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内政发〖2015〗12号)、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科学、合理地选拔招收基本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职业高中和普通高中的优秀毕业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了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廉福生
副组长:王卫平、乌云(常务)、韩春杰
成员:学院招委会全体成员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1)考务组:
组长:白图娅
成员:周子辉、斯琴图、王飞、陈兴艳、王洪亮、李德江
职责:负责考试命题、制卷、保密、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成绩。
(2)招生组:
组长:王晶
成员:周子辉、赵江宁、斯琴图、王飞、陈兴艳
职责:负责招生宣传、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
(3)安全组:
组长:云宏标
成员:米良、王喆
职责:负责后勤保障、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
(4)纪检监察组:
组长:田今晖
成员:曹鹏飞
职责: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招生原则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坚持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原则;坚持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阳光工程”。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我院者,不得参与我院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报考条件
(一)已完成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
四、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详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计划。
五、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单独考试招生一次填报志愿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14日;若有剩余计划,2021年4月7日-9日将再次征集志愿。考生登录内蒙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和三个专业志愿,并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六、考试及成绩评定
(一)领取准考证
考生在考前领取准考证,并提前熟悉考场。考生必须凭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进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试方式、时间、地点、试题范围
1、考试方式:机试+面试
2、机试时间:填报志愿考生将在2021年3月16至2021年3月25日期间考试,具体考试时间考前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3、考试地点:呼和浩特、包头、乌海、临河、东胜、集宁、锡林郭勒、赤峰、通辽、乌兰浩特、呼伦贝尔等地(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将适当增加考点)。具体考试地址考前公布,考生可选择任意一个考点参加考试。
4、试题范围:
普通文理考生:文化素质、心理素质、职业潜能、职业倾向等测试内容。高职对口考生:基本文化素质、专业技能、心理素质、职业潜能等综合测试内容。
(三)成绩评定标准
考生的总成绩=机试成绩+面试成绩,机试测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机试测试成绩现场出分。面试成绩满分30分。
七、录取
(一)根据考试情况,设定各报考类别、各专业录取低分数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
(二)录取考生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在学院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三)注意事项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全国统一高考。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学。
八、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考试选拔录取的新生除不能转学外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完全一样。
九、违规处理
(一)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单独考试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考生在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处理。
本方案由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创业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