2、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 2021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
三、对参加艺术类省级统考的要求
1、湖北省考生(指已在湖北省办理了 2021 年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以下简称“湖北省
考生”)须参加湖北省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021 年湖北省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统考本科合格线,方可报考相应类别的招生专业。
2、非湖北省考生(指在湖北省外其它省市办理了2021 年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以下简称“非湖北省考生”)所报专业涉及所在省统考或联考(以下简称“省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021 年所在省份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合格标准,方可报考相应类别的招生专业。
3、考生所报专业未涉及所在省统考,或考生所在省未设有音乐类、舞蹈类省统考的, 可直接参加校考。有关省统考的具体事宜请咨询高考报名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
我校将在教育部专业合格名单备案时,统一核验考生艺术类省统考合格要求,如经核实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备案合格名单,校考成绩视为无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招生计划说明
我校属于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可单独组织校考。具体招生计划待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后将通过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 网址:https://zsks.***.cn)或“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发布。
五、校考报名
1、每位考生校考限报两个招考方向。
2、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钢琴调律)方向不参加校考网上报名,安排在湖北省艺术本科(一)统考音乐学类平行志愿模块招生;湖北省考生报考舞蹈学专业不参加校考网上报名,安排在湖北省艺术本科(一)统考舞蹈学类平行志愿模块招生。报考其它招考方向的考生,均须进行校考网上报名缴费。
3、网上报名时间:2021 年 1 月 9 日 9:00 至 1 月 14 日 17:00。
4、网上报名缴费:考生登录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校考网上报名,并使用支付宝完成网上缴费,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它缴费方式。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缴纳费用一律不退。推荐使用PC 电脑端安装谷歌浏览器进行网上报名缴费。
5、考生网上报名务必按要求认真填报,仔细校对所填报名信息再进行缴费,完成所报考方向的网上缴费后,不能变更报考方向。2021 年1 月19 日17:00 前,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考试曲目信息,其它报名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退出报名系统并重新登录系统核实报名是否成功。
6、考生未在我校公布的时间内进行校考网上报名并缴纳考试费用,或考生所填内容不符合我校公布的相关要求,将视为校考报名无效,不予考试。
7、考试费用:60 元/科目。
六、考试安排
1、初试对象:①报考音乐表演(指挥方向除外)、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的所有考生;②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的非湖北省考生;③报考舞蹈学专业的非湖北省考生。
2、初试方式:采取线上提交视频作品的方式。
3、线上提交视频作品时间:2021 年 1 月 20 日 9:00 至 1 月 22 日 17:00。
4、线上提交视频作品具体流程及要求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
1、时间:2021 年 2 月 25 日 9:00-17:00。
2、缴费:初试合格考生登录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使用支付宝完成网上缴费。未按规定时限要求缴纳复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予考试。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缴纳复试费一律不退。
1、现场校考对象:①报考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的所有复试考生;②报考音乐表演(指挥)、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和音乐学(戏曲音乐)方向的所有考生;③报考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和钢琴调律)方向的非湖北省考生;④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的非湖北省复试考生;⑤报考舞蹈学专业的非湖北省复试考生;⑥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的湖北省考生。
2、考试时间:2021 年2 月28 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日程安排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另行
通知。
3、现场校考地点:武汉音乐学院(具体安排将详见准考证)。
七、考试内容和计分方法
1、关于校考报名:除“考试内容和计分方法”中说明不需要校考报名的情况和对象外,其他均须进行校考报名。)
2、关于考试方式:“考试内容和计分方法”中明确为校考“初试”的内容,将采取线上提交视频作品的方式考试,其他复试及不分初复试校考的内容将采取到校现场考试的方式进行。
3、曲目库、《视唱》和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考生须按照招生简章考试内容要求填报曲目。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的非湖北省考生初试与复试的演奏(唱)曲目可以重复,其他各招考方向演奏(唱)的初试与复试曲目不得重复。
4、除有关专业招生考试内容规定可以视谱演奏(唱)的曲目外,其它曲目均为背谱演奏(唱),否则将影响考生成绩。
5、演奏科目考试时,考生不得带伴奏人员参加考试,除爵士鼓演奏可使用伴奏音响外,其他演奏科目考试均实行无伴奏演奏考试。
6、演唱科目考试时,考生不得带伴奏人员参加考试,可清唱或使用伴奏音响(美声、民族声乐、音乐教育方向演唱考试若使用伴奏音响则仅可使用钢琴伴奏音响)。
7、考生自备考试所需伴奏音响U 盘,每个U 盘中仅存储1 首本场考试曲目并在盘面标明曲目名称,伴奏文件须为MP3 或WAV 格式,考生对自己的U 盘质量负责,如考试现场无法播放,考生须进行无伴奏考试。
8、现场校考时,钢琴考场备有钢琴,电子管风琴考场备有雅马哈02C、吟飞1000E 型电子管风琴;西洋打击乐器和民族打击乐器考场备有定音鼓、马林巴、排鼓(五件套)、大堂鼓;西洋弦乐考场备有竖琴;通俗乐器演奏考场备有爵士鼓(考生不得自带爵士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1、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
科目及要求 |
