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按照《2021年武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招生简章》的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经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2021年武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高中招生“专业考试合格证”发放原则和录取方案如下:
一、“专业考试合格证”发放原则
1.考生符合我校《2021年武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2.考生专业结构成绩达到其报考专业方向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各方向专业结构成绩合格线为:
类别 | 专业(方向) | 专业结构成绩合格线 |
舞蹈表演 | 舞蹈表演 | 85 |
作曲 | 作曲 | 88 |
音乐表演 | 电子管风琴 | 89 |
钢琴 | 89 |
舞蹈表演 | 89 |
作曲 | 89 |
大管 | 89 |
大提琴 | 89 |
单簧管 | 89 |
低音提琴 | 89 |
古典吉他 | 89 |
萨克斯管 | 89 |
双簧管 | 89 |
西洋打击乐器 | 89 |
小号 | 89 |
小提琴 | 89 |
长笛 | 89 |
圆号 | 89 |
长号 | 89 |
竖琴 | 89 |
中提琴 | 89 |
二胡 | 89 |
古筝 | 89 |
民族打击乐器 | 89 |
琵琶 | 89 |
阮 | 89 |
笙 | 89 |
唢呐 | 89 |
扬琴 | 89 |
竹笛 | 89 |
3.凡考试作弊或有缺考科目的考生一律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4.学校不发布纸质“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自行登录网站查询并打印。
二、录取方案
1.招生计划:我校附属中等音乐学校2021年高中计划招生名额为10人,其中:音乐表演8人、舞蹈表演1人、作曲1人。
2.考生参加学籍所在地本年度中考,中考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考试总成绩达三科满分之和的60%。
3.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请于2021年7月15日前提交本人中考成绩、录取资格材料到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
4.报考我校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中考成绩达到我校要求并通过录取资料审核合格的考生,学校在相应类别(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作曲)按照其专业结构成绩进行排名,名次在相应类别招生计划名额内的考生拟录取并公示,进入录取程序。
5.未按照规定和要求提交录取资格材料或录取资格材料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