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湖南师范大学:
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体育统考)定于4月8日-4月22日在湖南师范大学举行。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和稳妥有序,现就做好全省体育统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安排
(一)考试批次及时间
批次 |
地区 |
报到 |
考试 |
第一批 |
衡阳、郴州、张家界 |
4月8日 |
4月9日至10日 |
第二批 |
常德、邵阳、娄底 |
4月11日 |
4月12日至13日 |
第三批 |
株洲、怀化、湘西自治州 |
4月14日 |
4月15日至16日 |
第四批 |
长沙、岳阳 |
4月17日 |
4月18日至19日 |
第五批 |
湘潭、永州、益阳 |
4月20日 |
4月21日至22日 |
(二)考试项目及分值
考试项目分为身体素质项目、专项技术项目、辅助技术项目三部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1.身体素质项目(满分150分):100米跑(90分)、5米三向折回跑(60分)。
2.专项技术项目(满分100分):考生可在田径(100米除外)、篮球、排球、乒乓球、足球、羽毛球、网球、武术、游泳、体操、艺术体操、健美操、跆拳道中任选一项。
3.辅助技术项目(满分50分):篮球往返运球单手低手投篮、排球传球垫球、足球运球绕杆射门、游泳。
考生只能在上述四个辅项中选择一项参加考试。且不得选择与其所报专项相近的项目,即篮球专项的考生不得选篮球往返运球单手低手投篮,排球专项的考生不得选排球传球垫球,足球专项的考生不得选足球运球绕杆射门,游泳专项的考生不得选游泳辅项。
(三)考试实施
1.体育统考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细则和评分标准》(2016年版)(见湘教考普字〔2016〕11号)。其中,部分项目考试细则进行了调整,从2021年起执行,内容详见《关于修订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细则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0〕14号)。
2.考生须在考试前2天开始登录“报名缴费指定系统”打印专业考试证[“报名缴费指定系统”: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2.移动端APP:“潇湘招考”(APP请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体温检测登记表、电子健康卡(码)、《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5)(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自行下载)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和参加考试。考试项目原则上按考生高考报名时填报的执行,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由考生写出书面申请,报所在报名点签署意见、经市县两级招考机构审核同意后,由市州招考机构于4月1日前报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处(联系人:朱海波联系电话:0731-88090219邮箱:116887@***,下同)。
3.市(州)招考机构要统一安排并确定专人(必须是招考机构的工作人员)带队,组织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及中学领队老师按时到考点报到。请各市(州)招考机构于3月25日前向我院普招处上报各市(州)领队人员名单和手机号码。根据防疫工作要求,今年体育统考期间不召开各市(州)领队和中学领队老师会议,由各市(州)领队负责建立中学领队老师微信群,有关考试要求和考生须知在中学领队老师微信群发布。
4.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单独招生文化考试时间和专业测试时间均安排在4月份,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和专业测试的体育考生,如果考试时间和体育统考的时间相冲突,可向当地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调整考试批次。请有关市(州)招考机构负责体育统考的同志及时登记相关考生,于4月1日前将名单报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安排专人组织考生参考。
5.凡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严禁服用违禁药物和使用违禁方法,违者将严肃处理。
6.考虑到体育考试的特殊性,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建议考生考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组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切实把体育统考各项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向属地中学、考生深入宣传体育统考的政策规定和工作安排;要协调当地卫生健康、疾控、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指导帮助中学按有关要求做好考生考前和往返长沙(考点)途中疫情防控工作。考点学校要成立体育统考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组考工作方案,明确疫情防控、考务组织、测试评分、监督管理、视频监控等关键岗位的职责;要加强考点设施设备建设,对考试过程实行实时、全程、无死角视频监控;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试工作人员选聘工作,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同志担任考官及工作人员;对于主观性评分项目,要严格落实考前抽签形成考评人员、考生的随机组合;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体育考试培训活动,严禁考官参与高考体育类应试培训,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体育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地或设施。
(二)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严密防范和查处各类考试违规行为,特别要严防考生替考行为,要充分利用身份核验仪、指纹录入设备等对考生进行身份核验,并做好相关证件比对工作。对发现的考试违规行为,要按规定如实做好记录,并向违规考生开具《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见附件1)。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点要立即张榜公布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公布栏样式见附件2),有关违规考生的记录表、证据材料必须在当天报送我院纪检与督查处。对于考生、工作人员及考点学校的违规行为,我院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全力做好考生服务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要切实关心体育考生,及时处理考生提出的问题,指导考生安全参考。考点学校要认真做好考试全过程的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考试过程的各个环节中都能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体育考试有其特殊性,尤其是器械类考试项目容易发生意外安全事故,考试期间要派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考试过程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三、考试防疫工作要求
