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21 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发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全称: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代码:14320)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84 号,邮编:266071
第六条学院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学院成立的时间及办学成就: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成立于1976 年,坐落于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是一所发展历史悠久、办学特色鲜明、就业优势突出的国有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的教育行政管理隶属于山东省教育厅,由“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全资举办。学院成立45 年来,乘国家航运发展东风,依托特大型中央企业,积累了丰富的航海教育培训经验,是我国航海教育培训的标杆院校。学院每年为航运、物流、船舶工程类企业培养输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等专业优秀毕业生1000 余名,每年培训各类船员2 万多人次,是少有的受航运企业青睐和认可的院校之一,具有广泛的行业影响力。
学院拥有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国家级精品专业3 个,省市级特色示范专业12 个,国家级、省部级精品课程27 门,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航海操纵模拟器、轮机模拟器等先进实训设备。学院具备70 余个国际认可的船员证书培训资质、职业技能鉴定资质,培训项目达140 多个。
学院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教学经验丰富,业绩能力突出,爱岗敬业,爱生如子。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人才培养国际化、学生管理军事化、质量管理程序化”的办学特色和“敬业精神好、英语水平高、实践技能强”的人才培养特色。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强国、航运强国”发展战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精心培育航运英才,2020 年,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整合其在全国的11 家教育培训资源和资质,依托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建立了“中共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党校”、“中国远洋海运大学”、“中国远洋海运研究院”、“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的“四位一体”新平台,实行“四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以“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大学”为愿景目标,履行“教育培训、战略品宣、文化传承、科技创新”四项职能, 大力推进“以集团战略为导向、以内部需求为目标、以产教融合为抓手” 的职业教育。
新平台的建立为学院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和前景。集团投资18 亿元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建设学院新校区,规划占地700 余亩,同时拥有100 余亩港池和码头,建筑面积28 万平方米,一期项目计划于2021年8 月竣工,9 月投入使用,2021 级新生将第一批入驻新校区学习。新校依山傍海,风景优美,将为广大学生成长创造世界一流的软硬件学习环境。
集团作为世界大的航运企业,高度重视船员队伍建设工作,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广纳英才,培养专才。自2020 年起,集团在学院设立“订单班”,全面、深入、全程参与人才培养。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等航海类专业的学生,从入学开始,即成为央企准员工,实现“入学即就业”。学生在校不仅享受各类补助,毕业时还可依赖“订单班”的航运企业船舶实习资历,实现早持证、早升职。
“经济强国必定是海洋强国、航运强国。”选择报考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就是选择了实现环游全球、成就人生、富家强国的男子汉梦想!
第九条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各业务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与计划
我校2021 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180 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40 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身体条件有关要求
身体健康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其中,航海类专业体检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1. 航海技术专业:身高1.65 米及以上;无色盲及色弱;双眼裸视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听力以电测听力计测定,双耳裸听力在0.5、1.0、2.0、3.0kHz 频段上平均小于等于30dB。其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2. 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身高1.60 米及以上;无色盲;双眼裸视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听力以电测听力计测定,双耳裸听力在0.5、1.0、2.0、3.0kHz
频段上平均小于等于40dB。其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1、按照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分类别核定分数。
2、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总分,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对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4、若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且考生填报服从调剂,学院可根据专业录取实际进行调剂录取。
第十五条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六条已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1 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七条测试方式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2021 年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均采取网络测试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测试内容及成绩构成
(1) 单独招生考试:文化基础测试+专业素养面试;其中文化基础测试总成绩300 分,由语文100 分,数学100 分,英语100 分组成;专业素养面试总分100 分;合计总分400 分。成绩核算不设置文化基础、专业素养构成比例;不设置专业级差。
(2) 综合评价招生:文化基础测试+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专业素养面试;其中文化基础测试总成绩300 分,由语文100 分,数学100 分,英语100分组成;专业素养面试总分100 分;成绩核算设置构成比列,其中文化基础测试占30%;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占60%;专业素养面试占10%;不设置专业级差。
第十九条免试政策
(1) 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向我校提出免试录取申请。
(2) 材料报送: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后加盖所在中学或者单位公章后连同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于3 月11 日17:00前提交学校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84 号招生就业办公室收,联系电话:0532-85752335)
(3) 手续办理:我校对免试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学校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统一办理免试录取手续。
第二十条报考对象:已通过山东省2021 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第二十一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2021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二十二条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 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1)填报时间:2021 年 3 月 3 日—5 日,
(3)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报考代码:14320;我院2021 年单独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类别考生均可填报3 个专业志愿,设置专业调剂。
第二十三条收费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高考技能考试与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829 号)文件规定,“综合评价及单独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报名每生30 元,笔试每
科40 元,面试每生50 元”,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均按照120 元/生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缴费方式:我院2021 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试费用收取采取网络在线支付方式,考生须3 月6-9 日登录学院网址下载缴费app 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可在线打印准考证。
第二十四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为:
1、学费:5000 元/生·年
2、住宿费:1300 元/生·年
3、新生的卧具、校服、教材、体检等费用注册时预收,按实结算。
第二十五条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 号)规定,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六条享受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情况:1.国家奖学金(8000 元/人)
2.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人)
3. “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1500 元/人)
4. 万邦曹氏家族奖学金(5000 元/人)
5. 泰昌祥“周翠玉”奖学金(10000 元/人)
6. 韦立国际奖学金(15000 元/人)
7. 院级优秀新生奖学金(1000 元/人)
8.国家助学金(4000 元/人、3000 元/人、2000 元/人)
9. 中远海运助学金(2500 元/人)
10. 韦立国际助学金(2000 元/人)
11.生源地助学贷款(5000-6000 元/人)
12.院级爱心基金(1000 元/人)
第二十七条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八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其它第二十九条学院实行全日制在校学习。
第三十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岛市江西路84号(邮政编码: 266071)
学院网址:http://www.***.cn
微信公众号:qmcjob
联系电话: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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