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略)
二、接收专业和计划
专 业 | 推免人数 |
法学硕士 | 11 |
法律硕士(法学) | 13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14 |
公共管理 | 4 |
三、申请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推免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取得所在学校2021年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推免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推免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四、申请材料
(一)《宁波大学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盖章并密封;
(二)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在校全部成课程绩单1份;
(三)大学英语六级(或四级)考试证书(小语种的相应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
(四)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五)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如公开发表论文、出版物等)、发明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注:考生参加复试时,须邮寄《宁波大学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和本科课程成绩单原件以及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邮箱@***,入校后须带上原件以备审验。
五、复试
(一)复试资格审查时间及要求
1.复试前按复试通知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见(四、申请材料)。
2.为便于拟录取,复试后两天内提交二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原件。
(二)复试时间
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1.复试资格审查通过,方可参加复试。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所有专业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
3.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专业面试和思政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专业学位考生应侧重对其专业知识应用水平、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心理测试。
4.复试流程另行通知。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百分制)×2/3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1/3(百分制)。
2.复试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
六、录取方法
(一)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对考生复试成绩综合计分后,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体检、思想政治面试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者不予录取。
七、注意事项
(一)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处分,将取消录取资格。
(二)申请者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一旦发现申请者弄虚作假,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
(三)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八、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信息公开网址:http://fxy.***.cn/
学院咨询电话:0574-87600912
学院申诉电话:0574-87609246
原标题:2021年宁波大学法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