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深圳大学198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中央、教育部和地方高度重视特区大学建设。建校37年,深圳大学紧随特区,锐意改革、快速发展。学校秉承“自立、自律、自强”的校训,形成了“特区大学、窗口大学、实验大学”的办学特色,形成了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以及多层次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体系,已经成为一所学科齐全、设施完善、师资优良、管理规范的综合性大学。
深圳大学现有粤海、沧海、丽湖、罗湖四个校区,校园总面积2.72平方公里。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7684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28632人、硕士研究生8337人、博士研究生301人、留学生414人,教育学生23706人。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综合性强,涵盖哲学、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历史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学校设有24个教学学院,100个本科专业,两所直属附属医院。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14个;有省级重点学科15个。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博士后工作站1个。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8个;有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22个。工程学、临床医学、材料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科学、化学、物理学进入ESI学科世界排名前1%。
学校师资队伍结构不断优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成果丰硕。现有教职工3660人,其中专任教师2350人(教授543人、副教授667人)、技术人员544人、管理人员766人。
学校积极推进“国际化人才培养、国际化科研合作、国际化师资建设、国际文化交流”,现与境外300余所高校建立联系,开展学生交换、教师研修、合作办学等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全面提升国际交流品质和层次。
深圳大学将继续立足深圳,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面向国际,以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坚持文化引领,强化创新驱动,实现内涵发展,为建设新时代人民满意的高水准特区大学而努力奋斗。
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全国十大美校园之一
全国文明校园
2021年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中国内地高校第16名(较去年上升2位),世界排名位居401—500位之间
QS 2021 世界大学排名:中国内地高校并列第33名
2019全球PCT专利申请量:全球教育机构第3名,中国高校第2名
校友会2019中国具财富创造力大学排行榜:全国高校第3名
15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二、保送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持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有效期限为5年或10年者)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四)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较好或有特长的学生(综合水平名列全级前40%内);
(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相当于中学六年级),由所属的澳门中学推荐,符合澳门高等教育局规定的保送生资格,学历档案材料真实齐全。
三、招生专业

注:1.学校招收澳门保送生仅限于普通类专业,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不在招生范围;
2.终招生专业以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四、招生计划
2021年深圳大学澳门保送生招生计划数为 10 人(终计划数以澳门高等教育局公布为准)。
五、考核方式
面试(实际考核方式视疫情防控情况、澳门高等教育局、国家教育部和我校安排作相应调整)。
六、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面试情况、高中阶段学习情况和学生综合表现,择优录取。
七、相关要求
(一)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深圳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深圳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二)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上的规定为准;
(三)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专业;
(四)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五)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办〔2016〕96号)进行管理;
(六)学生与内地学生执行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
八、其他
(一)学费(不含书费):按学分制收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每学期学生缴纳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的课程总学分计算(课程学分学费的标准为每学分100元);
深圳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各专业学分制学费标准(澳门保送生)
(二)住宿费:人民币800—1500元/学年;
以上收费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均以深圳市物价部门新核定批准数为准。
(三)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如教育部、联招办、澳门高等教育局关于澳门保送生的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将进行相应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九、查询方式
单位:深圳大学
电话:86-755-26536235
电子邮箱:zsb@***.cn
传真:86-755-26534482
学校主页:http://www.***.cn
本科招生网主页:http://zs.***.cn
单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粤海校区,邮政编码:518060),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66号(丽湖校区,邮政编码:518055)
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十月
原标题:2021年深圳大学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澳保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