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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专部)三年制高职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03月16日17:30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专部)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2021年三年制高职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是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1〕1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工作分工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职单招工作要求,我校高职单招工作在招生考试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招考分离、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处负总责,教务处、招生就业处、总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处、党政办公室分别负责考务管理、招生宣传录取、安全及后勤保障、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成立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分六个专项工作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生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阎洪涛、王荣光

副组长:徐大新、王薇

组 员:张勇、陈瑶、黄冰冰、朱天旭、杨雷、陈多政、蒋洪霞、董慧、于瀛、曹守利、于洪柱、丁玲、柏翠、赵星、高爽、王爽

职 责:负责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六个专项工作组

1.考务管理组

负责部门:教务处

参与部门:康复技术系、康复工程系、管理系、艺术系、教育系、基础部、思政部、督导室

主要职责:制定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单考单招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排骨干教师命制文化课考核试题,制定职业适应性测试;负责做好试卷印制、试卷保管、考场安排、考试组织、成绩评定等考务工作。

2. 招生宣传录取组

负责部门:招生就业处

参与部门:教务处、信息处、学生处、财务处

主要职责:制定高职单招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报批并对外发布高职单招招生章程;负责做好招生宣传、考生咨询、资格审查、成绩上报、录取手续办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邮寄和其他相关工作。

3. 安全保障组

负责部门:总务处

参与部门:信息处

主要职责:制定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方案、各类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主动与浑南区卫健委、属地派出所联系,做好疫情防控等相关安全工作。做好考务组织和招生录取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持考生到校考试期间校门口及校园内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做好考场外围秩序维护与安全警戒。负责接送卷纸押运安保,考场区域监控调试,考试监视及录像刻制。负责考试当天考场区安保执勤。信息处负责学校招生网络安全维护,加强网络安全监管,防止招生相关数据和考生个人信息泄露,保障招生网络安全。

4. 后勤服务组

负责部门:总务处

参与部门:负责做好考生接待、车辆保障、考试期间工作人员及考生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与医疗卫生服务等工作;确保考试期间办公区域电力供应和考场照明设施正常。

5. 监督检查组

负责部门:纪检监察处

主要职责:监督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贯彻落实高职单招政策和要求、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工作。受理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 宣传报道组

负责部门:党政办公室

参与部门:信息处

主要职责:负责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期间的文化宣传,宣传栏布置,照相、录像、电子屏播放、新闻稿撰写和发布等。

二、招生专业

(一)2021年单独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学费

(元/年/生)

办学地点

1

电子商务

530701

3

4500

校本部

2

社区管理与服务

590104

3

4500

校本部

3

康复治疗技术

(推拿)

520601

3

4500

校本部

4

康复治疗技术

520601

3

4500

校本部

5

口腔医学技术

(口腔工艺技术)

520504

3

4500

校本部

6

特殊教育

(师范类)

570114K

3

3000

校本部

7

学前教育

(师范类)

570102K

3

4500

校本部

8

康复辅助器具技术

520602

3

4500

校本部

9

老年保健与管理

520803

3

4500

校本部

10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590301

3

4500

校本部

住宿费200元/年/生,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二)奖学金、助学金、学费的减免

奖学金政策:

1. 五年制高职第五学年、三年制高职第二、三学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比例约为2%,5000元/生/年,具体人数和金额由当年财政厅、教育厅划拨来确定。

2. 五年制高职第五学年、三年制高职第二、三学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年。

3. 学校奖学金:三年制高职和五年制高职第四、五学年:一等奖学金1200元/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三等奖学金600元/年。

助学金政策:

1. 国家助学金:三年制高职第一、二、三学年和五年制高职第四、五学年在籍在校学生享受高职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2750元/生/年,比例约为在校高职学生的15%,具体人数和金额由当年财政厅、教育厅划拨来确定。

