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南京师范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专业
我院2021年全日制招生接收专业和预计人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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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
预计接收人数 |
学术型学位 |
040101教育学原理 |
7 |
040102课程与教学论 |
8 |
040103教育史 |
3 |
040104比较教育学 |
4 |
040105学前教育学 |
13 |
040106高等教育学 |
4 |
0401Z5家庭教育学 |
3 |
040108职业技术教育学 |
5 |
0401J2教育领导与管理 |
3 |
0401Z1德育学 |
9 |
0401Z2美育学 |
3 |
078401教育技术学 |
17 |
120403教育经济与管理 |
3 |
专业学位 |
045114现代教育技术(专业学位) |
11 |
045115小学教育(专业学位) |
14 |
045117科学与技术教育(专业学位) |
8 |
045118学前教育(专业学位) |
14 |
045120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学位) |
15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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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教育管理专业不接收推免生;
*我院推免接收总额原则上不超学院总计划的50%。
二、申请办法与流程
(一)预报名:
9月10日-10月8日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我校推免生申请系统:(网址:http://yz.***.cn/login/sstm/login.jsp),进行预报名。
(二)材料提交:
邮件主题:2021教科院推免材料-报考专业-姓名。考生将各项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分别以“1-身份证,2-学生证/学籍验证报告,3-成绩单,4-外语,5-其他”命名,放入文件夹中压缩发送(压缩文件夹命名:2021教科院推免材料-报考专业-姓名,zip/rar格式)。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在线学籍验证报告;
3)本科成绩单,须加盖校教务处公章;
4)外语水平证明,如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托福、雅思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文件;
5)其他能证明本科阶段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校级以上获奖证书等。
*考生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信息及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考生若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我校将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拟录取资格。
*未进行预报名或者未提交申请材料者,均视为放弃申请。
(三)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10月12日(确切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所有推免生(包括预报名的推免生)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n/tm)填写申请信息。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出同意复试的通知,推免生须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初审与复试
(一)初审
9月10日-10月8日,我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初步审核申请材料,确定复试名单。10月9日前后,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请扫描入群,申请理由:报考专业-姓名

(二)复试
我院今年推免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面试形式,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重点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的考核。
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记分,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复试安排如下:
1.复试时间:10月11日、12日(确切时间以教科院推免复试群公告公布的时间为准)。
2.复试地点:网络远程面试
*推免生申请者在收到我院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我院组织的网络远程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我院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录满即止。
四、待录取与公示
我院将根据招生计划和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批准并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我院提出。
同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须于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规定时间内未确认者视为放弃,我院有权撤销待录取。
*一旦考生确认待录取,我校原则上不接受其取消待录取申请。
五、学院支持政策
参照学校推免生招生简章里的支持政策。
六、特别提醒
以上通知与教育部新文件要求如有冲突,以教育部新文件为准。
七、咨询及申诉
院研究生办公室:025-83598873;
院监督申诉电话:025-83598889;
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5-85891893;
*注:请推免生及时关注南师大研究生院网站和教科院网站研究生培养版块。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020年9月22日
原标题:2021年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