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3 号)精神,按照《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 号)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2021 年全市职业(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加快普及我市高中阶段教育,重点解决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招生办学过程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全市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招生办学行为更加规范,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统一原则。全市中职(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统筹管理,坚持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各职业(技工)学校在本市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统一审核下达,各中等职业(技工)教育招生学校、专业、计划统一公 开发布。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发布招生信 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二)大体相当原则。坚持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三)公开公正原则。全市中职(技工)学校招生信息公开
发布,职业(技工)学校规范招生公开承诺,招生学校录取结果公开。招生学校按录取规则公正对待每一位考生。
(四)自主选择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初中学校、中职(技工)招生学校应当充分尊重初中毕业生及家长的自主选择权,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选择学校,不得诱导、干扰学生自主填报志愿。
(五)有序录取原则。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做好本地中职招生录取组织工作,实行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做到规范、 有序、按计划进行。中职(技工)学校严格按照市、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制定发布的方案进行招生。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全市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市教育局成立市中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程少平市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副组长:肖智亮市教育局党委委员、总督学
曾崇伟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市教育局职科、基础教育科、民办教育科、计划财务科、教育督导科、局机关纪委、信息中心负责人;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市中职(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简称“市中职招生办”),市教育局职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教育局职科招生管理负责人、基教科招生管理负责人、市人社局职建科招生管理负责人、县(市、区)教育局分管职业教育负责人,县(市、区)人社局分管负责人,各县(市、区)教
育局基教股长、职股长为成员。市中职招生办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四、招生对象
全日制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招生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以及城镇待业青年。不得录取未取得初中毕业证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为全日制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学生。
五、招生计划
全市所有面向初中毕业生招生的学校,都要纳入全市统一的招生计划。学校招生资质、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实行按院校类别由各自主管行政部门分类审核的办法。全市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全市技工院校,由市人社局负责审核;在衡开办五年制学历教育的高职高专院校,以省教育厅文件为认定依据;外市州来衡招生的职业(技工)院校,经其主管部门核定,由市教育局核准备案。
为优化专业资源及专业布点,在2021 年专业整合基础上,
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分别对2021 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及
2021 年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招生计划进行审查,根据各县市生源计划数,按照区域内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往年招生情况以及2.5+0.5 学制能提供的学位数下达2021 年全市职业学校、技工学(院)校招生计划。
市城区职业(技工)学校面向县(市、区)的招生,参考往年的招生情况将招生计划分别下达到各县(市、区)。坐落在县(市、区)的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由坐落
地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招生计划实行高限额管理,各职业学校不得突破限额招生。超计划招生不予注册,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由学校负责,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招生宣传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职业(技工)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学生、学校和社会监督。所有学校通过各类媒体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
(一)公布招生信息。各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要在省教育厅开设的“ 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
()上公布学校的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公办或民办)、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市州招生代码、招生专业及计划、学制、收费标准、招生简章、学校网址、联系电话等。各中职(技工)招生学校务必在5
月30 日前完成系统数据上报,信息一经审定,不得修改。
市教育局职成科联系人:贺志文,联系电话:0734-8811457,电子信箱:,市人社局职建科联系人:罗宇湘,联系电话:0734-8867093,电子邮箱:。
(二)印制中职招生宣传资料。市教育局统一编制《衡阳市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招生资质》(以下简称《招生资质》)。招生资质具体介绍学校开设专业、办学性质、收费标准、招生计划、办学地址等,《招生资质》是全体初三学生及家长准确了