2. 学校助学金:学校每年在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资金设立学校助学金,帮助解决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困难问题,享受该项助学金的具体人数和金额根据当年学校申请和财政厅批复的实际数额,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生学习、生活表现而确定。

3. 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三年制高职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到学生户口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注:2021年凡在我校注册就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经济困难(辽宁户籍)学生免学费和住宿费。

三、招生对象

符合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考、单考单招报名条件的健全学生及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的听力障碍、视力障碍、肢体障碍学生。各专业招生对象及报考学生身体状况要求见《各专业招生对象及报名考生身体条件表》。

各专业招生对象及报名考生身体条件表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对象

身 体 条 件

1

康复治疗技术

(推拿)

高中/中职

健全学生及适合本专业学习的视力障碍、肢体障碍学生

2

康复治疗技术

高中/中职

健全学生

3

电子商务

高中/中职

健全学生及适合本专业学习的轻度视力障碍、肢体障碍学生

4

社区管理与服务

高中/中职

健全学生及适合本专业学习的轻度听力障碍、轻度视力障碍、轻度肢体障碍学生

5

口腔医学技术

(口腔工艺技术)

高中/中职

健全学生及适合本专业学习的听力障碍、双上肢灵活下肢轻度障碍学生

6

学前教育

(师范类)

高中/中职

健全学生

7

特殊教育

(师范类)

高中

健全学生

8

康复辅助器具技术

高中

健全学生

9

老年保健与管理

高中

健全学生

10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高中/中职

健全学生及适合本专业学习的轻度肢体障碍学生

※注:报考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考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

四、招生宣传方式渠道

招生宣传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学校官网及微信公众号、抖音平台推送招生相关资讯,建立QQ群、微信群与学生实时沟通交流,为学生咨询提供便利。同时,通过《招生考试通讯》等杂志、印发宣传彩页等方式开展线下宣传。

五、报名办法及考试收费

(一)报名形式

采取网上报名形式。要求考生通过学校网站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残疾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需提供残疾证明材料(残疾证或当地残联指定医院出具的残疾证明)、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各一份邮寄到学校招生就业处。

(二)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2021年3月13日零点至2020年4月5日零点截止

第二阶段:2021年9月5日零点至2021年9月20日零点截止(暂定)

(三)报名方式

1.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 进行网上报名(招生报名入口)。

2.免收任何报名考试费用。

3.学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终审,资审合格者,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否则不予参加考试。资审合格考生名单第一阶段将于2021年4月5日10:00至6日24:00在网上公布,第二阶段将于2021年9月20日10:00至21日24:00在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学校网站。(注:残疾考生第一阶段须在4月3日16:00之前、第二阶段须在9月18日16:00之前邮寄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4.考生第一阶段在2021年4月8日9:00至9日24:00,第二阶段在2021年9月23日9:00至24日24:00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5.资审合格的考生第一阶段将于2021年4月10日8:00,第二阶段将于9月25日8:00到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参加考试,考试时要求考生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四)资格审查

学校对报考考生信息进行审查,合格者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审查过程中针对各类残疾学生的生理特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五)考试收费

免收报名考试费。

六、考试科目

(一)高中生:公共科目为高中语文满分150、数学满分100、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50。

(二)中职生:公共科目为高中语文满分150、数学满分100、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50。

七、考试时间、地点

(一)考试时间

第一阶段:

高中生:

4月10日(周六)

语文

9:00-10:30

数学

10:50-11:50

职业适应性测试

13:00-14:30

中职生:

4月10日(周六)

语文

9:00-10:30

数学

10:50-11:50

职业技能测试

13:00-14:30

 

第二阶段:

9月25日(周六)

语文

9:00-10:30

数学

10:50-11:50

职业适应性测试

13:00-14:30

注:以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安排为准。

(二)考试地点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柏叶306号

八、考务组织

(一)试题命制

依据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1〕10号)文件要求,参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具体工作要求详见《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二)试卷印制

