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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创新创业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0年09月23日16:46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为保证我院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以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2021年应届毕业生

二、组织领导

1.遴选工作小组

创新创业学院成立7人遴选工作小组,另设秘书一名。

2.回避制度

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三、推荐办法

(一)推荐名额

由于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实验班采用2+2培养模式,学校全部专业均为其目标专业,涵盖专业数量众多,学院将按照年级排序,综合推荐2名。

(二)推荐条件

1.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均合格以上,年级排名在前20%以内。排名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计算学生前三年五个学期的平均绩点排名。

5.排名在前60%者,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备突出培养潜质,不满足第4项规定,具备下述其中一条者,但需提交佐证材料和学校三名以上正式教授(申请者导师除外)的联名推荐书,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后提交到学校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后确定审核鉴定意见。

(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中文核心及以上学术论文者;

(2)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三)提交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9月2410:00前将《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邮至:13088526@***),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导师推荐信,不符合20%绩点学生的3名教授联名推荐书等电子和纸质材料)报送到创新创业学院学院办公室。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相关老师负责,具体审查提交申请学生是否具有参加推免遴选资格,在9月25日9点前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学生名单。

(五)遴选与公示

1.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注重能力、保证质量的原则。

2.遴选范围

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均可参加遴选考核。

3.遴选时间

9月25日。

4.考核形式

学院组建遴选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综合能力材料进行审议,并结合学业成绩,终按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

5.考核内容

遴选考核要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在此基础上综合考察学生的学业成绩及综合能力。

6.推免总成绩计算及排名方法

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满分各100分,总成绩=学业成绩*80%+综合能力成绩*20%。

学业成绩为按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计算出学生前三年五个学期的平均绩点对应的成绩。

综合能力成绩包括学科竞赛获奖及荣誉称号两类。

大学就读期间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分值计算办法为:学校认定的各类官方大学生科技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其中国家级奖(只计算正式奖,参与或优秀等非正式奖除外)第一名10分,按排名依次递减2分;省级一等奖第一名5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申请者等同本等第二名者)排名次依次递减1分;省级二等奖第一名3分(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申请者等同本等第一名),按排名次依次递减0.5分。国家专利授权第一完10分,按排名次依次递减2分。在中文核心期刊或EI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者7分。以上同一学科竞赛项目只取高等级,不重复加分。

大学就读期间获得各类荣誉称号计算办法:国家级荣誉称号者加2分,省市级荣誉称号者加1分校级荣誉称号者0.5分。同级、同类别荣誉称号只取高分,不重复累加。

后根据当年奖励及荣誉称号积分高分,折合成100分。

7.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

根据名额,按年级考核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若在公示期间经核实有不符合条件者,在年级内按排名次序增补。拟推免资格名单在9月25日进行公示(含姓名、学院、班级、专业、排名、成绩等),公示3日。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布信息为准。

四、管理与监督

1.学院将请学校纪委监督推免工作的全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未按规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3.保证咨询、申请和申诉渠道的畅通。考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或校纪委监察处反映。

学院咨询监督电话:024-89728863

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24-89723708

4.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创新创业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创新创业学院               

               20209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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