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教职成〔2021〕2号)要求,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
第二条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2052
第五条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月湖街铁桥南村2号,邮政编码:430050
第六条学校性质:公办,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成立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扩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扩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学院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培养方式
第十一条2021年学校设置高职扩招招生专业3个,总计划10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总计划 | 扩招A类计划 | 扩招B类计划 | 扩招C类计划 |
1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40 | 0 | 15 | 25 |
2 | 智能焊接技术 | 30 | 0 | 15 | 15 |
3 | 游艇设计与制造 | 30 | 0 | 15 | 15 |
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和不同学习形式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我校高职扩招B类、C类考生学习形式为弹性学制。弹性学制学生学校不提供宿舍,总学时不低于国家规定的2500学时,其中集中在校学习不少于总学时的40%,长学习时限不超过6年。
第四章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三条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2021年湖北省高职扩招报考考生须知》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9月25日到我校招生就业指导处领取准考证。
第十五条所有参加我校高职扩招B类、C类的考生均须在9月28日前到武汉市第五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五章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六条此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测试”的模式,考试时间9月26日,具体各专业考试方式见下表。
专业名称 | 文化素质 考试测试内容及分数 | 职业测试内容及分数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B、C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 | 心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职业倾向测试)+面试。 其中, 心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职业倾向测试)为机考120分,面试80分。 |
智能焊接技术 | ||
游艇设计与制造 |
第十七条高职扩招B类、C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其考试计分综合成绩=职业测试成绩×2,总分400分。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照考生类别分类确定录取标准,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职扩招B类计划只招收高职扩招B类考生、高职扩招C类计划只招收高职扩招C类考生,不跨类招生。生源充足时,按不同类型的考生考生和不同类型的学习形式的录取率大致相当的要求划定录取标准,调整招生计划。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面试成绩排序。对各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10月1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个自然日。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六章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5000元每生每年 |
智能焊接技术 | 5000元每生每年 |
游艇设计与制造 | 5000元每生每年 |
注:1.弹性学制学生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
2.弹性学制学生学费不论学习时限均按照入校时收费标准缴纳三年学费。
第二十一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高职扩招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27-84809036。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4803935;咨询QQ: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cn
电子邮箱:wspczb@mail.***.cn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月湖街铁桥南村2号。
邮政编码:430050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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