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
2021年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落地之年,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省高考改革方案精神,现将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从2020年11月1日起开始,至2020年11月25日结束,分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具体起止时间,由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实际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应届考生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社会考生(包括复读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市报名的,须考生就读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与户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同意,但由此引发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市内是否可以跨县报考,由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报名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
二、报名范围
(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二)参加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
(三)参加保送生等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
(四)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五)参加高职单招、残障单招、消防单招、职教师资单招、“3+4”对口贯通等经教育部和我省批准的普通高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
(六)其他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
报考高校少年班的考生,待相关高校确定合格名单后,再单独组织报名。
三、报名资格
(一)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报名资格
1.具有河北省户籍的中国公民,或教育部规定的港、澳、台地区等非我省户籍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报名资格
1.具有河北省户籍的中国公民,或教育部规定的港、澳、台地区等非我省户籍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综合高中的职业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三)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资格
在我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在具备上述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经常居住地(居住证所在市)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和学籍;
2.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居住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随迁子女考生须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如考生在户籍省和我省均参加了高考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在我省的报名资格。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统考、对口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外省在我省借读以及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等类学校就读但户籍不在我省的应届生(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除外);
7.以“大中专招生”等名义将户口迁入我省学校集体户,但没有户籍所在学校学籍和连续就读记录的考生;
8.已在外省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或拟在外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
9.现役军人。
四、报名材料
(一)基本材料
考生报名时应提交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或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含同等学力证件等有效证件、证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社会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鉴定。
(二)其他材料
1.残疾考生(含参加残障单招的考生)须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享受2021年高考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还须按报名点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报考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
2.在职职工应有单位介绍信;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有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4.在外省就读的我省户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回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应提供学籍所在地相关省级部门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综合评价信息材料;
5.在我省长期居住并具备报名资格的港、澳地区居民凭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居民凭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6.在华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凭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五、报名安排
(一)基础信息审核备案
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涉及的行政区划、招生考试机构、毕业学校、考区、报名点等基础信息实行审核备案制度。行政区划、考区由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设置,毕业学校、报名点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设置,报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市级招生考试机构须于10月25日前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业务办公系统(专网)”提交备案申请,并将备案公函报省教育考试院。行政区划使用国标,为满足专项计划等地域区分需要可增加相应区划设置;毕业学校使用中小学生学籍系统标准;报名点一般设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各考区原则上只设一个社会考生报名点。普通高校不得设立报名点。
(二)报名资格初审
2020年11月1日至10日为资格初审阶段。考生报名前,要充分了解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相关政策,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草表)》(见附件2)、《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草表)》(见附件3)等表格,并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及报名要求的有效证件(证明)到指定报名点报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点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统一进行身份证基础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出生年月和身份证照片等信息)采集,同时进行高校学籍信息核对。对具有高校学籍考生给予提示,报名点工作人员须告知考生不符合报名资格,考生如已退学须于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外国人考生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环节,报名点要特别提醒考生注意:认真阅读《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资格申请所需材料和审核部门说明》(见附件4),准确了解相关基本要求。
(三)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11月11日8时至11月15日17时为考生网上申报阶段。完成身份信息采集的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s://gk.***.cn,或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cn右侧导航栏的“普通高考信息服务”进入),进行网上申报。
考生首次登录须修改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八位),登录密码用于报名系统登录、报名信息查看、成绩查询、志愿填报、录取结果查询等,密码设置要有一定强度,不要过于简单,考生要牢记登录密码并妥善保管。因考生个人保管不善造成的一切问题,责任由考生自负。遗忘密码的考生通过登录页面的“密码重置”链接,查看密码重置办法。
2.基本信息填报。网上申报时,考生须按要求填报身份证信息、户籍信息、简历及就读信息、联系方式、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及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相关信息等。其中,随迁子女考生还须如实填写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编号等信息;残疾考生(含参加残障单招的考生)须如实填写本人残疾证号及残障类型,否则会影响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的申请或影响单独招收残疾考生高校的报考,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试信息填报。考试信息包含考试类型、报考类别等,其中考试类型包括“统考”和“对口”。
(1)统考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考试类型应选择“统考”。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单独招生以及其他需要通过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均选择“统考”,如:报考保送生、国家体育总局组织文化考试的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或职教师资班等。
?统考报考类别分为普通、艺术、体育。
未按艺术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
报考类别选择艺术的考生须选择艺术类别,艺术类别分为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和不参加艺术统考的校考类(含校际联考)。
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考试实行全省艺术统考。凡报考使用艺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院校艺术专业或需要相应类别艺术统考合格的院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选报其中一类,但不允许在四类统考之间跨类报考。报考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的考生还须分别选择唱法、器种、舞种等细项。
不参加艺术统考的校考类(含校际联考)为招生院校组织的统考未涉及的艺术类校考。其中校际联考为院校联合组织的戏剧与影视学类、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表演类等四类考试。
