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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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院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及措施
为做好我院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师大校字〔2018〕155号)和《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制定我院推免工作细则及具体措施,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研究生工作和学生工作负责人以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推免生工作。
组 长:李寿欣
副组长:司继伟 赵景欣 刘海江
成 员:张景焕 纪林芹 陈 亮 贾世伟 孙彦良
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的组织、管理与监督,需回避人员不得作为小组成员。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
2021年学校下达给我院推免生名额6名。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研究决定卓越人才班、应用心理学专业和心理学专业各占推免名额的30%,40%和30%。
三、推荐范围及条件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品行优良,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及受处分记录。
5、德育成绩列本年级同专业学生数前60%以内。
6、学期没有不及格课程(不含任选课)。
7、大学英语国家六级考试426分(非英语语种60分)以上或国家四级考试497分(非英语语种70分)以上。
8、课程成绩按首次成绩计算,前6学期学业成绩列本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的前25%(任选课成绩、外出交流成绩不参与计算)。如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数少于规定人数,比例可适当放宽,但需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9、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在符合前7款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的学生中,章益卓越人才班、应用心理学专业和心理学专业分别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排名按所分配名额,根据85%学业成绩+15%科研成绩来确定推免名单,提出推荐意见。
10、符合《山东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师大校字〔2018〕155号)第十一条第1至6款规定的条件,前6学期学业成绩列本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的前5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特别推免:
(1)以山东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并以第一作者在《山东师范大学科研成果、项目及获奖等级认定办法(试行)》中所规定的C级以上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2)参加高水平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第二奖励等级以上者(第一奖励等级前两位,第二奖励等级首位)。
11、特别推免程序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3)学院审核同意,并在学院网站及布告栏同时公示学生申请理由和教授推荐意见。
四、综合成绩排名
推免生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科研创新成绩两部分构成,其所占权重分别为学业成绩85%,科研创新成绩15%。章益卓越人才班、应用心理学和心理学专业分别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确定推免候选人员名单。
1、学业成绩由教务处按照本科第一学期至第六学期加权成绩计算(任选课成绩、外出交流成绩不参与计算),学业成绩计算公式为: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学生学业成绩排名及学生平均学分绩点(GPA)统一从综合教务系统导出,课程成绩按首次成绩计算。
2、科研创新成绩主要包括学科竞赛获奖、学术科研活动等,由学院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赋分暂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予以加分并计算成绩。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和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的,可适当加分。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的,原则上只取一项。
五、推免生工作程序
1、学生学业成绩排名及学生平均学分绩点(GPA)统一从综合教务系统导出,课程成绩按首次成绩计算。
2、2020年9月24日下午5点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
3、2020年9月25日,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推免工作细则,计算学生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并进行排名,确定推免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学号、专业名称、推荐类型(普通、中学卓越教师计划、农村硕师计划、特别推免)、排名方式(按专业)、科研创新成绩、综合成绩、综合排名,英语成绩(四级:四级:分数/六级:分数)、排名人数等详细信息,公示期不少于2天。对有异议的学生,请及时向学院反馈。联系电话:86181134、86181175。
5、申请特别推免的学生按照学校推免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符合条件的学生于9月23日前将申请特别推免学生的材料、教授推荐信及学院(部)意见报送学院。9月24日学校将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答辩,未通过学校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能获得特别推免资格。
6、主动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学生本人要签字确认,学院保存好原始材料。
五、推免生工作要求
推免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山东省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的考核。
1、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我院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不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也不考虑任何招生单位与考生签订的任何形式的接收录取协议。
2、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
3、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网上“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不但直接关系学生的利益,而且直接影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质量和声誉。我院将严格按本办法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对工作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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