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招生目录.xls
一、招生类别
自费全日制。
二、招生专业
我校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以招收港澳台研究生(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三、考生报考资格
1.港澳地区考生持有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5.报考法律、工商管理、临床医学等专业研究生,还应符合内地(祖国大陆)招收其研究生专业研究生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四、报名
2021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现场)确认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网上(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负责组织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日至1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 (网址为http://www.***.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3、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二)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考虑到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特殊性,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到报考的招生单位进行现场确认(或函报确认)并参加考试。
受教育部委托,下列5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
图文传真:(010)68945112
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
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
图文传真:(021)6598829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
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
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
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5-7楼
电话:(00853) 28345403
图文传真:(00853) 28701076
五、考试
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考核由我校统一组织,考核方式采用网络笔试,考核内容为外国语;复试考核由我校各招生学院组织,考核方式采用网络面试,考核内容为专业课。考试时间暂定于2021年4月中旬。具体安排详见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考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
六、录取
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纳入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范围。
七、入学
新生按《入学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八、经费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我校按照国家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确定。
九、奖学金
我校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优秀在校生可以申请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具体细则参照每年教育部《关于该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及学校相关规定。
十、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基本年限为二到三年.
十一、港澳台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培养、毕业、学位授予等工作参照青岛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十二、学位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三、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四、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十五、联系我们
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联系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071
联系电话:0532-8595365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532-85950607(港澳台侨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