(一)做好人员体温检测。体育统考前14天起,相关中学对所有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特别要注意是否有密切接触者、是否存在从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外返回者,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做好体温检测工作。在考试报到前或参加考务工作前14天从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自行下载《2021年体育统考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见附件3)或《2021年体育统考工作人员体温测量登记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体温检测登记表》),每日认真测量体温并填写《体温检测登记表》。考生报到时,由中学领队老师负责收集考生《体温检测登记表》和《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统一交考点审验备案。考生在考前还需关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公众号,申领电子健康卡,凭绿码方能报到和参加考试。所有涉考工作人员,在上岗前14天起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报告在报到时上交考点,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二)做好考前、考中和考后自我防护。考生在往返长沙考点途中和在长沙考试期间,各市(州)领队和中学领队老师要切实履行责任,提醒考生增强疫情防控意识,认真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要做到佩戴口罩(核验身份和考试过程除外)、勤洗手、不串门、不聚餐、不聚会、不去人群密集场所。考生应根据各自考试时间,提前预订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宾馆入住、选择卫生条件符合标准的就餐地点、选择安全便捷的交通方式往返考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确保考试期间的住宿、饮食和交通安全。考生须配合考点做好体温监测等防疫工作,严格遵守考试秩序,排队候考时保持安全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生在长沙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身体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中学领队老师报告,中学领队老师应立即向各市(州)领队和考点疫情防控组报告,及时妥善处理。
(三)考点学校要多举措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要主动与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或卫生疾控部门沟通汇报,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做好考试各个环节和考点所有设施设备的消毒工作。考点要指定专人对考试场所、通道、区域、设备进行清洁消毒,明确张贴完成标识。应当保持考试场所、楼道、厕所等场所卫生整洁。加强物体表面清洁消毒。要在考场入口设立体育统考专用通道,设立体温检测点,安排专门人员查验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身份,做好体温检测,同时设置体温异常者复检室等。考点须设立临时隔离室,一旦发现人员出现身体异常情况,按照应急流程安排到临时隔离室隔离,同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疾控部门。
附件: 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
2.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样式)
附件1
为规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明确如下:
一、违规行为认定程序
考生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应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认定为违纪或作弊,认定和告知程序如下:
1.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监考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见附表1)及《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考生联)》(见附表2),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考生违规事实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由两名以上监考员和考点负责人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记录的内容,将存根联交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若考生不配合签字的,须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签字后的告知书(存根联)与考生违规材料一起交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或考点汇总后,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由考生本人收存。
2.省教育考试院在审看考试视频监控录像时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将考生违规时段的录像予以保存,并如实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和违规事实。省教育考试院将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及视频录像下发给相关教育考试机构,经核实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后,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如实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及《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考生联)》。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应尽快通知考生本人到指定地点签收告知书,并将存根联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若考生(或考生法定监护人)不配合签字的,须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签字后的存根联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汇总后,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收存。如果考生本人不来现场签收的,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考生,并将有效告知签字后的告知书(存根联)逐级汇总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
3.在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考生违规行为,由省教育考试院记录汇总违规考生信息和违规事实,其认定和告知程序按第2条的办法执行。
二、违规行为处理程序
经认定确认违规的考生,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在签发处理文件前,省教育考试院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考生作出相应处理,并通过正式文件作出处理决定。
2.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处理文件,制作《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样式)》(见附表3)一式两份,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3.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将处理决定书一式两份送达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其中一份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若考生(或考生法定监护人)不配合签字的,须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签字后的决定书留存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存档备查;另一份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收存。如果考生本人不来现场签收的,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采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考生,并将有效送达签字后的决定书留存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存档备查。
4.考生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由其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
2.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考生联)
3.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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