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以下称《实施方案》)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扎实做好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此简章。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招生代码:1394。
学校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毓秀路88号。
第三条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是一所特色鲜明的旅游类高职院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江苏扬州,占地1000亩,总建筑面积近30万平方米,现有在校生12000余人。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高,技术技能强,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8%以上。
第四条 招生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江苏旅游职业学院。证书类型为: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高职提前招生简章,研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研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实施校测等工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监督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校测等环节,明确申诉渠道,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第三章 征求志愿招生计划
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烹饪科技学院 |
640204 |
中西面点工艺 |
1 |
旅游管理学院 |
640101 |
旅游管理 |
1 |
工艺美术学院 |
650101 |
艺术设计 |
1 |
国际商务学院 |
630801 |
电子商务 |
6 |
经济管理学院 |
630302 |
会计 |
5 |
信息工程学院 |
6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 |
合计 |
19 |
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核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九条 报名条件:
1.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有关标准执行。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报考旅游管理专业除需具备条件1、2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脖子和手腕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净身高:男生172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
第十条 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4月23日9:00至15: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1所征求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
4.报名流程:考生在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后,由本人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按以下流程填报相关信息:登录网站→填写信息→填报志愿→确认提交。
5.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责任自负。有虚报、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考试方式:
学校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招生考试录取办法。
1. 普通类:学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合校测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成绩+政策加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按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折算,每合格一门得10分,不合格得0分,共计10门,满分100分。校测满分100分,以原始分计入总分。
2.艺术类:学校不组织校测,以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计入总分。考生总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政策加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按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折算,每合格一门得10分,不合格得0分,共计10门,满分100分。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以原始分计入总分。
3.校测安排:
校测时间 |
校测方式 |
2021年4月25日14:00至15:30 |
到校参加笔试 |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以学校官方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普通类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成绩、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加分项
类别 |
加分考生类型 |
等级 |
分值 |
综合类 |
烈士子女 |
|
20分 |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
|
5分 |
|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校级 |
10分 |
|
区县级 |
20分 |
||
科技类 |
高中阶段参加学科、科技、创新、发明等大赛(含团体)大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 |
校级 |
10分 |
区县级 |
20分 |
||
高中阶段获得技能证书 |
初级 |
10分 |
|
中级及以上 |
20分 |
||
体育类 |
高中阶段参加体育类大赛 并获三等奖及以上 |
校级 |
10分 |
区县级或获得 |
20分 |
||
艺术类 |
高中阶段参加文艺、艺术大赛(校级)并 |
校级 |
10分 |
区县级 |
20分 |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 |
六级及以上 |
10分 |
|
八级及以上 |
20分 |
注:每一类型加分项只累计加分一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4月24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jslyzjc2021@***)并备注个人相关信息,过时即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根据文件“苏价费[2015]136号”有关规定执行。
学费:
文科类专业 4700元/生/学年
理科类专业 53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 6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 1200元/生/学年
第十五条 奖、助、贷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奖学金高达8000元/生/学年,助学金高达4300元/生/学年,每年获得各类奖助人数占全校总人数的50%以上。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参加我校校测考生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87431888、87431801、87431880
学校网址:http://www.***.cn/
邮箱:@***
咨询QQ群:
第十八条 申诉渠道
举报电话:0514-87437755
联系人:陈老师
电子邮箱:jslyjwb@***
通讯地址:江苏旅游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本章程由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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