(1) 音乐表演:演唱歌曲2 首或演奏乐曲2 首,曲目自定,乐器不限。 (2)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音乐常识》说明: 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方向不需要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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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考报名。 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方向在艺术本科 (一)统考音乐学类选择平行志愿模块填报志愿,按照湖北省投档规则 投档,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 取。 |
计分方法 |
湖北省考生: 按照湖北省艺术本科(一)统考音乐学类平行志愿投档成绩计算规则执行非湖北省考生: (1)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45% +音乐表演45%+基础乐理5%+视唱3%+听写2% (2) 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6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40% |
科目及要求 |
(1) 戏曲音乐表演:演唱戏曲唱腔2 首或演奏戏曲器乐曲2 首,曲目自定,乐器不限。 (2)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音乐常识》说明: 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戏曲音乐)方向须进行校考报名。 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戏曲音乐)方向,省统考基本乐理、听写 与听辨、视唱、音乐常识科目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作为我校音乐学(戏 曲音乐)方向校考相应科目成绩,戏曲音乐表演科目须参加校考。 |
计分方法 |
湖北省考生: (1)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45% +戏曲音乐表演45%+基本乐理5%+视唱3%+听写与听辨2% (2) 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6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40%非湖北省考生: (1)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45% +戏曲音乐表演45%+基础乐理5%+视唱3%+听写2% (2) 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6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40% |
3、音乐学(音乐教育)
科目及要求 |
湖北省考生: (1) 钢琴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作品2 首 (2) 声乐演唱: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2 首 (3) 《基本乐理》《视唱》《听写与听辨》《音乐常识》说明: 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须进行校考报名。 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省统考须选择钢琴演奏或声乐演唱(美声、民族唱法)。若省统考考钢琴演奏科目,校考只须参加声乐演唱科目考试;若省统考考声乐演唱科目,则校考只须参加钢琴演奏科目考试。 省统考钢琴演奏或声乐演唱、基本乐理、听写与听辨、视唱、音乐常识科目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作为我校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校考相 应科目成绩。 |
计分方法 |
湖北省考生: (1)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10%+声乐演唱40%+钢琴演奏40%+基本乐理5%+视唱3%+听写与听辨2% (2) 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30% |
科目及要求 |
非湖北省考生:初试: (1) 钢琴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作品1 首 (2) 声乐演唱: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1 首复试: (1) 钢琴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作品2 首 (2) 声乐演唱: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2 首 (3)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音乐常识》 说明:非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校考分初试、复试进行,演奏(唱)初试与复试曲目可以重复。 |
计分方法 |
非湖北省考生: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10%+声乐演唱复试40%+钢琴演奏复试40%+基础乐理5%+视唱3%+听写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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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30% |
4、音乐学(音乐心理与治疗)
科目及要求 |
(1) 音乐表演:演唱歌曲2 首或演奏乐曲2 首,曲目自定,乐器不限。 (2)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音乐常识》说明: 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心理与治疗)方向不需要进行校考报名。 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心理与治疗)方向在艺术本科(一) 统考音乐学类选择平行志愿模块填报志愿,按照湖北省投档规则投档,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计分方法 |
湖北省考生: 按照湖北省艺术类本科(一)统考音乐学类平行志愿投档成绩计算规则执行 非湖北省考生: (1)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45% +音乐表演45%+基础乐理5%+视唱3%+听写2% (2) 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6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40% |
5、音乐学(钢琴调律)
科目及要求 |
(1) 钢琴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作品2 首 (2)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说明: 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钢琴调律)方向不需要进行校考报名。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钢琴调律)方向省统考的器乐演奏科目须 选择钢琴。湖北省考生在艺术本科(一)音乐学类统考选择平行志愿模 块填报志愿,按照湖北省投档规则投档,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计分方法 |