解中职(技工)学校真实信息的主渠道,是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市、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于5 月30 日前把招生资质印制发放到每一所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和初中学校,并指导督促初中学校把宣传资料张贴到每一个初三班级及学校公示栏,并保留到学生中考后,凡是没有刊载在招生资质及省阳光信息平台上的招生学校和专业,均视同违规招生。各初中学校要组织学生登录湖南省中职教育招生信息平台查看招生学校信息,宣讲中职招生政策。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在6、7 月份开展专项督查,采取县(市、区)交叉督查、委派专家督查等方式,重点督查初中学校发放中职宣传资料、组织学生登录湖南中职教育招生信息平台和中职(中技)志愿填报情况,对不按规定发布信息的学校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三)开展职业教育宣传月活动。每年5 月下旬为“职业教育宣传活动月”,在此期间衡阳市将开展系列职业教育宣传活动。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督促指导辖区初中学校,组织教师与学生集中学习中职(中技)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办法,开好初三学生会、家长会,认真组织职业教育日和集中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学生普职合理分流,确保中职招生政策与改革办法人人知晓。开展职业(技工)学校深入生源学校进行招生宣传活动。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招生职业(技工)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段有计划地进入到初中生源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各初中学校要明确一名校级领
导负责,为职业(技工)学校进校园宣传提供必要条件,积极组织初三毕业生参加相关活动。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将活动安排到校,落实到天,相关活动方案于活动开展前一周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备案。各中职学校不得私自到各初中学校对学生及家长进行招生宣传,更不允许与初中学校教师或领导建立任何招生委托关系。所有学校通过各类媒体等渠道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审批,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误导学生和家长。
中考之后,各职业(技工)学校和初中生源学校安排学校教师继续做好初中毕业生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 各职业(技工)学校招生计划落实,确保各地高中阶段学生入学 率达95%以上。
(四)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活动。初中学校要在初三学生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前,安排3 个以上课时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课,帮助学生做好适合自身发展的选择,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
七、招生准入
(一)按照省教育厅规定,职业院校招生必须尊重学生意愿,生源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不得阻碍。外市职业院校来衡阳市招生,须到衡阳市招生信息平台备案相关信息。未经衡阳市中职招生办批准的市外职业学校在衡阳招生,属违规招生,各地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向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举报。
(二)列入我市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的市外职业院校,须遵守我市中职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录取时间与我市同步进行,
不得私自提前录取新生。
(三)我市中职(技工)学校在市外招生,根据办学条件,需逐级申请备案,同时要遵守省教育厅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好招生秩序。
八、志愿填报
全市应届初三学生填报职业学校志愿时间与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间相同,6 月1 日至6 月5 日。
中职(含技工学校)志愿填报与普通高中志愿填报为同一平台。学生在监护人指导下登录衡阳市中小学招生考试网(http:// zsks.***.cn),仔细阅读相关要求后,按照系统的提示与步骤,自主填报志愿与录入信息。
职业学校志愿栏按顺序依次设第一志愿学校、第二志愿学校共两个志愿,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多填报两所不同的职业学校,报读专业在录取确认时由学生与招生学校协商确定。
后一志愿学校生效的前提是:该生未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前一志愿录取,后续志愿不再投档。
1. 全市应届初三学生就读各职业学校均应在学籍所在地规定时间参加网上志愿填报,各职业学校招录我市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均应按要求实行网上录取。
2. 全市所有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已备案的外市中职学
校进入志愿填报目录名单。学生在网上志愿填报时应仔细阅读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公布的相关信息,多种途径了解所选职业学校办学的真实情况,克服外来干扰,自主、慎重确定填报学校。
3. 学生凭本人登录密码登录填报页面,在志愿填报规定时间内可以修改自己的志愿。志愿提交或填报时间截止后,志愿信息即被锁定,学生凭密码仍可查看自己的志愿,但不能再作修改。市中职招生办将对学生志愿信息严格保密,不接受任何修改、查询要求。学生要牢记自己的登录密码并注意保密,因密码泄露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4. 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同时应填报职业学校志愿。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学生的录取信息将转入普通高中录取系统,普通高中录取时间结束而未被录取的学生,将根据学生志愿填报情况进入职业学校批次录取。
5.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专项检查辖区初中学校网络条件,督促初中学校在志愿填报期间学校网络教室,确保网络畅通,为初三学生填报志愿创造条件。学生和家长也可根据自身所具有的网络条件选择在家庭等场所填报志愿信息。严禁初中学校教师、职业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包办或干预学生的志愿填报。
九、招生办法
原则上按照普高与中职分类录取的办法分批次录取。根据初中毕业生的中考成绩、下达的招生计划,市、县(市、区)教育局分别对市城区和各县(市、区)划定普高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分数线划定后,分别将学生电子信息划转到普通高中录 取系统和中职招生录取系统。中职招生录取按志愿优先、成绩排序、抛档预录、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1. 按志愿录取。市教育局中职招生办按志愿把学生名单分发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通知学生(家长)刷学生身份证确认后成为中职学校录取新生。对于第一志愿未能录取的学生,转入第二志愿进行录取。对于按志愿未能录取的学生,转入补填志愿和录取阶段。