试卷印制须严格安保措施、严肃保密纪律,相关人员签署保密承诺书。印制完成后,应在安保人员护卫下运送至学校保密室,有专人看管。试卷印刷为A、 卷两套,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试卷领取

考试当天,考务室人员8点前在保安人员陪同下到考务室领取卷纸,监考人员提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在此期间确保试卷封存完好。

(四)考试

1.考试日期:第一阶段2021年4月10日(周六)

             第二阶段2021年9月25日(周六)

2.考试地点: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专科学校校内。


3. 考区布置

学校须按照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规定的要求进行考场区域和考场布置(考试全程录像),并在开考前12小时封闭清场。考场封闭清场后考区进入警戒状态,设置警戒标志,安保人员警戒巡视。

4. 监考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组织考试,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名监考人员。认真做好监考人员抽调、考务培训等相关工作,严密组织、严格管理、严肃纪律,严防考生替考、夹带抄袭、传送答案等各种违规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安全、规范、有序进行。教务处在考试前三天告知监考人员监考时间,监考人员考试前两天参加考务会议,考试当天被告知监考考场及科目。监考人员监考期间不得携带手机,不能将试卷通过任何方式带离考场,流动监考应及时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理。监考人员有义务清查不符合考试条件的考生,并清出考场。各监考人员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

(五)评卷、分数统计与成绩查询

1.评卷。建立健全评卷制度,确保评卷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把关。评卷现场和评卷人员实行封闭管理,采取流水作业方式评卷。要遴选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担任评委,对笔试试卷和技能测试评定必须执行评分标准前后统一,题组之间和评卷教师之间掌握评分标准统一,以确保评定质量,不得将阅卷室的物品带离评卷现场,并签属责任书,阅卷工作在考试当天全部完成。

2.分数统计。分数统计工作确保考生分数统计准确、无误,分数统计第一阶段在4月10日、第二阶段在9月25日当天完成并录入招生报名系统。

3.成绩查询。第一阶段考生于4月11日10:00至12日12:00,第二阶段于9月26日9:00至12:00在学校报名信息网查询成绩,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第一阶段于4月12日12:00-14:00,第二阶段于9月26日12:00-14:00到学校申请复核成绩。

九、录取办法

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实施网上录取,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录取政策

凡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本年度不能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二)录取规则

1.录取方式

参加学校单考单招的考生,录取分数线设定为150分,总分低于150分不具有录取资格。录取按招生计划及专业志愿优先,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中职生)考生低于90分,不具有录取资格,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残疾考生注册入学参照学校注册入学实施方案执行。

2. 确定预录取名单

根据录取原则由学校教务处协助招生就业处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录取后不再调换专业。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进行适当调剂。

3.结果公示

按照录取规则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学校网站公示,公

示时间不少于2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按照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上报。

4.正式录取

经省招办审批同意正式录取后,学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第一阶段将于2021年7月上旬、第二阶段将于10月上旬寄发。

    5.有关情况说明

新生入学后将按规定统一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届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高中(或职高)毕业证书原件、残疾证明材料原件、获奖证书原件,一经发现报名弄虚作假,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后果自负。

十、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一)认真落实政策规定

招生就业处要充分发挥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职能,继续推进实施阳光考试、阳光招生。各相关处室和部门须认真落实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职单招的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执行政策精准到位,各个环节组织规范有序,考试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二)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在招生考试领导小组领导下执行“学校负责”的录取工作体制。对单考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和考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十二、学校地址及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热线:024-24791718       

传真:024-24791716

申诉举报热线:024-24791702

招生咨询QQ群:(2021年辽特师专招生群)

学校网址: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柏叶306号  邮编:110173

十三、招生考试工作时间表

第一阶段:三年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表(暂定)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2021年3月13日-4月5日

报名、填写志愿

2021年4月5-6日

省招办资审

2021年4月8-9日

自行打印准考证

2021年4月10日

招生考试

2021年4月10日

评卷、汇总成绩

2021年4月11日

成绩公示,

2021年4月12日12:00-14:00

对成绩有异议考生申请成绩复核

2021年4月12日-13日14:00前

考生预录取确认

2021年4月15-17日

公布预录取名单

2021年4月26日

省招考办审核学校录取名单

 

