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省教育厅终公布为准。
七、报名时间及方法
考生于2021年3月26日10:00至3月31日16:00,登录省考试院报名网站(gkbm.***)报名,同时填报我校志愿。
九、录取规则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考生志愿,坚持按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原则。
(二)考生总成绩相同,以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录取期间计划调整原则:在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内,我校依据办学资源情况,可将生源计划动态调整,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体检要求:参加2021年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
(五)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工程”招生政策;预录取名单于2021年 5月8日前在学校网站公示。2021年 5月10日前将预录取名单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六)免试录取政策: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执行。
十、考生确认
(一)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必须在 5月12日一13日登录志愿填报网站(gkbm.***),选择“合肥财经职业学院”,进行录取确认,被正式录取,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二)放弃录取资格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十一、招生监督(一)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在校分类招生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二)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十二、学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发改委批准的新标准和有关规定。十三、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十四、颁发学历证书种类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十五、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合肥市经开区大学城方兴大道998号 邮编:230601
(二)联系电话:0551-63690801 0551-63690802 0551-63690803
(三)传真:0551-63690830(院办)
(四)网址:http://www.***.cn
十六、附则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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