2. 按批次录取。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分三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在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各职业学校开始第一批次学生录取工作。录取对象为填报了职业学校志愿且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预录时间:7 月20 日前;录取结果确认:7 月22 日前。第二批次:未被第一批次中职学校录取的学生;预录时间: 7 月24 日;录取结果确认:7 月26 日前。第三批次:调剂补录批次。补录学校为未完生计划的中职学校;补录学校和招生计划在衡阳市中小学招生考试网()公布,学生自主联系中职学校确认录取。
3. 按顺序录取。各职业学校录取新生按学生志愿顺序——初中毕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有特定要求的专业须结合面试成绩)排序。相同批次情况下,前一志愿学校优先,即从第一志愿学校开始录取,第一志愿未被招生学校录取的学生,系统将自动转入第二志愿学校。相同志愿情况下,初中毕业考试成绩优先。初中毕业考试成绩排序方法见《2021 年衡阳市城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各职业(技工)学校应根据招生平台各批次志愿本校学生名单,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刷学生身份证确认,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市中职招生办统一监制,加盖市中职招生办和录取学校公章。确认录取的学生名单经中职招生录取系统逐级复核审批。审批结果是办理学生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
选报职业学校的学生要注意所在区域各批次录取时间安排,密切关注志愿学校录取通知,以免影响入学。
十、录取审批与学籍管理
(一)各职业学校应根据市中职招生办提供的各批次预录学生信息及时确定预录名单并报主管部门确认,在规定时间报市中职招生办复核审批。审批结果是办理学生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各职业学校不得随意变更录取结果,更不得录取已被其它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录取审批后,学生不得随意转学。要求转学和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须在已录学校就读一个学期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转学和转专业手续。
(三)市外职业学校跨市招生须经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经我市审核备案的市外职业学校将列入“2021 年衡阳市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未经我市备案的市外职业学校无法取得网上招录资格,我市将不出具学籍注册登记证明。
十一、招生纪律
(一)严禁初中学校对初中毕业生封锁职业学校招生信息,
不得拒绝在初中毕业班班内张贴《2021 年衡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质公示》。
(二)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替代学生填报志愿;
(三)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
(四)严禁中职学校向初中学校买生源;
(五)严禁中职学校聘请社会人员进行招生;
(六)严禁各职业学校招收已被其它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七)严禁各职业院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各职业院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直接到生源学校从事招生宣传活动;
(八)严禁各职业院校为拉生源组织初中学生到外地旅游、参加夏(冬)令营或打假期工;
(九)严禁各职业院校为拉生源而进行相互诋毁的不正当行为;
(十)严禁职业院校以任何名义在开学前和录取中向学生收取押金或变相发放奖学金。
十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各级教育、人社部门和职业(技工)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和监管责任;分管负责人是直接主管负责人,负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管的直接领导责任。各初中学校校长是宣传、解读并严格执行中职阳光招生政策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统一召开有初中学校校长、分管招生副校长和全体初三班主任参加的招生工作会议,宣传招生政策,解读招生文件,
宣传招生纪律,布置招生任务,统筹区域内初中毕业生升学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二)突出重点。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加强各地各校招生工作的调度与督查。招生期间,对各地各校招生情况坚持一周一调度,一天一统计。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要切实加强本区域中职招生组织和管理,确保本区域内中职招生有序、按计划进行,确保本区域内职业(技工)学校和在本区域内有招生计划的市城区职业(技工)学校全面完生任务。
(三)严肃纪律。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各类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监管与督查,重点查处买卖生源、有偿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重点督查学生志愿填报、招生宣传情况。对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中职学校,视情节给予以下单项或多项处理:通报批评,扣减招生计划或限制招生,核减国家和省级职教项目经费,三年内不得评优和申报市级以上职教项目,停止招生资格等。对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初中学校,视情节给予以下单项或多项处理: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等。对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民办学校,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我省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负责人和公办教师,依据《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严肃进行问责追责。对审批和监管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中职学校违规招生办学问题突出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监督。市教育局将把初中普职分流比、普职招生比、中职招生宣传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职业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和县(市、区)职育工作年度考核重要指标。
全市中职招生咨询电话:
衡阳市教育局:衡阳市人社局:8867093
全市中职招生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881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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