第二阶段:三年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表(暂定)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2021年9月3日-9月20日

报名、填写志愿

2021年9月21-21日

省招办资审

2021年9月23-24日

自行打印准考证

2021年9月25日

招生考试

2021年9月25日

评卷、汇总成绩

2021年9月26日

成绩公示,

2021年9月26日12:00-14:00

对成绩有异议考生申请成绩复核

2021年9月27-28日

公布预录取名单

2021年9月30日

省招考办审核学校录取名单

 

 

 

附件:

1.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考单招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单考单招考试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4.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疫情防控方案

5.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单招考试疫情突发应急预案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3月10日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拟文 2021年3月10日印发

附件1: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组织和管理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1〕10号),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命题工作应按照有助于促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特殊教育实际和我校单招专业特点,高中学生采取“文化水平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中职学生采取“文化水平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同时,要有利于考试的科学公正、安全高效与准确规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的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

第二章 命题部门

第四条  在辽宁省教育厅的监督、指导下,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立命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相关负责人,指定教务处、各系部负责命题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落实保密措施,做好保密工作;

二、制订命题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选聘命题人员;

四、负责命题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考试结束后将试题及相关资料归档并对命题工作进行总结。

第三章命题管理人员

第五条  命题管理人员应当是坚持原则、作风严谨,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遵守保密工作规定,身体健康,适合封闭命题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建命题组,培训教师;

二、负责命题的组织与实施、管理工作;

三、负责命题的安全保密管理与监督工作。

四、由于疫情防控需要,命题入闱人员均要在命题前一周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有体温异常等疑似症状的不能参加命题。一周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经历的需持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命题期间出现发热情况立即报告,启动《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单招考试疫情突发应急预案》。

 

第四章 命题教师

第六条  命题教师按考试科目遴选。命题教师主要职责包括:

一、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认真贯彻执行单独招生考试命题要求、工作规定、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参加命题相关培训,负责本科目考试命题工作并制定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四、负责试卷排版、校对工作,并对试卷质量负责;

五、接受安全保密教育,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六、参与试卷质量分析及有关命题科研工作。

第七条  命题组一般由5—6名命题教师构成。

第八条  命题教师由各系部负责推荐,领导小组在推荐的名单中遴选,形成命题组。命题教师的推荐要做到实事求是,遴选要做到公平公正。命题教师每年应当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一定数量的更换。校内教师不具备命题能力的科目,选聘校外具备相应资质的教师参与命题。

第九条 命题教师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一、责任心强,作风正派,遵守纪律,严守秘密,能同他人合作共事;

二、长期从事相关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一般应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熟悉本学科考试大纲,了解教学实际情况和教育测量学的基本理论;

四、身体健康,适合封闭命题工作。命题组长在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当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一定的权威,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五章 命题标准

第十条  命题范围与依据,原则上遵循全日制普通高中教材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对文化课的需求及残疾人特点制定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第十一条 命题要以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为主,不出偏题、怪题和难度较大的题目。要突出职业教育的特点,要重点考核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职业适应性能力、实践能力。

第六章 命题任务实施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命题工作流程及相关环节一般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命题准备阶段、命题实施阶段、命题交接归档阶段。

一、命题准备阶段

(一)制定命题计划。根据命题需求确定命题科目种类及其考试大纲;确定命题各环节的时间安排。

(二)组建命题组。入闱前1周选聘命题教师。提前1天通知命题教师。

(三)落实费用预算。命题实施前一个月,由教务处根据命题任务编报经费预算,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在预算审批之后方可组织命题。

(四)命题准备工作。确定入闱地点,配备相关的工作设备及物品,创造适合的工作条件。

二、命题实施阶段

(一)培训命题教师。命题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纪律教育,介绍相关学科课程标准及理念、命题工作流程、试题试卷规范,对命题内容和质量提出要求。

