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接收专业和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专业拟接收人数 |
070300 | 化学 | 全日制 | 6 |
085600 | 材料与化工 | 全日制 | 14 |
二、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取得所在学校2021年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申请专业符合当年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宁波大学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1),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盖章并密封;
(二)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在校全部课程成绩单1份;
(三)大学英语六级(或四级)考试证书(小语种的相应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
(四)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五)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如公开发表论文、出版物等)、发明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注:收到复试通知考生当天各位考生须将以上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发至chxytj@***。原件材料邮寄时间另行通知。
四、推免生复试
(一)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内容
1.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所有专业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
2. 复试主要是面试,包括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专业面试和思政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专业学位考生应侧重对其专业知识应用水平、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三)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百分制)×2/3+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1/3(百分制)。
复试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
五、录取方法
(一)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对考生复试成绩综合计分后,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体检、思想政治面试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者不予录取。
六、注意事项
(一)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处分,将取消录取资格;
(二)申请者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一旦发现申请者弄虚作假,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
(三)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七、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信息公开网址:http://fmsce.***.cn/
1、招生咨询
学院联系人:郝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9984
电子邮箱:chxytj@***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区818号宁波大学60号信箱
2、申诉渠道
学院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0781
电子邮箱:chxyjw@***.cn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区818号宁波大学60号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