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区
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
通 知
各报名点、各中职学校:
2021年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落地之年,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省高考改革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有关事项补充强调如下:
1.各报名点、各中职学校要认真落实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报名点主要负责人对本报名点的资格审查工作具体负责。
2.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审查报名资格。
严禁外省户籍考生在我市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除外);严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报名;严禁以“大中专招生”等名义将户口迁入我省学校集体户,但没有户籍所在学校学籍和连续就读记录的考生报名;严禁具有高等学校学籍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报名;严禁非中等职业学校(含综合高中的职业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报考对口类;严禁省报名文件规定不得报名的人员违规报名和冒名顶替报名。
各报名点、各中职学校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和全体考生,认真学习有关内容,做到应知尽知,应会尽会,并切实按规定办理。熟练掌握相关政策,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要对各报名点的微机设备及网络设施进行检测维护,确保网络畅通。
现将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从2020年11月1日起开始,至2020年11月25日结束,分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四个阶段进行。
(一)11月10日前,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及身份证信息采集。各中职学校考生、对口类考生、外省随迁子女考生等资格初审时间安排,按招生办要求执行。
我区各报名点负责学籍在本校的、本省户口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负责去年学籍在本校且参加去年高考的应届毕业生,且今年在本校复读、户籍在我市的往届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无学籍借读生请到户籍所在地招办报名。不属于上述三类的特殊考生请示区招生办。
区招生办负责辖区内其他中职学校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在本区的社会考生、所有对口类考生、外省随迁子女的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此外还包括其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通过初审的考生要填写《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等草表,报名点通过身份证阅读器采集通过初审考生身份证信息,具备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报名时,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和《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申请,否则将不具备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
申请优惠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如实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草表)》交报名点,并在网上报名时进行申请。因填写不实或填写错误所造成的问题,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相关申请,逾期不提交的不再予以审核。符合农村独生子女照顾政策的考生和军人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的申报程序按报名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各报名点、各中职学校组织考生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见样表),并将有关证件复印件由验证人(班主任、负责人)审核签字,与审查表装订在一起。
到招生办查验有关考生资格时,需带《报考花名册》(查验随迁子女需带《随迁子女信息表》、《随迁子女考生居住证信息表)、材料原件、《资格审查表》及材料复印件(装订在一起)。各项材料排列顺序要与花名册一致,以方便查验。
《报考花名册》、《随迁子女考生信息表》、各一式两份。表上要加盖学校公章,相关人员签字。同时将电子版传至gxqksk@***。
各报名点于11月10日完成各自的审核职责,于9日(周一)上午将本单位外省随迁子女材料带到高新区招生办审核,上午:一中东、田家炳中学,下午:精英中学。
辖区各中职学校以集体为单位,于3日-6日到高新区招办审核。通过审核的,缴纳高考报名费、考试费、体检费,并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
(二)网上申报
完成身份信息采集的考生,于2020年11月11日8时至11月15日17时期间,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首次登录须修改系统默认登录密码。密码自报名开始一直使用到明年录取结束,考生要牢记登录密码并妥善保管。因考生个人保管不善造成问题,责任由考生自负。
要特别提醒考生注意:认真阅读《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资格申请所需材料和审核部门说明》,准确了解相关基本要求。具有三个专项计划、免费医学定向计划以及申请优惠加分、优先录取等资格的考生,须在报名时网上申请,否则不能享受相应优惠照顾政策。残疾考生须在网上如实填写本人残疾证号,否则会影响高考合理便利的申请或影响报考单独招收残疾考生高校,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点向考生提供《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确认表(校对)》,经考生核对无误后再网上支付。
报名点须在11月15日17时前完成网上支付。
各中专学校,务必组织考生于11月15日下午5点前完成报名。并于16日上午10点派人到招生办领取《报名登记确认表(校对)》,交考生核对、签字。发现错误的,及时上网修改。
(三)报名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
11月16日8时至11月25日17时,考生须按报名点规定的具体时间,持身份证等报名要求的有效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并完成照片采集、指纹采集、信息确认等工作。
各中职学校学校要派老师组织,考生要带身份证。
报名点现场照相后打印《报名确认表》,由考生本人终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如有问题:A.修改关键信息的,由考生提出申请,经报名点授权,考生自行上网修改,并重新照相采指纹;B.修改非关键信息的,由考生提出申请,报名点当场修改。
二、报名资格审核
(一)普通高中应届生的资格审查
高中应届生由班主任、主管主任、主管校长对本校所参加高考报名考生的资料进行逐一审查。
考生需提供的资料:
①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
②户口本及复印件(户主及本人页)
③学业水平准考证及复印件
④学籍表及复印件
以班为单位制作名单,名单上要有班主任、主管主任、主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资料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首页附资格审查表),由学校上交招生办。