(二)签订保密协议。按照保密要求从事命题工作,所有涉密人员必须遵守保密条款,签订保密协议。

(三)命制试题。命题教师根据命题任务,在现有的试卷结构和难度要求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试题及答案。 

    (四)试题内容。注意内容和难度搭配,要基本符合命题任务的难度要求。试题情境的选取要考虑到学科特点,既要具有人文或科学价值,还应具有学科能力考查的价值,实现能力考查的目标。

    (五)编辑排版。命题教师对试卷、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进行编辑和排版,形成原稿。确保试卷和参考答案的题型、题量和分数相互对应且符合要求,排版便于考生对试卷的阅读。

    (六)校对审核。命题教师对原稿进行校对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原稿上签字确认。

    (七)试卷分装密封。由命题组组长负责拷贝数据,封存过程性涉密材料。 试卷袋封面上各项目填写正确、清晰、完整,试卷袋粘贴封条,盖章。

    三、命题交接归档阶段

(一)试卷交接。命题管理人员与试卷印制负责人员办理试卷交接手续,检查准确无误后交接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二)答案交接。考试结束后,命题管理人员与评卷负责人员办理答案交接手续,检查准确无误后交接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三)入库归档。考试结束后,命题管理人员与保密员办理原稿及未使用考卷的交接手续,检查准确无误后将使用试卷的原稿与未使用的试题入库归档,存档期为2年。

 

第七章 命题工作保密管理

第十三条  命题保密工作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秩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实行层级责任制管理。命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参与命题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十四条  涉密人员应当包括参加命题工作的所有人员。聘请命题教师前,严格执行资格审查制度。参加命题工作的所有人员身份对外保密,不得以与命题有关的身份或个人名义参加相关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暗示有关试题的任何内容及命题工作情况;不得以命题专家的身份出席会议、接受采访或发表文章,也不得以个人名义编写或审核相关的复习资料或发表相关的文章。

第十五条  涉密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命题管理人员须签订《命题管理人员保密责任书》,命题教师须签订《命题工作保密协议书》。

第十六条  涉密人员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和存储与命题有关的文件和试题,任何与试题有关的内容都不得带出;不得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件等公共通讯手段与命题教师讨论和传送与试题有关的内容;不得询问与本人无关的命题情况和内容。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一般采用全封闭工作形式,具体规定如下:

一、命题参与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等均属保密材料,不得对外泄露。

二、命题工作期间,命题人员与外界隔离,撤消命题工作间的电话,所有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及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等电子设备进入命题场所,不得利用电话、手机、计算机网络等通讯手段自行与外界联系。

三、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命题工作一律在规定的命题工作间进行。除命题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命题工作间,与试题有关的物品不得擅自携带出命题工作间。

四、非命题工作场合,注意防止无意泄密。非工作时间,命题人员之间不得谈论或交流命题情况。

五、命题工作所需的纸张、笔记本、工作用笔、题卡、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等统一配制提供。打印稿和有关材料在命题结束时严格做好整理、汇集、装订、上交,不可自行销毁,应统一封存。

六、全部计算机和打印机设备的使用统一由组长负责。任何非工作时间所有存储介质应由命题管理人员统一接收履行交接手续。 

七、每个阶段的工作结束后,所有命题人员应对自己的房间和工作室进行保密检查,特别是仔细清理工作室,查看有无遗失试卷、材料、文件、笔记本、移动存储介质等,做到“片纸不留”。

八、遇有突发情况,详见《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应急预案》《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单考单招考试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疫情防控方案》《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单招考试疫情突发应急预案》解决处理。


附件2: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单考单招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单考单招考试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规程,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及时消除学校单考单招考试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指导和规范学校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利益,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学校招生考试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招生考试组织过程中所涉及各环节发生的可能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各类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二、单考单招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1.组  长:王荣光