湖北省考生: 按照湖北省艺术本科(一)统考音乐学类平行志愿投档成绩计算规则执行 非湖北省考生: (1)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钢琴演奏90%+基础乐理5%+视唱3%+听写2% (2) 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6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40% |
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科目及要求 |
(1) 演奏:乐曲1 首,曲目自定,乐器不限(如使用钢琴演奏,曲目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 程度,如选择使用其它乐器演奏,则须从本简章音乐表演专业乐器品种范围内选取乐器,演奏独奏作品1 首,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2) 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基础乐理》《视唱》《听 写》《基础和声》作曲Ⅱ《钢琴曲写作》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础和声20%+演奏10%+ 视唱 5%+听写 10%+基础乐理 15% |
7、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
科目及要求 |
(1) 演奏:乐曲1 首,曲目自定,乐器不限(如使用钢琴演奏,曲目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 程度,如选择使用其它乐器演奏则须从本简章音乐表演专业乐器品种范围内选取乐器,演奏独奏作品1 首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2) 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基础乐理》《视唱》《听 写》《基础和声》《录音艺术基础》 |
计分方法 |
(1)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作曲Ⅰ25%+录音艺术基础25%+基础和声15%+演奏10%+视唱5%+听写10%+基础乐理10% (2) 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30% |
科目及 要求 |
(1) 演奏或演唱:作品1 首,曲目自定(演奏科目乐器不限)。 (2) 《流行音乐创作》《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
计分方法 |
(1)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流行音乐创作35%+基础乐理25%+演奏或演唱15%+视唱10%+听写15% (2) 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30% |
9、音乐表演(指挥)
科目及要求 |
(1) 钢琴演奏:乐曲1 首,曲目自定(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 程度)。 (2) 指挥:指挥指定曲目3 首,从曲目库中选取1 首管弦乐队作品 1 首合唱作品指挥。 (3)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基础和声》《基础乐理》《听写》《视唱》(含二声部弹唱)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指挥25%+作曲Ⅰ15%+基础和声20%+钢琴演奏10%+ 视唱 5%+听写 10%+基础乐理 15% |
科目及要求
初试:
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2 首复试:
(1) 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3 首【民族声乐曲目须有1 首传统民歌或根据传统民歌改编的歌曲或戏曲、说唱风格的歌曲;美声曲目须有中国歌曲1 首,外国艺术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1 首(用原文演唱)】。
(2) 脱稿朗诵自备诗歌、散文或寓言等文学作品片段,不能透露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学校等信息,不能借助道具表演,提倡素颜、穿生活装,时间2 分钟以内。
(3)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计分方法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唱复试88%+朗诵2%+视唱3%+听写2%+基础乐理5%
11、音乐表演(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
科目及要求 |
初试: 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2 首复试: (1) 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3 首 (2) 脱稿朗诵自备诗歌、散文或寓言等文学作品片段,不能透露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学校等信息,不能借助道具表演,提倡素颜、穿生活装, 时间 2 分钟以内。 (3)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考生初试不得使用话筒演唱,复试必须使用话筒。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唱复试88%+朗诵2%+视唱3%+听写2%+基础乐 理 5% |
12、音乐表演(二胡 、琵琶 、扬琴 、古筝、阮 、古琴 、竹笛 、笙 、唢呐、民族打击乐器)
● 二胡●琵琶 ●扬琴 ●古筝 ●阮 ●古琴 ●竹笛 ●笙 ●唢呐初试: (1) 练习曲1 首 (2) 乐曲1 首(传统乐曲或根据民间音乐移植、改编的乐曲)复试: (1) 不同风格乐曲3 首 (2)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 民族打击乐器初试: (1) 军鼓练习曲1 首 (2) 中国大鼓乐曲1 首 复试: (1) 排鼓乐曲1 首 (2) 板鼓乐曲1 首 (3) 马林巴琴乐曲1 首 (4)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二胡、古筝须从曲目中选取全部曲目,其它各专业品种可有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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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90%+视唱3%+听写2%+基础乐理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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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 (1) 排鼓乐曲1 首 (2) 板鼓乐曲1 首 (3) 马林巴琴乐曲1 首 (4)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二胡、古筝须从曲目中选取全部曲目,其它各专业品种可有 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13、音乐表演(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
科目及要求 |
●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初试: (1) 大调或小调音阶、琶音1 套,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 (2) 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 首复试: (1) 乐曲1 首 (2) 奏鸣曲或协奏曲1 个乐章(与钢琴合作的奏鸣曲可以视谱演奏) (3)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以上各专业品种可有 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14、音乐表演(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
