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省属高校。为了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满足海南自贸港建设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位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3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教育教学资源情况,学校2021年决定继续招收第二学士学位。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普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协同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海南省属高等院校毕业生或海南省生源在省外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2019、2020届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目前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
(四)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
(五)身体符合体检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生计划与专业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共3个专业,每个专业招生计划30人,共90人。学生住宿费按实际入住宿舍标准执行。具体招生专业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授予学位 | 招生计划 | 学费(元/年) |
1 | 社会工作 | 2年 | 法学 | 30人 | 4600 |
2 | 英 语 | 2年 | 文学 | 30人 | 4600 |
3 | 财务管理 | 2年 | 管理学 | 30人 | 4600 |
四、报名方式
1.邮件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报名材料发送至学校招生就业处邮箱(zs@***.cn)即可,无需邮寄纸质材料。招生就业处接收到邮件24小时内会确认回复,如未收到回复,请及时与招生就业处联系。
2.报名材料
(1)填写报名申请表,见附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JPG或PDF格式)。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JPG或PDF格式)(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交,新生入学时必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到,否者取消录取资格)。
(4)学信网本科学历认证报告(JPG或PDF格式)(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交,新生入学时必须携带学历认证报告报到,否者取消录取资格)。
(5)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JPG格式)。
以上报名材料要求扫描清晰、彩色,并按以上材料顺序排版保存,文件统一以“第二学士+报考专业+姓名”命名、为WORD或PDF格式,未按要求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4月8日至5月14日。
(二)资格审核
招生就业处根据考生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按照学校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未按要求提交者不予审核),审核结果将于5月17日-5月21日在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阳光招生网发布公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面试考核。
(三)面试考核
学校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进行面试考核,考核着重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
面试时间:2021年5月31日前
面试地点: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校区
六、录取与入学
(一)录取
根据考生申报专业和招生计划数,按照面试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拟录取的名单将于6月10日前在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阳光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予以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入学报到
录取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超过两周时间内不到校报到取消其入学资格;因故延期报到者,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说明延期报到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报到申请经本人及家长签名后,扫描发送至邮箱(zs@***.cn)并电话告知招生就业处办理。
(三)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报到时,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学信网本科学历认证报告,不能提供或不属实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统一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生管理与毕业
通过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属于全日制普通学生,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和学历证明。
八、保障与监督
1.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普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实施。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3.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九、附则
1.学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3.本招生简章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与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终以上级的相关规定为准。
4.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招生就业处:0898-88651897,88651896
财务管理专业:(金老师)
社会工作专业:(梁老师)
英语专业:(申老师)
学校网址:http://www.***.cn
阳光招生网:http://zs.***.cn
E-mail: zs@***.cn
通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育才路1号
邮政编码:5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