2.副组长:王薇

3.组  员:杨雷、张勇、黄冰冰、王爽、曹守利、柏翠、赵星、丁玲、于洪柱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加强考试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考试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招生考试安全稳妥、万无一失。根据考试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波及范围,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突发事件分类及预案

   考试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一)自然灾害

由于地震等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造试不能正常进行。

预案1.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的考点应立即停止考试,对考生进行疏散,如发生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和压埋的情况,立即上报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低。

预案2:考试结束后若发生自然灾害,要妥善安排好考生。

预案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的,要及时安抚学生,做好安排工作。

预案4:考生无法准时到达考点的,应准确统计因灾害无法准时到达考点的考生人数,对因自然灾害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做好安抚工作,立即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并请示处置方案。

(二)事故灾难

由于火灾、建筑物倒塌、供水供电事故等造试不能正常进行。

预案5:因雷击、断电等原因,造试无法正常进行。学校要规范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发生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及时解决工作中薄弱管理环节。

预案6:考试过程中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等突发性事故灾难,应立即停止考试,并向校应急小组等有关部门报告,紧急组织考生有序疏散,确保考生安全。如发生人员伤亡,拨打120请求救助,若有房屋倒塌和压埋的情况,立即先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力求损失降至低程度。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并要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媒体对事件进行炒作。

(三)公共卫生事件

由于大面积暴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造试不能正常进行。

预案7:考试期间出现疫情等因素对考试造成影响的应立即向学校卫生部门报告。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处置工作。出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按照《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疫情防控方案》和《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单招考试疫情突发应急预案》执行。

(四)社会安全事件

由于恐怖袭击、集体闹事、集体罢考、围攻冲击考点等事件导致考点外围环境混乱,造试不能正常进行。

预案8:考前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诚信考试教育,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自觉维护考试秩序,营造和谐的考试环境。

  预案9:对突发事件,按照《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单考单招考试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执行。考点要严加防范,及时处置,将事件控制在较小范围。做好考生思想教育和安抚工作,尽快平息事端,对带头闹事、违法人员不准其离开考场,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事件调查处理期间,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防止媒体对事件进行炒作。

(五)责任事故

由于试卷被盗、试卷丢失、试卷泄密等事件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考点考试组织混乱、管理失控,导致考试质量无法保障、社会影响重大的事件;由于交通事故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

    预案10:试卷被盗、丢失情况,试卷管理人员要保护现场,立即向分管领导、学校保卫处报告。立即通知主考老师并启用备用卷。备用卷印制过程中主考教师需到场。

   预案11:考试前,发现有集体舞弊情况征兆,应立即向学院考试领导小组上报。加强对考生的纪律教育和诚信考试教育,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和防范措施。

   预案12:考试开始前,发现监考人员因病或交通堵塞等原因不能及时赶到考场应及时安排在校教师或行政人员代行监考职责,保证考试按时正常进行;查明监考教师未履职原因,及时上报。

   预案13:考试中,发现大量试卷出现印刷问题应准确统计问题试卷数量,做好现场考生安抚工作,避免学生情绪激动发生群体事件。

立即向学院考试领导小组上报,请示处置办法。

四、附则

本预案指导考试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3月11日

 

 

附件3: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考试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招生考试期间校园秩序安全,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考试过程中各种突发事件,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对招生考试造成的危害,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平稳实施,根据安全工作相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王薇

副组长:杨雷

组员:赵海鹏、赵大铭、石振忠、崔轶

主要职责:根据学校招生考试期间的突出情况,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控制事态发展,使负面影响和损失减少到低程度,维护校园及考场秩序,确保参考师生人身安全。

二、安全预防措施

1、学校南门、消防监控室等重点岗位人员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及招生考试期间相关要求,做好值岗工作。

2、做好学校消防设备设施巡查,确保各消防设备设施全部正常运行,重点部位根据现场实际,增加临时消防设备设施。

3、提前确认好招生考试所涉及区域的监控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做好临时抢修的预案,准备好监控设备设施的备品备件,确保监控设备设施能够按要求完整运行。

