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2021年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陕西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29
第二条 校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五条 学校简介: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办、省教育厅主管,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2018年,我校被省教育厅评为“陕西省示范性高等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学校现有43个三年制高职招生专业,11个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专业。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2.证书种类:修完教育教学规定内容,成绩合格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由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可上网查询毕业证书编号(查询网址http://www.***.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委员会总负责,主要职责是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研究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对于学校招生工作的大事要事,监督与管理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五年一贯制高职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专业为:大数据与会计、金融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旅游英语、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学前教育、护理。
第九条 2021年我校五年一贯制专业面向陕西省招生,分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招考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一条 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现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新生录取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市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2.优惠政策:考生可享受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优惠政策。
3.专业安排与录取:2021年,我校各专业低控制分数线为300分,对未达到低控制线者,作退档处理;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照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院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其他须知
1.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所有新生一律住读。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29-81896100
2.招生监督电话:029-81896128
3.学院网址:http://www.***
4.招生传真:029-81896100
5.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
6.邮政编码:710119
第十八条 附则
1.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本章程由陕西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