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办学点:
为平稳、顺利地完成2021年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意见》(苏教职〔2020〕7号)精神和编制招生计划的有关要求,现就我院2021年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申报依据
(一)各校发展规划。要紧紧围绕学院和本校的“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区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状况,加大人才培养与本地区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契合度。要积极加强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招生管理部门的沟通,科学研判,合理布局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专业。
(二)各校办学条件。要对标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要求,逐步明晰本校人才培养规格和培养层次定位。要适当控制和调减社会需求较少、招生困难较大、就业情况不佳的专业计划。要充分考虑本校的九项建筑面积、在校生规模、教师情况、专业建设、办学经费投入等主要办学指标,参考2020年招生情况、2020年毕业生就业量化考核结果及在校生巩固率等因素,科学制定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
二、招生计划申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围绕申报依据,组织校内招生、教学和系部共同研究,并按要求认真填写《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申报表》、《五年制高职办学指标统计表》和《其他办学类型招生计划统计表》等材料(详见附件1、2、3)。
(二)确定申报专业。学院根据近三年五年制高职教育各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对招生计划完成情况不理想的专业分别给予暂停和预警处理(详见附件4)。各校对于预警专业需审慎申报招生计划,可考虑隔年申报;2021年拟继续申报的,须出具书面申请报告。暂停的专业2021年原则上不再申报招生计划。学院积极支持承担订单培养和现代学徒制试点等任务的专业计划。
(三)合理投放外省市计划。对于有在外市投放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学校,要认真分析近年来本市和外市实际招生占比情况,实事求是申报跨市生源计划。列入国家东西部协作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申报计划时,须附上级部门相关政策性文件资料。严格控制外省计划,申请外省招生的学校须与外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联系确认,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学院结合往年招生完成等情况审定后予以协助办理。
(四)其他申报要求。
1.各校2021年招生专业名称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规定的专业名称,原则上不能附加方向。
2.除新增专业外,各校在2020年招生专业基础上如有拟停止某专业招生、拟恢复往年暂停专业招生等情况,均须出具书面申请报告。
3.各校所报送的相关表格(含报告)必须经学校所在主管部门批准盖章后,于4月16日前寄(送)至学院招生就业与对外合作处。联系人:顾沈靖,联系电话:025-83335228,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9号楼5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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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需报送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3月30日
原标题:2021年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申报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