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 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按照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兰州财经大学结合自身办学实际,研究制定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兰州财经大学2021 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科门类 |
专业类 |
招生计划 |
培养方式 |
商务英语 |
050262 |
两年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30 名 |
全日制 |
法学 |
030101K |
两年 |
法学 |
法学类 |
30 名 |
全日制 |
会计学 |
120203K |
两年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30 名 |
全日制 |
金融学 |
020301K |
两年 |
经济学 |
金融学类 |
30 名 |
全日制 |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毕业生;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要求。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4. 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登录教育部网站,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 年版)”进行查询。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符合条件的考生即日起至2021 年6 月30 日前,将以下报名材料压缩包(文件名:报考专业+ 姓名)发送至邮箱zhaojiuchu@***.cn,并电话联系我校招生办确认收到,报名材料要求如下:
1《. 兰州财经大学2021 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见附件);
2. 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3. 考生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 大学已修课程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5.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
6. 本科在校期间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竞赛获奖、奖学金等),若有多个材料可压缩成一个文件上传;
7. 个人自述:包括本科学习期间简要经历、经验、能力及报考专业意愿和学习计划,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写作,不超过1000 字;
四、录取办法
兰州财经大学2021 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采取申请审核制:
1. 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
2. 学校根据本科学习期间专业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和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3.学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学校综合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4. 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2021 年7 月上旬在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站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5. 申请第二学位考生可以填报两个专业志愿,报名表中未填报第二志愿,则视为放弃第二志愿;
6.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对招生计划的要求执行;
7. 考生可于7 月底登录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网址:http://zjc.***.cn/zsw/sy.htm。
五、入学要求
1. 被录取考生须持我校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故超过一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 入学后,学校将对学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全面复查,对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以及未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核实有关证书信息的,取消入学资格。
3. 本人签字确认的《兰州财经大学2021 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原件,需交到报到学院,由所在学院留存,于毕业前装入学生档案。
4. 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
六、培养与管理
1.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允许调整专业(含转专业、相关选拔等各类调整专业的情况),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相关学院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 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降级制度;达到结业要求的可发结业证书;未达结业要求的和退学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5. 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七、收费标准
1. 学费标准:
商务英语:4300 元/ 人·学年;法学、会计学、金融学:3800 元/ 人·学年;
2. 住宿费标准:和平校区、东岗校区:900 元/ 人·学年;段家滩校区700 元/ 人·学年;如遇政策调整,则按省发展改革委新批复或按规定备案后的新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薇乐大道4 号(和平校区) 邮政编码:730101
咨询电话:0931-5259988
学校网址:http://www.***.cn
兰州财经大学2021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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