考生选报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美术类等艺术统考类别之一后,也可参加“不参加艺术统考的校考类(含校际联考)”专业的考试和录取。但考生选报“不参加艺术统考的校考类(含校际联考)”后,将不能参加艺术统考的考试和录取,也不能参加对统考成绩有要求的艺术校考专业的录取。
体育专业考试实行全省普通体育类专业统一测试。未按体育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我省普通体育类专业测试及录取。
艺术及体育招生的有关要求详见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招生有关文件规定。
(2)对口
参加普通高校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考试类型选择“对口”。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其他中等专业学校)的考生可以报考,普通高中毕业生不能报考。
对口报考专业类分为旅游类、财经类、农林类、畜牧兽医类、机械类、电子电工类、建筑类、计算机类、医学类、学前教育类。考生只能选择与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所学专业相对应对口专业类。报考机械类、农林类的考生还须选择测试项目。
4.相关资格申请。包含优惠加分、优先录取、三个专项计划、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计划(含本科和专科,以下简称“免费医学定向计划”)、残疾考生高考合理便利等资格的申请。考生满足相关条件方可报考并按要求提供相关审核材料,未在网上申请或未按要求提供审核材料的视为放弃资格。
(四)报名及考试费
考生须按要求交纳报名费、考试费。
1.报名费。网上申报结束后,报名点向考生提供《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校对表》,经考生核对无误后,由报名点在11月15日17时前完成网上支付。未交纳报名费的考生将不能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未进行信息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2.考试费。考试费交纳工作安排在4月份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未交纳考试费的考生不得参加相应考试。
3.对口专业考试、体育专业考试、艺术专业考试、高职单招、“3+4”对口贯通等其他考试费用的收取,按有关文件执行。
(五)报名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
时间为11月16日8时至11月25日17时。考生须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并完成照片采集、指纹采集、信息确认等工作。
1.照片采集。严格执行“虚线框两侧须紧贴考生耳朵”的操作规范,确保符合照片采集要求。同时系统将现场照片与证件照进行人脸比对,确保考生“人证合一”。照片采集要求详见附件5。
2.指纹采集。使用全省统一配发的“探索者TSC316”指纹认证仪采集考生指纹,按照指纹采集要求进行采集。默认采集考生左手食指指纹信息。对个别考生无法采集左手食指指纹的,则根据考生实际情况采集其他手指,遵循的采集顺序为:左手中指、左手环指、左手小指、左手拇指、右手食指、右手中指、右手环指、右手小指、右手拇指。
3.信息确认。考生本人须认真核对《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确认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签字确认后信息不可变更。
11月28日17时前,市级招生考试机构通过“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业务办公系统”完成报名结果数据提交,打印报名结果确认单,签字盖章后随公函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六)选考科目的确定
选考科目的确定与考试费交纳工作同期进行。参加统一普通高考的考生均应参加选考科目的考试,其中普通高中在校生应在相应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报考选考科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考综合改革是教育领域的重点改革,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考区、报名点工作的管理,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细节管理,严格工作流程,把责任落实到人,坚决避免因宣传、培训、组织工作不到位造成漏报、错报、迟报等问题的出现。要严肃工作纪律,严防资格造假,严防“高考移民”,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宣传培训。报名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报名点要将《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须知》进行张贴,利用多种渠道和途径进行宣传,切实做到应知尽知。要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做到应会尽会。各中学要加强诚信教育,告知每名考生《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法规。每名考生均要签订《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8)。《承诺书》由各市印制,存根部分由报名点保存一年。要提醒考生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强化考生安全意识教育,注意密码保管。报名结束后相关信息将锁定。如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填报信息错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服务保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采取准备联网电脑,提供高考报名须知、艺体招生简章等宣传解读材料、安排专人解答考生咨询等切实措施,为考生高考报名提供合理便利,提升服务质量。
(四)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各市要结合信息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采集与处理报名信息管理程序,认真梳理数据管理、设备管理、网络安全等环节的风险点,细化工作流程和要求,确保信息规范、完整、准确和安全。注重业务办公系统权限分配,压实各级管理员用户由本单位领导批准并报上一级部门统一进行创建的主体责任。防范因人员岗位变动、离职等原因可能造成的信息泄露。考生报名信息以及未授权公布的考试信息严禁擅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漏。
(五)坚持抓好疫情防控。各地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切实保障广大考生与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确保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平稳开局。
请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报名点。2021年高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于2021年1月18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邮箱:luhm@***.cn)。
附件:1.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规范
2.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草表)
3.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
请表(草表)
4.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资格申请所需材
料和审核部门说明
5.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6.国家专项计划在河北省实施区域
7.河北省划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8.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规范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我省高考报名各项规定以及有关的三个专项计划、免费医学定向计划、优惠加分和优先录取等政策要求,严格审核考生资格。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将资格审核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各级招生委员会协调当地公安部门,对考生的户籍、随迁子女考生监护人居住证等信息进行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县两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各报名点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严防不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报名和冒名顶替报名,相关资格审核材料按文书归档规定留存。
(一)考生城乡类别审核
考生城乡类别根据本人户籍所在地进行界定。界定原则同2020年:没有完成户籍制度改革的区域按户口簿界定;完成户籍制度改革的区域,依据国家城乡划分原则和城乡区划分类代码界定,凡户籍所在地城乡区划分类属“乡村”的和区划名称是“XX村委会”的均为农村考生,其他为城市考生,特殊情况要协调当地公安、民政、农业等部门进行研判。
(二)对口考生资格审核
对口考生须报考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专业类。按照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高中阶段转入职教类专业学习的学生,至毕业时必须具有一年半以上职教专业学籍;所有报名参加高考的三校生,必须有中等职业学校(含综合高中的职业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录取审批手续和学籍。往届生须审核其毕业证书,应届生须审核其学籍和新生录取名册。
(三)“3+4”对口贯通转段考生资格审核
参加“3+4”对口贯通转段测试的考生须参加当年我省对口招生考试报名。网上填报时,考生根据本科高校对应的招生专业选择对口专业类。对参加“3+4”对口贯通转段测试的考生,必须审核其学籍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3+4”本科)新生名册。
(四)三个专项计划和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计划考生资格审核
为便于高校招生各项工作的统筹推进,对三个专项计划和免费医学定向计划的资格审核,我省采取集中预审核办法,即考生须在报名期间提交相关申请,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按照2020年有关规定进行预审核,逾期不再办理审核手续。对审核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应主动商请同级公安、民政等部门研判。其中,免费医学专科定向计划招生有关规定以当年我省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待国家2021年相关文件公布后,将预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如国家2021年相关文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了调整,我省将按照国家新文件规定执行。其中,高校专项计划公示名单,以“阳光高考”平台申报通过后的为准进行公示。
1.国家专项计划申报资格
(1)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申报国家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上3项条件。
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见附件6。
2.高校专项计划申报资格
(1)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申报高校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上3项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见附件7。
3.地方专项计划申报资格
(1)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申报地方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上3项条件。
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在我省实施区域为县〔含县级市和自2014年起经国务院批准的县(市)改区〕。
4.免费医学定向计划申报资格
(1)在户籍地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申报免费医学定向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上2项条件。
(五)加分考生资格审核