科目及要求 |
● 小提琴 初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1 套,七种琶音1 套,三度、六度、八度、伸指八度、十度双音(两个八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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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 首复试: (1) 从曲目库中选取巴赫无伴奏组曲或巴赫无伴奏奏鸣曲1 个乐章 (2) 从曲目库中选取炫技性乐曲1 首或协奏曲1 个乐章(不包含协奏 曲第 2 乐章) (3)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 中提琴 初试: (1) 大调或小调音阶1 套,七种琶音1 套,三度、六度、八度双音(两个八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 (2) 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 首复试: (1) 巴赫无伴奏组曲1 个乐章 (2) 协奏曲1 个乐章 (3)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 大提琴 初试: (1) 大调或小调音阶1 套,七种琶音1 套,三度、六度、八度双音(两个八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 (2) 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 首复试: (1) 巴赫无伴奏组曲1 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 首 (2) 协奏曲1 个乐章 (3)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 低音提琴 初试: (1) 大调或小调音阶1 套,七种琶音1 套,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 (2) 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 首 |
复试: (1) 巴赫无伴奏组曲1 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 首 (2) 协奏曲1 个乐章 (3)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 竖琴 初试: (1) 大调或小调音阶1 套,琶音1 套,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 (2) 练习曲2 首复试: (1) 奏鸣曲或协奏曲1 个乐章 (2) 乐曲1 首 (3)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小提琴须从曲目库中选取全部曲目,其它各专业品种可有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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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15、音乐表演(西洋打击乐器)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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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及要求 |
初试: (1) 军鼓练习曲1 首 (2) 马林巴琴练习曲1 首 (3) 马林巴琴独奏曲1 首复试: (1) 军鼓独奏作品1 首 (2) 马林巴琴古典作品1 首 (3) 马林巴琴现代作品1 首 (4) 定音鼓独奏作品1 首 (5)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西洋打击乐器可有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定音鼓和军鼓作品可视谱演奏,定音鼓作品可选练习曲或独奏作品。 |
16、音乐表演(钢琴演奏)
科目及要求 |
初试: (1) 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1 首 (2) 从曲目库中选取巴赫平均律赋格1 首复试: (1) 从曲目库中选取乐曲1 首 (2) 从曲目库中选取古典奏鸣曲1 个快板乐章 (3)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17、音乐表演(钢琴演奏与编导、爵士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
科目及要求 |
● 钢琴演奏与编导初试: 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 1 首(难度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740 程度) 复试: (1) 从曲目库中选取乐曲 1 首 (2) 从曲目库中选取古典奏鸣曲 1 个快板乐章 (3)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 爵士钢琴 初试: 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 1 首(难度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740 程度) 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拉格泰姆作品 1 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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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从曲目库中选取爵士乐曲1 首 (3)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 手风琴 初试: (1) 练习曲或快速技巧性乐曲1 首 (2) 乐曲1 首复试: (1) 乐曲1 首 (2) 复调作品1 首 (3)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 电子管风琴 初试: (1) 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1 首(难度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740 程度) (2) 乐曲1 首复试: (1) 从曲目库中选取复调作品1 首 (2) 乐曲1 首 (3)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钢琴演奏与编导、爵士钢琴须从曲目中选取全部曲目,手风琴可有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电子管风琴的乐曲可不选自曲目库;电子管风琴可以使用音频、MIDI 或MDR 播放功能,但仅限于自动播放“音色序列、定音鼓、无音高打击乐和无音高音效”声部。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科目及要求 |
● 爵士鼓 初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军鼓练习曲 1 首 |