4、考试期间考场区域实行定员定岗、封闭式管理,运用警戒设施做好考场的安全维护工作,对考场值守保安员提前明确要求,提前做好培训,确保按照招生考试的考场管理要求严格执行。

5、加强巡视,对楼内吸烟人员进行劝解;对楼内、考场周围喧哗的人员进行劝离。

6、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护措施,规范佩戴口罩、使用测温枪。

7、对校内电力保障设施、供水设施进行检修,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同时与电力部门取得联系,协助提供电力保障。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学校南门、消防监控岗人员出现岗位缺人、空岗、酒后值岗、粗暴值岗等情况,临时安排人员进行替换或替补,事后按相关规定处罚上限对涉事公司进行严格处理。

2、消防设备设施出现突发故障时,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将根据紧急程序和影响保障范围等综合因素,参考消防专业人员的意见,做出终处理办法。

3、校园出现火情时,发现人及时采取一定的扑救措施并马上上报,校园义务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及时携带消防设备设施前往扑救,应急小组成员及时到现场进行指挥;如火情较大,校内义务消防员难以扑救时,采取边扑救边拨打119进行报警的方式,阻止火情进一步扩大,等待专业消防扑救。

4、校园内、考场内发生打架斗殴、故意损害考试设施等行为,监考老师停止考试,保安员及时到场控制局面,同时对涉事人员进行劝离,事后由相关部门做出相应处理;若涉事人员拒绝离开,保安员拨打110,采取报警处理。

5、考试期间,有未配带准考证考生、未配带工作证、未提供有效核酸检测报告、未配带口罩、不接受体温检测的人员强行进出考场,保安员运用警戒设施进行劝阻,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时到现场进行指挥。事后违规进入考场人员将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6、考试期间,考场值守保安员若出现私自允许未配带准考证考生、未配带工作证的人员进入考场,对涉事保安员将临时安排人员进行替换或替补,事后按相关规定处罚上限对涉事公司进行严格处理。

7、考试期间,考场值守保安员若出现身体情况或其他情况,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汇报后临时安排人员进行替换或替补;如考场保安员在没有人员替岗的情况下私自离岗,事后按相关规定处罚上限对涉事公司进行严格处理。

8、考试期间,考场警戒设施出现被破坏、缺失等情况,考场保安员应马上使用备用警戒设施进行临时修补。

9、考试期间,参考考生、家长、工作人员不听从考场保安管理并出现辱骂保安员的情况,将增派人员加强重点岗位人员,并由招生工作人员、学校相关部门到场进行处理;若出现有人用物品或肢体攻击考场保安员时,将拨打110进行处理。

10、考试期间,监控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维修人员使用监控备品备件进行紧急维修;若无同类备品备件时,可临时拆卸同类型其他监控设备进行维修。

11、考试期间,学校南门出现来人来车不如实登记、车辆堵门、人员大声喧哗及攻击保安员等行为时,直接拨打110进行处理。

12、当发生电力设施突发故障之时,第一时间启动备用发电机组,积极组织抢修,必要时报电力部门协助指导抢修。

13、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时,由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针对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和负面影响降至低,并及时向上级教育部门进行汇报。


附件4: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疫情防控方案

为做好2021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特制定单独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建立组织机构

为加强疫情防控组织领导,特成立学校单独招生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此次单独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员如下:

组长:王薇

成员:张勇,黄冰冰,杨雷,朱天旭,曹守利,柏翠,丁玲,于洪柱,赵星、高爽

二、分阶段做好疫情防控

(一)考试前

1.对校园卫生环境进行彻底清扫,清除卫生死角。

2.安排专人对考场、备用考场、走廊、会议室、食堂等区域进行集中消毒、通风,做好工作记录,在考场周边卫生间安放酒精洗手液。在考试区域设置口罩回收专用箱。

3.正式考试前14天,对所有参与考试工作的教师、服务后勤、安保、食堂等服务保障工作人员统一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无异常后方可参加服务保障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期间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需要提供考试日期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4.对接送考生及家长的车辆进行通风消毒。