对享受优惠加分政策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冀招委普﹝2015﹞4号)的要求执行。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相关申请,逾期提交的不再予以审核。
1.下列考生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加分申请: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烈士子女。
2.下列考生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加分申请,现场确认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登记:
(1)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2)台湾省籍青年。
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参照执行的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方具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
3.农村独生子女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程序的通知》(冀招委〔2020〕5号)、《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时间的紧急通知》(冀招委﹝2018﹞4号)的要求执行。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须于11月15日前将经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卫生健康机构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由报名点汇总后,报县级招生考试机构。
(六)随迁子女考生资格审核
随迁子女考生报名时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县级及以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在公安派出所领取的居住证。
资格审核实行“三人审核、两级负责”制度,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时,由审核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主管领导三人审核签字,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报名的随迁子女进行逐一全面审核。
(七)优先录取考生资格审核
符合军人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资格审核和公示工作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在河北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军人直系子女录取优待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5号)执行,由省军区负责。符合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优待条件考生,资格审核和公示工作按照《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冀公办发﹝2018﹞97号)执行,以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残疾人民警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执行。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身份证采集的民族信息为准。符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以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八)残疾合理便利审核
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25日,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对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工作按照《河北省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实施细则》(冀招委普〔2017〕15号)和《关于2020年河北省残疾考生高考合理便利审核时间调整的通知》(冀招委〔2018〕5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20〕12号)要求,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申请合理便利时不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九)同等学力有关要求
对于不能出具相应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如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辍学的,须出具学籍表和辍学证明,自入学之日起到2021年9月满三年;没有升入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社会考生,要求初中毕业到2021年7月满三年。
(十)信息核对
对考生报名信息与学籍系统不一致的,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协调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学籍信息审批权限进行审核,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依据审核结果,严格履行修改、确认程序,相应调整考生报考信息,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一致。
(十一)报名资格复核
报名结束后,教育部将根据中小学生学籍信息、高校学籍信息、外省报名信息对我省报名信息进行核查,核查结果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逐一落实,对不符合报名资格考生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二)其他事项
考生在参加高校组织的考试时所申报的信息、材料等应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如因信息不一致导致遗留问题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附件2
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草表)
考区(县区): 报名点: 班级:
照片区 |
姓 名 |
考 生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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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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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民 族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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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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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信息 |
河北 户籍 |
□城市 市 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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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市 县(区) |
乡村/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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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 子女 |
省□城市□农村 (□父亲□母亲□法定监护人)姓名 身份证号 居住证编号 居住证有效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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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类 型 |
□统考 □对口 |
应往届 |
□应届 □往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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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考 类 别 |
□普通 □艺术 □体育 □对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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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 术 类 别 |
□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 □美术类□不参加艺术统考的校考类(含校际联考) |
声乐、器乐、舞蹈艺术统考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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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口 专 业 |
机械类测试工种/农林类测试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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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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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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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类别 |
□普通高中毕业 □中等师范毕业□其它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职业高中毕业 □技工学校毕业□其它中等学历教育毕业 □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 □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毕业□高中毕业同等学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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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 |
残障类别 |
□申请享受高考合理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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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简历 |
自何年何月 |
至何年何月 |
在何地何单位学习或工作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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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年 月 |
初中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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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年 月 |
