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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专部)三年制高职注册入学实施方案

  2021年03月16日17:26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专部)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2021年三年制高职注册入学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1〕1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工作分工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职单招工作要求,我校高职单招工作在招生考试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招考分离、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处负总责,教务处、招生就业处、总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处、党政办公室分别负责考务管理、招生录取、

 

安全及后勤保障、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成立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分六个专项工作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生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阎洪涛、王荣光

副组长:徐大新、王薇

组 员:张勇、陈瑶、黄冰冰、朱天旭、杨雷、陈多政、蒋洪霞、董慧、于瀛、曹守利、于洪柱、丁玲、柏翠、赵星、高爽、王爽

职 责:负责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六个专项工作组

1.考务管理组

负责部门:教务处

参与部门:康复技术系、康复工程系、管理系、艺术系、教育系、基础部、思政部、督导室

主要职责:制定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单考单招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排骨干教师命制文化课考核试题,制定职业适应性测试;负责做好试卷印制、试卷保管、考场安排、考试组织、成绩评定等考务工作。

2. 招生录取组

负责部门:招生就业处

参与部门:教务处、信息处、学生处、财务处

主要职责:制定高职单招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报批并对外发布高职单招招生章程;负责做好招生宣传、考生咨询、资格审查、成绩上报、录取手续办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邮寄和其他相关工作。

3. 安全保障组

负责部门:总务处

参与部门:信息处

主要职责:制定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方案、各类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主动与浑南区卫健委、属地派出所联系,做好疫情防控等相关安全工作。做好考务组织和招生录取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持考生到校考试期间校门口及校园内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做好考场外围秩序维护与安全警戒。负责接送卷纸押运安保,考场区域监控调试,考试监视及录像刻制。负责考试当天考场区安保执勤。信息处负责学校招生网络安全维护,加强网络安全监管,防止招生相关数据和考生个人信息泄露,保障招生网络安全。

4. 后勤服务组

负责部门:总务处

参与部门:负责做好考生接待、车辆保障、考试期间工作人员及考生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与医疗卫生服务等工作;确保考试期间办公区域电力供应和考场照明设施正常。

5. 监督检查组

负责部门:纪检监察处

主要职责:监督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贯彻落实高职单招政策和要求、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工作。受理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 宣传报道组

负责部门:党政办公室

参与部门:信息处

主要职责:负责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期间的文化宣传,宣传栏布置,照相、录像、电子屏播放、新闻稿撰写和发布等。

二、招生专业

 

(一)2021年单独招生(注册)专业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学费(元/年/生)

办学地点

1

电子商务

530701

3

4500

校本部

2

社区管理与服务

590104

3

4500

校本部

3

康复治疗技术

(推拿)

520601

3

4500

校本部

4

口腔医学技术

(口腔工艺技术)

520504

3

4500

校本部

5

艺术设计

550101

3

6000

校本部

6

书画艺术

550107

3

6000

校本部

7

美容美体艺术

550111

3

4500

校本部

住宿费200元/年/生,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二)奖学金、助学金、学费的减免

奖学金政策:

1. 五年制高职第五学年、三年制高职第二、三学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比例约为2%,5000元/生/年,具体人数和金额由当年财政厅、教育厅划拨来确定。

2. 五年制高职第五学年、三年制高职第二、三学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年。

3. 学校奖学金:三年制高职和五年制高职第四、五学年:一等奖学金1200元/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三等奖学金600元/年。

助学金政策:

1. 国家助学金:三年制高职第一、二、三学年和五年制高职第四、五学年在籍在校学生享受高职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2750元/生/年,比例约为在校高职学生的15%,具体人数和金额由当年财政厅、教育厅划拨来确定。

2. 学校助学金:学校每年在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资金设立学校助学金,帮助解决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困难问题,享受该项助学金的具体人数和金额根据当年学校申请和财政厅批复的实际数额,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生学习、生活表现而确定。

3. 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三年制高职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到学生户口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注:2021年凡在我校注册就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经济困难(辽宁户籍)学生免学费和住宿费。

三、招生对象

(一)符合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考、单考单招报名条件的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的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肢体障碍学生。 

(二)注册入学招生各专业招生对象及对学生身体状况要求《各专业招生对象及报名考生身体条件》表。

各专业招生对象及报名考生身体条件表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对象

身 体 条 件

1

康复治疗技术

(推拿)

高中/中职

适合本专业学习的视力障碍、肢体障碍学生

2

艺术设计

高中/中职

适合本专业学习的听力障碍、肢体障碍学生

3

电子商务

高中/中职

适合本专业学习的轻度视力障碍、肢体障碍学生

4

社区管理与服务

高中/中职

适合本专业学习的轻度听力障碍、轻度视力障碍、轻度肢体障碍学生

5

口腔医学技术

(口腔工艺技术)

高中/中职

适合本专业学习的听力障碍、双上肢灵活下肢轻度障碍学生

6

书画艺术

高中/中职

爱好书法的轻度肢体障碍学生(上肢灵活、下肢轻度障碍)、听力障碍学生

7

美容美体艺术

高中/中职

适合本专业学习的听力障碍、肢体障碍学生

※注:报考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考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

四、招生宣传方式渠道

招生宣传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学校官网及微信公众号、抖音平台推送招生相关资讯,建立QQ群、微信群与学生实时沟通交流,为学生咨询提供便利。同时,通过《招生考试通讯》等杂志、印发宣传彩页等方式开展线下宣传。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形式

采取网上报名形式。要求考生通过学校网站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残疾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在4月3日前提供残疾证明材料(残疾证或当地残联指定医院出具的残疾证明)、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各一份邮寄到学校招生就业处。

(二)报名时间

2021年3月13日零点至2021年4月5日零点截止

(三)报名方式

1.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 进行网上报名(招生报名入口)。

2.免收任何报名考试费用。

3.学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终审,资审合格者,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否则不予参加考试。资审合格考生名单将于2021年4月5日至6日在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学校网站。(注:残疾考生须在4月3日之前邮寄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4.考生在2021年4月8日至9日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5.资审合格的考生将于2021年4月10日到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时要求考生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四)资格审查

学校对报考考生信息进行审查,合格者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审查过程中针对各类残疾学生的生理特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注:注册入学采取职业适应性测试入学,职业适应性测试参照《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六、录取办法

(一)凡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报名者,均可向我校提出注册申请。

(二)我校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生采取自愿报名,学校进行综合评价,在优先考虑考生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注册入学。

(三)报名者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采用“笔试+面谈+技能操作”或“面谈+技能操作”形式,职业技能测试时间4月10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生活自理、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及心理健康状况。录取分数线为9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90分不具有录取资格,录取时,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四)因报名者本人提供虚假信息未能通过学校职业技能测试的责任自负。

(五)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规定时限办理入学

手续,逾期不报到的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新生入学后将按规定统一进行入学资格、生活自理能力、学习能力的复查,届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高中或中职毕业证书原件、残疾证原件,一经发现报名弄虚作假,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录取办法拟定预录取名单,报我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七、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一)认真落实政策规定

招生就业处要充分发挥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职能,继续推进实施阳光考试、阳光招生。各相关处室和部门须认真落实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职单招的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执行政策精准到位,各个环节组织规范

有序,考试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二)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在招生考试领导小组领导下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对单考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八、学校地址及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热线:024-24791718       

传真:024-24791716

申诉举报热线:024-24791702

招生咨询QQ群:(2021年辽特师专招生群)

学校网址: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柏叶306号  邮编:110173

说明:本实施方案仅适用于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三年制高职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由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3月10日


原标题:2021年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专部)三年制高职注册入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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