5.清点口罩、测温枪、防护服、护目镜等物资数量,按照每名教师2个一次性口罩的标准提供保障,做好领用登记,确保满足考试要求。

6.对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教师、后勤保障服务人员进行防疫知识培训。

7.午饭采取订餐方式,确定2-3种套餐,与考生及家长通过在线方式确定用餐数,提前做好准备。

8.在医务室设立观察室、在学校培训中心三楼B座设置20间隔离室,隔离室内配备床、被品、饮用水、卫生纸等生活用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考试当天

 1.在南门设置四个考生通道,用分隔线进行隔离,每个通道内地面设置标记,保持考生之间间隔1米。每个通道安排两名保安员,负责对参加考试的考生及家长进行体温检测。考生及家长入校前需出示健康码、准考证、身份证等并进行入校登记。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至考场,家长由工作人员引导到指定区域休息并维持秩序。外来车辆安排专人引导统一停放在校外指定区域。考生按指定路线进入考场时,安排人员再次进行测温。

2.引导家长到等候区就坐,保持1米以上间隔。

3.如发现体温超过37.3℃的考生及家长,第一时间上报考试领导小组,由校医进行二次测温。二次测温后体温仍然异常的家长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学校,体温异常的考生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在教师的引导下通过专用通道进入专用考场。

4.中午考试结束后安排专人为考生及家长送餐。就餐地点选在学生食堂一楼、二楼餐厅及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就餐采取同向、单桌等方式,由食堂员工送到指定就餐地点,考生及家长采取微信、支付宝支付等方式,避免直接接触。在就餐地点设立餐余垃圾回收箱。

5.通勤车辆接送完考生及家长后,进行消毒通风。

6.考试结束后,对校园卫生环境进行彻底清理,对废弃口罩、餐余垃圾等按照规定妥善处理。


附件5: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单招考试疫情突发应急预案

为全面提高单独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水平,大限度保护考生及教职工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特制定学校单独招生考试突发疫情应急预案。

一、建立组织机构

为加强疫情防控组织领导,特成立学校单独招生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此次单独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员如下:

组 长:王荣光

副组长:王薇

成员:张勇,黄冰冰,杨雷,朱天旭,曹守利,柏翠,丁玲,于洪柱,赵星、高爽

二、处置措施

(一)体温异常学生处置

在南门入口或考场入口检测体温的过程中,如发现体温超过37.3℃的考生及家长,检测人员第一时间与校医取得联系,由校医到现场进行第二次水银温度计检测,检测后仍然体温异常的应第一时间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送到隔离区观察等待,并报学校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启动隔离考场启动程序,由专人引领通过专用通道进入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二)有症状教师及考生处理

考试过程中,如有教师、学生等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应第一时间通知医务室,并报告学校单独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指导其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送学校观察室,并第一时间报告区疾控中心,采用120急救车转运到附近的指定发热门诊确诊治疗。及时向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按规定向省教育厅、卫健委等进行报告。开展密切接触者排查,物业公司按防控要求对其活动场所立即进行彻底消杀处理。

(三)密切接触人员管理

有症状人员被确诊前,医务室要启动部分密切接触人员隔离预案,将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安排到指定隔离场所(培训中心三楼B座)进行医学观察,待有症状人员确诊排除后,报告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后解除密切接触者隔离。隔离期间为隔离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服务。

(四)出现确诊病例

当学校出现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后,医务室第一时间向学校所属有关疾控部门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按照疾控部门的指导意见进行现场消毒、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并填表。


原标题:2021年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专部)三年制高职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单招 高职 三年制 高职
手机版:2021年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大专学校(中专部)三年制高职单招工作实施方案(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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