(2)从曲目库中选取爵士鼓乐曲1 首复试: (1) 从曲目库中选取军鼓练习曲1 首 (2) 不同风格爵士鼓乐曲2 首(至少1 首从曲目库中选取) (3)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 古典吉他 初试: (1) 音阶。从曲目库中选取调号在两升两降及以上的大调或小调单音音阶1 套;三度、六度、八度、十度的双音音阶1 套。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 (2) 从曲目库中选取轮指技术练习曲或乐曲1 首 (3) 从曲目库中选取复调作品 1 首复试: (1) 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1 首 (2) 从曲目库中选取协奏曲1 个快板乐章或独奏乐曲1 首 (3)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 萨克斯管 初试: (1) 基本练习。从曲目库中选取调号在两升两降及以上的大调或小调音阶1 套、三度模进1 套,要求在同一调性内分别用连音、吐音吹奏 (2) 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1 首复试: (1) 从曲目库中选取奏鸣曲或协奏曲 1 个乐章 (2) 从曲目库中选取乐曲1 首(奏鸣曲、协奏曲除外) (3)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说明:仅爵士鼓可使用伴奏音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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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19、舞蹈表演
科目及要求 |
初试: 舞蹈基本功1:①踢、搬、控前旁后腿;②小跳、中跳、劈叉跳、横双飞燕(男)、蹉步撩腿大跳、紫金冠、蹉步拉腿跳、飞脚(男)、旋子(男)、蛮子(男);③四位转、挥鞭转或旁腿转、平转;④点翻、串翻、扫堂(男)。以上各种技巧可作复合性的展示。个人技巧展示 2次(此项为非必考项目,展示必考项目以外的特殊技巧或复合技巧,非技巧组合)。 考生初试着装要求:女生穿舞蹈连体服、舞蹈裤袜、舞蹈软鞋、盘头、不带头饰、可淡妆;男生黑色紧身练功裤、短袖练功衫、舞蹈软鞋 复试: (1) 舞蹈基本功复试:同初试舞蹈基本功1 要求一致 (2) 舞蹈表演(限3 分钟以内,考生自备伴奏音响) (3) 舞蹈模仿 |
计分方法 |
湖北省考生: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舞蹈学类统考成绩 20%+舞蹈基本功复试 40%+ 舞蹈表演 30%+舞蹈模仿 10% 说明:舞蹈学类统考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再依据分值比例计入专业结构成绩。 非湖北省考生: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舞蹈基本功复试 50%+舞蹈表演 35%+舞蹈模仿15% |
20、舞蹈编导
科目及要求 |
初试: 舞蹈基本功2:技巧组合,考试时长1 分30 秒(考生自备伴奏音响)要求:在以下4 类技术技巧中任意做出选择,要求每类必选2 项,①控制类:踹燕、探海、搬控前腿、搬控旁腿、大射燕、旁腿变后腿;②旋转类四位转、挥鞭转、旁腿转、平转、跳平转、各种大舞姿转、扫堂探海转 |
③翻身类:点翻身、串翻身、吸翻身、探海翻身、蹦子、飞脚、旋子、蛮子、各种毯技技术;④跳跃类:摆腿跳、元宝跳、凌空跃、撩腿叉跳、倒踢紫金冠、攒步、双飞燕、分腿跳。 考生初试着装要求:女生穿舞蹈连体服、舞蹈裤袜、舞蹈软鞋、盘头不带头饰、可淡妆;男生黑色紧身练功裤、短袖练功衫、舞蹈软鞋。 复试:
(1) 舞蹈基本功复试:同初试舞蹈基本功2 要求一致 (2) 舞蹈表演(限3 分钟以内,考生自备伴奏音响) (3) 舞蹈模仿 (4) 音乐编舞(备考60 分钟,同时阐述音乐编舞小品的主题及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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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方法 |
(1) 湖北省考生: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舞蹈学类统考成绩 20%+舞蹈基本功复试 22%+ 舞蹈表演 20%+舞蹈模仿 3%+音乐编舞 35% 说明:舞蹈学类统考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再依据分值比例计入专业结构成绩 (2) 非湖北省考生: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舞蹈基本功复试 32%+舞蹈表演 25%+舞蹈模仿3%+音乐编舞 40% (3) 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8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20% |
科目及要求 |
初试:
舞蹈基本功2:技巧组合,考试时长1 分30 秒(考生自备伴奏音响)要求:在以下4 类技术技巧中任意做出选择,要求每类必选2 项,①控制类:踹燕、探海、搬控前腿、搬控旁腿、大射燕、旁腿变后腿;②旋转类四位转、挥鞭转、旁腿转、平转、跳平转、各种大舞姿转、扫堂探海转 ③翻身类:点翻身、串翻身、吸翻身、探海翻身、蹦子、飞脚、旋子、蛮子、各种毯技技术;④跳跃类:摆腿跳、元宝跳、凌空跃、撩腿叉跳、倒踢紫金冠、攒步、双飞燕、分腿跳。 考生初试着装要求:女生穿舞蹈连体服、舞蹈裤袜、舞蹈软鞋、盘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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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录取办法
专业 |
录取办法 |
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钢琴调律) |
湖北省考生:按照艺术本科(一)统考音乐学类选择平行志愿模块填报志愿,按湖北省投档规则投档后,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非湖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60%+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40%)。 |
音乐学(戏曲音乐)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 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 6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40%)。 |
音乐学(音乐教育)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 业结构成绩 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30%)。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 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 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30%)。 |
音乐表演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 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舞蹈表演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 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舞蹈学 |
湖北省考生:按照艺术本科(一)统考舞蹈学类择平行志愿模块填报志愿,按湖北省投档规则投档后,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非湖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 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舞蹈编导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 业结构成绩 8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20%)。 |
