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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南科技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章程

  2021年06月03日11:55  河南科技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2021年河南省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基本信息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0467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研究生教育和专科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新乡市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第十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数,结合专业培养能力等因素,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在实际招生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对各专业计划数做适当调整。

第五章 报名、考核与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2019-2021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者,符合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注册。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 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第十五条 考生经预报名、资格核验后,需按上级招生部门要求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正式报名和数据采集,完成报名程序。

第十六条 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本校考生不再进行笔试,考核的过程和要求,按《河南科技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方案》执行。学校根据考生考核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方可进入录取环节。

第十七条 对考核合格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并分配专业。即对考生先按专业志愿排序,再按考核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有专业未录满,则对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或考生不同意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调剂考生的录取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公布拟录取名单的同时,公布部分候补录取考生名单,向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报送录取数据之前,若拟录考生主动放弃录取资格,则从候补录取考生中递补录取。

第六章 培养与管理

第十九条 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按照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第二十二条 在修业期限内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二十三条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和普通本科生一致,各专业学费标准见学校招生信息网。住宿费标准为:8人间600元/生?年,6人间800元/生?年,4人间10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有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 被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出的问题,将依据政策要求予以相应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条文与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出现本章程未规定的特殊情况,由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作出补充规定或说明。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3-3040127(招生就业处)、0373-3040343(教务处)

监督电话:0373-3040279(纪检监察部门)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信息网:http://zsxx.***.cn

招生微信公众号:HISTZS


原标题:2021年河南科技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章程


招生信息
手机版:2021年河南科技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章程(报名条件、分数线、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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