高中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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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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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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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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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联系方式 |
移动电话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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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录取通知书信息 |
通知书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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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姓名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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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 人联 系方 式 |
父亲(或监护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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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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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或监护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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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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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优惠加分、优先录取、三个专项计划、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计划等,还需填写《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审核材料,逾期不申请或不提交相关审核材料视为放弃相应资格。 □申请 □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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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考生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信息不实或不准确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单独招收残疾考生高校的残疾考生,也须填写残疾证号,否则影响报考。
附件3
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草表)
(报名时申请)
考区(县区): 报名点: 班级:
姓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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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 加分 |
*□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
□烈士子女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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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 |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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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期间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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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独生子女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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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考生 |
□归侨子女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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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子女考生 |
□台湾省籍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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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专项及其他 |
*□国家专项计划 |
(□父亲 □母亲 □法定监护人)姓名 □城市 市 县(区) □农村 市 县(区) 乡村/村委会
考生户籍迁入时间: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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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专项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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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专项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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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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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 录取 |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
□残疾人民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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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居少数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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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考生对所填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信息、材料不实或不准确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所申请资格待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通过后生效;
3.申请“*”标志项目的考生必须在户籍地(县(市、区))参加高考报名;
4.符合多个资格的考生可勾选相应的多个。
附件4
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资格申请所需材料和审核部门说明
资格名称 |
所需材料 |
审核或登记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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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报 名 时 申 请 |
优惠加分 |
*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
1.户口本(具有宽城县、丰宁县、围场县、青龙县、大厂县、孟村县、滦平县、隆化县、平泉市户籍); 2.身份证。 |
报名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 |
烈士子女考生 |
1.《烈士证明书》;2.烈士与考生关系证明。 |
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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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 |
《退出现役证》 |
档案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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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考生 |
1.《退出现役证》; 2.奖(勋)章、《立功受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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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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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户籍农村独生子女考生 |
1.参加高考的证明;2.户口本;3.身份证;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农村居民户口状况证明;6.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证明;7.如实填写《河北省独生子女审定表》(一式四份);8.考生本人近期四张小二寸免冠照片;9.父母离婚、丧偶的,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户口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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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填写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 |
报名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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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考生 |
1.户口本和身份证;2.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考生归侨身份证明;3.《“三侨”考生身份审查表》。 |
户口所在地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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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子女考生 |
1.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2.父(母)户口本;3.父(母)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归侨身份、与考生关系的证明;4.《“三侨”考生身份审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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