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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红河卫生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1年10月09日09:34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1 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2021 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要求,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确保稳定有序、保质保量完职扩招任务,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 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 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21 年高职扩招报名考试及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39 号)的工作要求,为做好云南省高职院校扩招工作,顺利完成学校2021 年高职扩招计划,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第三条 办学类型: 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办学性质: 公办

第五条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第六条 学校代码: 14413

第七条学校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杏林路第八条 学校简介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校代码 14413),是在红河州卫生学校基础上组建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蒙自市,是红河州乃至滇南地区唯一的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8 年红河州卫生学校。2012 年5 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红河州卫生学校升格为大专,挂牌成立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5 年9 月,学校整体搬迁到新校区办学。2015 年12 月,学校通过云南省教育厅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升专以来,学校先后荣获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云南省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办学条件优越,教学设施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校园占地40 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5.58 万平方米。校内有5 个实践基地、实验实训室171 间,多媒体教室125 间,实验实训设备总值近5000 万元;图书馆有各类纸质藏书28.49 万册,电子图书25.97万册。截至2021 年8 月底,教职工总数493 人,有专任教师315 人,“双师型”教师 137 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 95 人,教授、副教授69 人;外聘兼职教师141 人;有专业带头人19 人,专业负责人10人。建立专业教学团队12 个,有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28 名。聘请1 名省级教学名师,设立名师工作室。学校与省内外151 家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其中附属医院1 所、非直属附属医院3 所、教学医院15 所,61 所实习医院。

学校根据红河州及滇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临床医生的需求,不断完善和扩大专业设置。2021 年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针灸推拿、药品经营与管理、中药学、老年保健与管理、中医学、医学美容技术17 个大专专业。形成了以临床类专业为主干,护理、药学专业为重点,口腔医学技术专业等为特色的专业体系。

截至2021 年9 月底,学校共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 余人。自升专办学以来,学校加快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与医院、企业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2+3”学校与医院规培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顶岗实习”、“订单培养”等校企双主体育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被省卫计委、省教育厅列为了临床医学专业“2+3”人才培养试点、云南省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8 年届护理类专业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为93%。

2014 年4 月,学院与德国牙科技术协会合作,对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教学模式进行根本性的变革。2015 年4 月,学校与德国牙科技术协会签署德标学院建设合作协议,挂牌成立了德标学院,打造学校特色教育品牌。2017 年3 月,学校与老挝琅南塔省签署教育合作协议,开办2 个临床医学专业留学生班,共招收老挝、泰国等留学生28 名。2018 年12 月,学校开办了中德护理班,为学生出国就业搭建平台,对外办学水平再上新台阶。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和国家对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加快构建医教协同培养医学人才体系的实施,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机遇期。今后,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将紧紧抓住机遇,秉承“厚德至善、医技精良”的校训与“仁爱明理、

勤勉奋进”的校风,遵循“尊重生命、改革创新、特色发展、提升质量”的发展理念以及“服务医疗卫生机构、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立足滇南、服务边疆、面向全省、辐射东南亚”的办学定位,以培养基层医药卫生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中心,坚持服务发展、就业导向、工学结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教学与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社会服务,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建设成为省内一流、沿边特色高水平医药卫生高职院校。

第三章招生与监督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审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设有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四章高职扩招报名、志愿填报、考试安排第十二条招生对象:

一、下列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报名:

 

(一)符合2021 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云南户籍或云南省居住证。

(二)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历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工人、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年满 18 周岁(2003年9 月30 日前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参加2021 年普通高考(含三校生省统考),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

(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含高等教育、大学在籍学生)。

(三)中等教育阶段(含技工学校)在籍在校学生。

(四)因违反教育部令第33 号规定,不符合参加报考条件者。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六)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者,残障考生除外。

注:色觉异常考生请勿填报。

三、已参加过2021 年普通高考、三校生省统考报名确认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使用原有报名信息,不再进行高职扩招报名,不再缴纳报名费。

第十三条报名确认时间:9 月 22?24 日。报名截止时间为 9 月24 日,确认截止时间为 9 月 24 日 17:00。

第十四条 报名网址:云南省招考频道(htt s://)。

(一)报名方式

参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21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

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20〕72 号)和《云南省2021

年普高招生网上报名考生须知》执行。

(二)考生类型

考生网上报名时,退役军人选择“退役军人 扩招”,下岗工人选择“下岗工人扩招”,农民工选择“农民工扩招”,高素质农民选择“高素质农民扩招”,基层农技人员选 择“基层农技人员扩招”,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灵活就业人员扩招”。现场确认时,确认点工作人员应逐一核对考生报名信息。

(三)报名结束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同等学力人员由有关厅局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须于10 月9 日前完成, 并在填报志愿前公示资格审核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填报相应的专业志愿。

