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代号 | 优惠对象 | 优惠政策 |
1 | 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 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 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 | 加5分 |
2 |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
3 |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 加10分 |
4 | 烈士(公安烈士、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子女考生 | 加20分 |
5 |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的退役军人考生 |
6 |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 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 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 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 作系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 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规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 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牺牲、一级 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的子女。 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5A级青年志愿者。 | 同等条件 下,优先 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