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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夏大学高考加分照顾政策(节选)

  2021年10月04日16:21  宁夏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四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世居我省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25种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20分(指土生土长或随父母到边疆,户籍、上学逆推连续十年以上,现仍在边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分;2.世居我省的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

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在内地的考生加10分;3.内地农村户籍世居我省的彝族、壮族考生加10分;

4.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世居我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6.烈士子女加20分

(四十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四十四)同时符合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招生考试院投档时只能取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各项目分值不累加。凡符合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公示由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负责进行,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四十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内地白族、回族、纳西族、满族考生和内地彝族、壮族的城镇考生及省外进入我省的少数民族考生,与其他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这些地区工作的教师子女,第一志愿报考省内高等师范院校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省内医学院校的在边境地区、贫困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子女,与其他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原标题:2021年宁夏大学高考加分照顾政策(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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