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2021年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促进职业院校深化教学改革,探索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律。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对象: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且符合我院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成绩,且要求10门科目中至少要求3门“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需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未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不得报考提前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终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四、报名与志愿填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3月9-11日,11日17时截止。
2.报名方式: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http://www.***/)提前招生报名端口进行报名。
(二)志愿填报
1. 每位考生多可向两所院校提出申请,每所院校多可申请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2. 填报专业志愿的类别要一致,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不可兼报。
(三)资格审查
1.我院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信息对考生所填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核。
2.考生所提供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责任自负。有虚报或伪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五、体检要求
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六、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我院采用“相关省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对考生进行考核,不再单独举行校测。
(一)普通类专业
使用《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合格性考试成绩考核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美术)
使用合格性考试及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进行录取。
(三)加分政策
项目 | 类别 | 认定要求 | 加分值 |
艺术特长生 | 声乐 | 招收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特长生,近三年内获得县区级声乐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考级机构9-10级证书。 | 10 |
器乐 | 招收民乐类、西洋乐类特长生,近三年内获得县区级器乐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考级机构9-10级证书。 民乐类招收:琵琶、二胡、竹笛、古筝、古琴、葫芦丝;西洋乐类招收:吉他。 |
舞蹈 | 中国舞:近三年内获得县区级舞蹈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或获得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舞舞蹈考级/北京舞蹈学院中国舞舞蹈考级/中国歌舞剧院中国舞舞蹈考级9-10级证书。 街舞:近三年内获得县区级街舞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或获得国家体育总局考级/中国舞蹈家协会街舞考级9-10级证书。 |
体育特长生 | 田径 | 招收田径项目体育特长生:获得田径类项目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或在近三年获得等同于二级运动员以上运动水平的成绩证明(省级体育比赛团体或个人前八名,地市级体育比赛团体和个人前三名)、县区级体育比赛团体和个人前二名。 | 10 |
足球 | 招收足球项目体育特长生:获得足球项目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或在近三年获得等同于二级运动员以上运动水平的成绩证明(省级体育比赛团体或个人前八名,地市级体育比赛团体和个人前三名)。 |
武术 | 招收武术项目体育特长生:获得武术项目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或在近三年获得等同于二级运动员以上运动水平的成绩证明(省级体育比赛团体或个人前八名,地市级体育比赛团体和个人前三名)、县区级体育比赛团体和个人前二名。 |
网球 | 招收网球项目体育特长生:获得网球项目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或在近三年获得等同于二级运动员以上运动水平的成绩证明(省级体育比赛团体或个人前八名,地市级体育比赛团体和个人前三名)、县区级体育比赛团体和个人前二名。 |
七、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我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衡量。
(一)录取总分
普通类专业录取总分=10门合格性考试成绩之和+政策性加分;艺术类(美术)录取总分=10门合格性考试成绩之和+艺术类(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性考试成绩换算方式:合格对应分值为10分,不合格对应分值为6分。
(二)录取原则
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合格性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成绩进行排序,如各科成绩相同则全部录取。
(三)录取要求
所有考生须参加高考体检且体检结果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否则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后,我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八、日程安排
时间 | 内 容 |
3月9-11日 | 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志愿 |
4月5日前 | 公布第一轮录取结果 |
4月10日前 | 第二轮招生录取工作 |
4月20日前 | 公布第二轮录取结果 |
5月上旬 | 发放录取通知书 |
九、学历证书
我院提前招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文凭。
十、监督机制
我院提前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我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提前招生的每一个环节;广大考生和家长可通过我院招生网对我院提前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十一、违规处理
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二、相关事宜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它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对提前招生的考生体检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新生入校后将参加我院组织的新生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我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三、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江阴市锡澄路168号,214405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 0510-86028266,0510-86028267
传真:0510-86022798
投诉电话:0510-86028250
学院网址:www.***(学校主页)
学院微信:jypc1977
十四、本章程由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