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民办):
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2021年银川市教师培训工作计划》强化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小学教材和教师专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为提升教师的音乐创作知识素养和作品原创技能,决定举办银川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音乐创作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根据《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和《艺术课程标准》对中小学艺术教育的要求,结合银川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对提高校园歌曲创编、合唱改编等能力的需求。通过培训促使教师掌握作曲的基本理论和教学方法,在音乐创编知识素养、教学能力和校园音乐创编、排练技能方面有较明显的提高。同时为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创新素养发展奠定师资基础。
二、培训人员范围
银川市中小学幼儿园(民办)音乐教师
三、培训时间
1.培训时间:2021年10月18日—20日,培训3天,计24课时。10月18日(周一)上午8:00在银川景博学校(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景博路3号)实验楼二楼阶梯教室准时开班。
2.培训地点:银川景博学校实验楼二楼阶梯教室
四、培训形式与培训内容
(一)培训形式:本次培训主要采取集中培训(技能练习与实操)、观摩与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以专家讲座、现场示范教学为主,结合课例观摩、研讨分析及经验分享进行。
(二)培训内容:校园歌曲创作、进行曲式歌曲(校歌)创作;合唱作品创作与改编;学生乐团乐谱编写与改编。着力提高参训教师的校园音乐原创水平和实践能力。
五、培训人员分配表
六、相关要求
1.本次培训所需经费由银川市师资培训中心2021年培训专项经费予以支出。学员培训期间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等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回本单位报销。
2.严格培训纪律,按时完成培训作业。
3.培训期间,严格按照银川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相关规定,做好参训人员的健康管理,落实好培训场地的消毒、通风及参训人员体温检测、应急处理等疫情防控措施。
4.各单位推荐学员必须持防疫健康绿码,对高、中风险区14日内旅居史的人员,或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等情况的人员,一律不得安排参加培训。
5.本次培训共24课时,合16学分,计入银川市教师2021年继续教育学分。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配合此项工作,接到通知后尽快遴选落实培训人员,并于10月12日前将培训名单报送到银川市师资培训中心。
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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