1、我校高考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均按照750 分制标准划定。高考文化总成绩满分非750
分制的省市,需先按750 分制折算( 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750 ),海南省高考文化总成绩按照原
所在省市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始分750 分制标准执行,如各省高考文化科目总分有调整,以各省市新发布的有关政策为准。
2、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计算方法: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计入总结构成绩的招生专业,将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再依据分值比例计入总结构成绩
(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750分制) ×100×分值比例)。
750
3、录取成绩同分的录取办法
(1) 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钢琴调律)、舞蹈学专业: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总成绩、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 音乐学(音乐教育、戏曲音乐)、非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钢琴调律)、录音艺术、舞蹈编导专业:总结构成绩相同,依次按
照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舞蹈表演、非湖北省报考舞蹈学专业:专业结构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结构成绩中分值比例高的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上述成绩仍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根据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规定,我校湖北省外各招生专业不实行分省计划,各专业招生不执行高考加分政策。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音乐教育、戏曲音乐、钢琴调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和音乐表演(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钢琴演奏与编导)专业公布了在湖北省的具体招生计划数的,填报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享受加分政策。具体以《湖北省招生考试》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5、本次校考中,有缺考科目或违规违纪作弊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九、志愿填报
1、凡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文化高考,方可填报我校相应专业的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其它志愿考生。我校各招考方向外语不限语种,学生入校后统一实施英语语种教学。
2、湖北省考生报考的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钢琴调律)专业安排在艺术本科(一)统考音乐学类平行志愿模块招生;湖北省考生报考舞蹈学专业安排在艺术本科(一)统考舞蹈学类平行志愿模块招生;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戏曲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安排在艺术本科(一)梯度志愿模块招生。考生填报艺术本科(一)志愿时,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和升学意愿,在梯度志愿模块和平行志愿模块之间选择一个志愿模块填报,不能同时填报平行志愿模块和梯度志愿模块。具体招生政策可查阅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发布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通知。
3、非湖北省考生各招生专业按照有关省市招生政策执行,以各省市高考志愿填报指南为准。
十、收费标准
我校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心理与治疗、音乐学理论、戏曲音乐、钢琴调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专业学费每人15000
元/学年,音乐学(音乐管理)学费11000 元/学年;住宿费每人1320 元/学年,具体收费标
准以当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十一、学历、学位证书发放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武汉音乐学院统一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其它事项
1、严禁考生将任何考试相关资料、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等及其它规定以外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2、新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
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报考演奏招考方向的考生入学后乐器一律自备(钢琴除外)。
4、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可按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高金额4400 元/年;
同时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高不超过8000 元/年。
6、我校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
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5000 元。同时,我校设立武汉音乐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
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高奖励金额为4000 元;设立校友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
为3000 元;姚贝娜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8000 元;姚贝娜助学金,每学年评定
一次,金额为3000 元。
7、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我校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或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8、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7-88076720 (高峰期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 传真:027-88076721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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