考生报名现场确认签字后至被高校录取入学报到前,须保持个人信息的连续一致性,因擅自通过户籍部门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造成不能电子注册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第十四条现场确认:考生报名现场确认签字后至被高校录取入学报到前,须保持个人信息的连续一致性,因擅自通过户籍部门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造成不能电子注册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五条志愿填报:志愿填报确认时间:10 月12 日至14 日。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10 月14 日,志愿确认截止时间为10 月14 日17:00。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2021 年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考生填报志愿要求参照《2021 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考生须知》执行。

第十六条考试时间:我校具体考试时间以学校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评价方式: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择优录取,满分300 分。考试内容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职业适应性测试5 个部分,语文、数学、英语、政治部分各占50 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占100 分。语文、数学、英语、政治部分命题依据为《2021 年云南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生考试说明》,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依据为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说明,考试说明于2021年10 月9 日前在我校官方网站上公布。

考试由我校统一组织测试,不分招生专业。考试方式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测试。我校章程、考试方案于2021 年10 月9 日前在本校官方网站上公布。

相关考试内容详见我校考试方案。

第五章招生专业、计划数、招生对象及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招生专业:护理、药学、医学美容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共六个专业。

第十八条计划数:360 人;以教育厅审核公布为准。

 

 

 

拟参加扩招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学习形式

弹性学习修业年限(依据弹性学习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拟申报招生计划数

 

 

收费标准

眼视光技术

520901

3

全日制

3

10

5000/生/年

眼视光技术

520901

3

弹性学习

4

40

3750/生/年

口腔医学技术

520504

3

弹性学习

4

30

3750/生/年

药学

520301

3

弹性学习

4

50

3750/生/年

护理

520211

3

全日制

3

30

5000/生/年

护理

520211

3

弹性学习

4

100

3750/生/年

老年保健与管理

520803

3

弹性学习

4

60

3750/生/年

医学美容技术

520507

3

全日制

3

10

5000/生/年

医学美容技术

520507

3

弹性学习

4

30

3750/生/年

 

第十九条就读形式:

弹性学习就读,修业年限:四年。全日制就读,修业年限:三年。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

学费:弹性学习3750 元/每生、每年。全日制5000 元/每生、每年。住宿费:400-1000 元/每生、每年。

具体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及流程、考试时间、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以云南省教育厅审核公布为准。

第六章录取及毕业证书

二十一条投档录取

学校高职扩招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学校高职扩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招生督察组的监督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省招生考试院根据省教育厅统筹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高职扩招院校组织考试后提供的考生成绩,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投档。2021 年10 月28 日前完职扩招投档录取工作。

2021 年10 月30 日前,考生可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查询录取结果。

一、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

二、录取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新生将于2021 年11 月7 日前到校报到。

四、注意事项:考生入学时,因参加2021 年普通高考(含三校生省统考)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含高等教育、大学在籍学生),无法注册学籍的,由招生院校取消考生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毕业证书及证书种类

一、在校期间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实习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二、毕业生可通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获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第七章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十三条抓紧抓实疫情防控

按照教育部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和《云南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手册(更新版)》要求,做好考试场地清洁消毒,加强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强化考试期间考生和工作人员轨迹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一、做好前期防疫准备工作

在学校应对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严格执行本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配备足够的体温检测设备、含醇速干手消毒剂、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防疫物资物品。

二、做好涉考人员健康监测

学校加强对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统分工作人员和场所的防疫管理。所有参与考试的工作人员,须进行考前连续14 天健康监测,工作期间每天进行体温检测,期间如发现发热(37.3 度以上)或有其他呼吸道症状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就医,不得参与工作。

三、做好考生个人防护指导

学校科学制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考生个人防护注意事项或考生个人防护须知等防护细则,要求考生保持手部卫生、主动配合体温检测、接受“健康码”验证,留意周围人员健康状况, 避免与可疑症状人员近距离接触。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考生待遇

一、高等职业教育扩招,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

二、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四、学校高职扩招的六个专业,如果专业录取数未满30 人,达不到开班条件,学校将取消该专业,同时录取学生将调剂到其他专业。

第二十五条助学保障

(一)学校实行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此外,学校还实行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资助办法,以帮助贫困学生能正常完成学业。

(二)被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在校学习期间,高职阶段享受一等助学金,同时学校还将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六条监督机制

学校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873-3057531(学校纪检科)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教务科招生办公室(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杏林路)

邮政编码:661199

招生咨询电话:0873-3057590(兼传真);3057511。

学校网站:https://www.***.cn

第二十八条特别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1 年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由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教务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2021 年9 月29 日


原标题:2021年红河卫生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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