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院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适用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人选。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推免生遴选推荐和接收工作。
(一)推荐名额
推免名额以当年学校下达我院的推免指标数为准,并据此根据遴选办法确定具体人员,推免指标数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1、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均合格以上,专业排名在前20%以内。专业排名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计算学生前三年五个学期的平均绩点排名(学生所修第二学位课程除外;转专业学生按所修全部课程计算)。
5、学生在本科阶段在EI 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二等奖以上的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做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具有以上特殊学术专长者可不受第4 项限制,但专业排名在35%以内(含35%),同时需提交佐证材料和我校本(学科)专业三名以上教授的联名推荐书,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后提交到学校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后确定审核鉴定意见。
(三)提交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日期内(见附件1)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到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室(机械馆419),电子版发至邮箱meibd@***。
1.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 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能力自评表》(附件2);
2. 提交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纸质原件及PDF 版;
3. 提交本人符合加分条件的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技成果的复印件一份;
4. 提交在学期间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或其它获奖的证明一份;
5. 其他涉及加分项的佐证材料;
6. 以特殊学术专长推荐的学生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及导师推荐信。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审查提交申请学生是否具有参加推免遴选资格,并按照工作过程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学生名单。
(五)遴选考核与公示1.遴选原则。
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注重能力、保证质量的原则。
坚持全面考查,重点突出的原则。全面考察推免生在德智体等方面的表现情况,重点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
2. 遴选范围。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均可参加遴选考核。
3. 综合能力考核形式及内容
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作证材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 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能力评分表》(附件3)进行评分。
4. 推免总成绩计算及排名方法
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满分各100 分,总成绩=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所对应的成绩)*80%+综合能力成绩*20%。
5、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
根据推荐名额,具体要求见附件1,按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获得拟推荐学生名单。若在公示期间经核实有不符合条件者,按总成绩排名次序增补。拟推免资格名单按照推免工作进度安排及时进行公示,(含姓名、学院、专业、排名、成绩等),公示3 日。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布信息为准。
被我校接收的硕士推免生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推荐录取推免生资格:
1、在本科第 4 学年中有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2、在本科第 4 学年中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毕业设计(论文)或实践性环节等成绩未能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者;
4、未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5、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者或已签订就业协议并未及时解除协议者;
6、出国留学者;
7、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
(一)推免工作将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按规执行,学院将对申请推免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严格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发现有审查不严,营私舞弊,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面试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保证咨询、申请和申诉渠道的畅通。考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依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逐级申诉。
学院咨询监督电话:024-89723869、89724198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24-89723973
本细则即日起即时实施生效,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 年9 月23 日
附件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一、推荐名额: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 届推免指标数6 人,不区分专业,但终推荐名单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分别不超过2 人,复合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分别不超过1人。
1、提交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2020 年9 月25 日16:00 前将《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 年届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能力自评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邮至:meibd@***),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导师推荐信等材料)报送到学院办公室
(地点:机械馆419)。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审查提交申请学生是否具有参加推免遴选资格,在2020 年9 月27 日前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学生名单。
3、遴选与公示
拟推免资格名单在9 月 28 日前通过学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含姓名、学院、专业、排名、成绩等),公示期3 日。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布信息为准。
附件2:
姓名 |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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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得分项目(对照附件 3) | 分值 | |||||
1 | 担任学生干部并履行工作职责,满分5 分。 1. 只记一项,取高分; 2. 担任学生干部至少一年以上; 3. 由学生辅导员认定或提交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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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发表学术论文,满分15 分。1.论文以录用证明为准 2. SCI,EI 收录需提供检索证明; 3. 导师作者应为学科内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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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授权发明专利,主持参与科研项目, 满分 10 分。 1. 专利需提供授权证书; 2. 参与科研项目需提交学校科研系统截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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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科技竞赛获奖,满分 60 分。 1.获奖级别以官方认定(教育部、教育厅)为准,非官方项目降一档,全国铸造工艺设计大赛按国家级项目; 2.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记一次,取高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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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获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等综合项目, 满分 10 分。 1. 同一类别只记一次,取高分; 2. 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3. 各类奖学金不计入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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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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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全部真实,如有不实,自愿放弃推免资格。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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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年月日 |
附件3
姓名 |
| 性别 |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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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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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报学校 |
| 学业成绩折算分 (满分1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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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1 | 担任学生干部并履行工作职责,满分 5 分。 1. 只记一项,取高分; 2. 担任学生干部至少一年以上; 3. 由学生辅导员认定或提交聘书。 | 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5 分;入党积极分子,3 分;校学生会干部、院学生党支部书记、院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院爱心联合会主席,5 分;院主席团其他成员(副主席),各部部长,3 分;各部副部长,2 分;班长、团支部书记、学 习委员,2 分;其他班委,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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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发表学术论文,满分15 分。1.论文以录用证明为准 2. SCI,EI 收录需提供检索证明; 3. 导师作者应为学科内指导教师。 | 按作者情况(导师不除外)分别为:SCI 期刊15/10/5 分, EI 期刊10/5/3 分,中文核心期刊5/3/2 分,省级期刊3/2/1分;第四作者及以后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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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授权发明专利,主持参与科研项目,满分10 分。 1. 专利需提供授权证书; 2. 参与科研项目需提交学校科研系统截图证明。 | 按作者情况(导师不除外)分别为: 1. 获批国家发明专利10/5/3 分,实用新型专利6/4/2 分;第四作者及以后1 分,仅完成申请未授权按30%计算。 2. 主持参与大创项目并结题: 国家级/ 省级/ 校级分别为 10/6/3,队长按 60%,组员按 30%,未结题按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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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科技竞赛获奖,满分 60 分。 1. 获奖级别以官方认定(教育部、教育厅)为准,非官方项目降一档,全国铸造工艺设计大赛按国家级项目; 2.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记一次,取高分。 | 1.国家1 等奖(含特等奖),40 分/项;2 等奖,30 分/项; 3 等奖,10 分/项。 2.省级1 等奖(含特等奖),30 分/项,2 等奖,20 分/项; 3 等奖,6 分/项。 3.市、校级1 等奖(含特等奖),5 分/项,2 等奖,3 分/项; 3 等奖,1 分/项。 4.个人获奖按100%计分,团体获奖3 人以内(含3 人)按50%、超过3 人按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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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获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等综合项目,满分 10 分。 1. 同一类别只记一次,取高分; 2. 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3. 各类奖学金不计入加分。 | 1. 省级以上荣誉称号8 分,市、校级5 分,各级别取高分只记一次; 2. 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10 分; 3. 学生参军志愿服务,湖北地区抗疫志愿者10 分,其他地区 5 分,校内2 分;其他志愿服务1 分,取高分只记一次; 4.参加国际培训(提供邀请函),10 分,只记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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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力成绩(满分 100 分) |
|
评审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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