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设立院长奖学金。
第一条 院长奖学金是为奖励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良好,为学院赢得声誉,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在某个领域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
第二条 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奖学金”是学院高层次的校内奖学金,既可个人参评,也可集体参评。每学年设置个人奖项10名,团体奖项5名,奖励金额为5000元/名。
第三条 评选对象:学院在籍注册的全日制高职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第四条 院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 评选条件
获评院长奖学金须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道德品质优良,未受过纪律处分;
4.连续两学期获得二等(含二等)以上校内奖学金。
(二)其他条件
1.热爱学院、关心学院发展,积极参与学院的各项重大活动,对学院建设与发展提出独到见解或方案,经学院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
2.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或公共财产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等,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3.在文体或技能竞赛等方面获得市级以上(含)部门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
4.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受到市级以上(含)部门表彰;
5.在大学生创新创业、科研等方面获得市级以上(含)部门奖励、授予荣誉称号或取得一项以上(含)国家专利;
6.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或有公开出版的专著(独撰或排名第一);
7. 为国家、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在其他方面为学校赢得较高声誉。
第六条 院长奖学金实行学生自愿申报参选。可由参选者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由系部推荐初审合格并公示,报学生工作处复审并公示后提交学院审定,终确定院长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第七条 对本学年做出重大贡献或在某方面表现特别优异的学生或团队可由院长提名直接进入学院审定程序。由院长直接提名的候选人或团队可不受基本条件第4条的限制,也不受院长奖学金名额的限制。
第八条申报人或推荐人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否则取消该参选人申请资格并追究弄虚作假者相关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20日起实施,原文件《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2018]30号自动废止,本文件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21年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奖学金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