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内容,将“思想品德(德)、身心健康(体)、艺术素养(美)、社会实践(劳)、奖惩情况”五项内容,纳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考核内容,并制定评分细则,按评分细则赋分,详见附表:
序号 | 项目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得分 |
1 | 思想品德(德) | 1.参加了党团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的得2分; 2.没有参加上述活动的得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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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身心健康(体) | 1.毕业成绩35分及以上的得2分; 2.毕业成绩35分以下的得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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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艺术素养(美) | 1.有项目的得1分; 2.无项目的得0.5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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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会实践(劳) | 1.参加了活动的得1分; 2.没有参加活动的得0.5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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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奖惩情况 | 1.获得省级(包括省直部门单位)及以上奖励的得4分; 2.获得市级(包括市直部门单位)奖励的得3分; 3.获得校级或县级(包括县直部门单位)奖励的得2分; 4.无奖励的得0分: 5.受到惩处的得-1分。 所有奖项限记一次高奖励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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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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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1年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赋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