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我校继续开展全日制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对象
华东政法大学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就读地点 |
法学 |
130 |
两年 |
松江校区 |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6月6日止
(二)报名方式:
申请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须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报名,毕业生须填写《华东政法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签字盖章后将报名表交至学院相关负责老师办公室,同时将报名表(邮件主题以“姓名+学院”命名)发送至学院邮箱以及招生办邮箱zsb@***.cn。
各学院负责审核报名学生身份信息并填写《华东政法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学院报名汇总表》,在截止日前将学生个人报名表(纸质版)和学院报名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提交给学生处招生办。学院负责老师以及邮箱信息详见附件。
四、录取
(一)成绩审核。本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招录采取成绩审核制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遵循个人自愿原则,在规定日期前提交完整报名材料,招生办对各学院提交报名学生的公共基础课总绩点进行审核。
(二)录取。如报名审核通过的人数超过公布招生计划,学校将以“绩点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即以毕业生大学四年公共基础课的总绩点为依据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遇末位毕业生的公共基础课总绩点相同,则在同绩点毕业生中再依据其大学四年成绩总绩点进行比较。
五、收费标准
每学年收取学费6500元,教材费等另收。
住宿费为每学年1200元。由于校区住宿资源紧张,学校统一安排本年度录取的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松江区人民北路925号)住宿。
六、毕业及学位授予
学籍管理按照华东政法大学有关规定执行。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七、监督机制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监督电话57090496。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明志楼A210),邮政编码:201620
招生办邮箱:zsb@***.cn
招生办咨询电话:57090220
教务处电话:57090071、57090310(公共基础课总绩点事宜)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附:学院负责老师相关信息
学院 |
负责老师 |
联系电话 |
学院邮箱 |
办公地址 |
刑事法学院 |
张忞悦 |
|
2547@***.cn |
尚杰楼307 |
外语学院 |
戚亚娟 |
57090139 |
2960@***.cn |
集英楼C101 |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姚兰 |
57090411 |
1773@***.cn |
集英楼B313 |
传播学院 |
王璐璐 |
57090121 |
2741@***.cn |
集英楼B213 |
商学院 |
李易儒 |
|
3043@***.cn |
集英楼A110 |
社会发展学院 |
王璐 |
57090541 |
2743@***.cn |
杨咏曼楼B108 |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docx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院报名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