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21 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一)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二)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学校概况
(一)学院全称: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招生代码:8880008
(三)学院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文德路
(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五)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六)办学类型:全日制
(七)学院隶属单位:汕尾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为广东省教育厅。
(八)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汕尾职业技术学院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四、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属于外省来粤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符合报考地(以地级市为单位)2021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 “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五、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学制、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音乐教育(50 人)、美术教育(50 人)。
(二)学制: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
(三)收费标准: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前三年每生每年5000 元,后两年每生每年10000 元。住宿费:每生每年600~1050 元(具体以宿舍分配情况为准)。学校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符合财教
〔2013〕54 号免学费政策范围的学生按国家和广东省相关规定免除学费。
(四)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开设入学绿色通道,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进的精神,具备条件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学生每学年一等奖1000 元,二等奖600
元,三等奖300 元。学校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岗位,并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师范生的优惠政策以国家和广东省教育厅政策为依据。
六、报名方式
(一)今年实行网上预报名加院校网上审核后考生网上确认的方式。考生须在2021 年3 月16~21 日进行网上预报名并选定文化课考试地点,经院校网上审核后,于2021 年3月22~23 日进行网上确认,办理成功者方可取得考试资格。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予修改,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1. 录入个人信息。按报名系统提示完成诚信确认后,进入《2021 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中逐项填报个人信息。符合报考地报考条件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还需填报完整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报名资格审核表》”)。
2. 上传个人资料
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以下考生资格审核材料并提交审核:
(1) 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 居民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或母亲页(或监护人页)、本人页)
(3) 学生证原件或学校开具的确认该学生为2021 年本
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并符合2021 年报考地中考报名条件的证明。
随迁子女考生除上传以上个人资料外,还需上传以下材料:父母身份证、居住证流水、社保流水、户口本全户人员信息(能体现监护人与考生的关系)。
(4) 釆集个人相片
考生通过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微信号:gd ksy),用小程序相片釆集“相片釆集”考生端功能上传考生本人相片。
3. 确认填报信息
(1) 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及成功上传个人资料后,要认真核实《报名登记表》《报名资格审核表》中填报的各项内容,补填漏(错)输信息,尤其应逐字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就读中学、报考志愿、考试地点等信息;参加术科考试的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术科考试信息。报考我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相应的术科考试。
(2) 考生必须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考生登录密码、密码保护和考生报考信息在院校审核通过前都可以多次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修改。
(3) 报考信息确定无误后,在系统上点击“确认报名”完成报名。一经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必须记住本人的报名号和个人登录密码,以便日后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4) 考生务必保证上传资料完整性,上传资料将作为我校录取审核依据,上传不完整者,视为报考资格不合格并取消录取资格。
(二)考试地点:本校考试(文化课、术科)地点设在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文化课考试试室以准考证为准;音乐、美术专业术科考试设在A 区艺术楼一楼。
(三)报名考试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 号)规定,考生需按每科25 元的标准缴纳考试费,文化课按3 科收取;术科考试按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
2 科收费。报名费在4 月1-6 日缴交(手机登陆微信搜索“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公众号(点击智慧缴费)或搜索小程序“汕尾职院智慧缴费”)。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和流程具体请关注“汕尾职院招办”公众号新通知。自觉进行考前14 天自我健康观察,每天如实在“粤康码”中进行个人健康状况上报,同时下载并如实填写考前14 天个人健康信息申报(表此与“粤康码”须在领取准考证和接受考前检查时出具)
七、体检要求
(一)教师教育类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 年修订版》规定,应具备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四肢健全无明显残疾,请考生慎重报考。
(二)美术教育专业不招色盲(弱)者。
(三)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考试办法
(一)文化课考试实行全省统考,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 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三科总分450 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按教育部制定(2011 年版)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数学课程标准》
《英语课程标准》要求执行。安排如下:
文化课 |
4 月 10 日 |
8:30-10:10 |
英语 |
10:40-12:20 |
数学 |
||
4 月 10 日 |
15:00-17:00 |
语文 |
|
术科面试 |
4 月 11 日 |
8:30—12:00 |
音乐、美术 |
14:30—17:30 |
(二)术科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设置,60 分及以上为合格。由我校命题并组织考试,各专业具体考试内容如下:
一、音乐教育
1. 基本素质5%: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四肢健全无明显残疾。
2. 专业素质30%:简谱视唱,音准、节奏模唱,舞蹈动作模仿。
3. 专业能力60%:自选主考专业技能(声乐、钢琴、舞蹈、器乐等)一项。
4. 加分项5%:选择非主考专业技能。
二、美术教育
1. 基本素质5%: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四肢健全无明显残疾;
2. 色彩辨识能力5%:色彩的观察洞悉能力、原理把握能力、概括表现能力;
3. 专项基础 20%:人物速写(20 分钟);
4. 专业能力70%:静物素描写生(2 小时)。自带用具说明:
1.音乐教育专业面试的考生参加加试乐器所需的乐器,除钢琴由考场提供外,如果自选加试其他乐器,须考生自带; 2.美术教育专业面试的考生须自带画夹(或画板)、铅笔、小刀、橡皮等绘画用品。
评分标准以我校《汕尾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招生考试术科面试评分标准》为准。
九、录取规则
(一)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在术科合格(60 分)以上和文化科达到省低分数控制线的投档考生中按总分合成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成绩(总分450 分)×40%+术科面试成绩(100 分)×4.5×60%,如出现同分点,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术科成绩再出现同分,则按术科专业能力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取后不得申请转专业。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没有术科成绩的考生不能调剂到术科专业。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二)我校不认可其他招生院校同类术科考试成绩。4月15 日我校将在学校网站公示各专业术科成绩合格以上名单3 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新生入学注册时,需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初中毕业证。我校将对新生提交的个人资料与其在报名系统上传资料进行严格对比、审核,经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录取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十、咨询、监督与申诉方式
(一)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电话: 0660-3386864
传真: 0660-3396865
招生网址:http://www.***.cn/html/zsw招生咨询
QQ 群:87861010
招生咨询QQ:
(二)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人:蔡小虹
监督电话:0660-3285296
传真: 0660-3371873
十一、其他
(一)本章程由汕尾职业技术学院于2021 年3 月5 日
校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适用于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21 年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二)本章程由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21 年3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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