(二)高中及中专学校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资格审查
外省随迁子女考生报名时,须提供:
1.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
2.户口本及复印件(主页、考生信息页、考生家长信息页,要能证明和在石务工的家长之间的亲子关系)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表及复印件,“三校生”(中专、中技、中职)需提供通过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并加盖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学籍专用章的学籍卡片。
4.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
5.应届高中毕业生出具学业水平准考证。“三校生”(中专、中技、中职)出具新生录取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要有学校公章和复印件提供人签名。
6.家长在县级以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创业证》电子凭证的相关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家长在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各报名点、中专学校等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随迁子女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初审。在向区招办提交材料审核前,要将考生交验的证件和证明的照片放在以身份证号+姓名命名(中间不留空格)的文件夹中,每名考生一个文件夹,以学校为单位压缩上传至gxqksk@***,或用移动存储设备上报招生办。同时登记造册,由班主任、主管主任、主管校长三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随材料交招生办,同时将电子版发指定邮箱。待生成报名号后,将存放考生材料照片的文件夹以考生的考生号命名重新上报,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招办审查资料时要求考生名单、考生资料原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首页附资格审查表)三者姓名先后顺序一致。
(三)中职、中专学校应届生的资格审查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各学校要严格把关, 由班主任、主管主任、主管校长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自查。
考生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
2.户口本及复印件(户主及本人页)
3.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专用章的学籍卡片(不需提供中职学校学籍表)。
4.就读记录证明
5.报考花名册或入学时的新生录取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录取登记表原件上要有学校公章和法人签名、省教育厅(或市教育局)备案专用章和审核人签名,复印件要求盖有学校公章、复印件提供人签名。
各学校在审查时,要重点审查学制,确保学籍与学制信息匹配一致。审核通过的考生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首页附资格审查表)由招生办安排时间组织对该类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资料时要求考生名单、考生资料原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首页附资格审查表)三者同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姓名先后顺序一致。各中职、中专学校不得接收往届毕业生报名。
三、加分考生资格审核
对享受优惠加分政策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冀招委普﹝2015﹞4号)的要求执行。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相关申请,逾期提交的不再予以审核。
(一)下列考生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加分申请: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烈士子女。
(二)台湾省籍青年考生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加分申请。现场确认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登记:
(三)农村独生子女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时间的紧急通知》(冀招委﹝2018﹞4号)的要求执行。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须于11月15日前将经县、乡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由报名点汇总后,报县级招生考试机构。
四、优先录取考生资格审核
(一)不再进行网上申报的项目:
1.符合军人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
2.符合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优待条件考生;
3.符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
(二)在现场确认时携带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登记并留存复印件:
1.残疾人民警察;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三)其中,散居少数民族考生以身份证采集的民族信息为准。
各中学审查的每个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报名材料留存本校备查,将报名汇总表上报一份(一把手、主管校长、审查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其他中职学校将报考花名册、每人一袋的《资格审查表》及相关材料、新生录取登记表(原件、复印件)上报。
五、其它工作要求
(一)做好申请合理便利考生的报名工作
残疾考生(含参加残障单招的考生)须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网上报名时准确填写本人残疾证号。
申请享受2021年高考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还须按报名点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报考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并将申请表交报名点。
2020年11月16日-11月25日,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对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的申请进行审核,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申请合理便利时不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二)做好报名宣传工作
1.各学校要做好考生报名前,报名相关政策的指导和宣传工作。
2.将《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草表)》、《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草表)》、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材料明白纸等材料下发的每一位考生的手里。
3.2021年省报名文件对艺术考生科类、艺术类别、艺术统考细项的选择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尤其是开设戏剧与影视学类、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设计与表演类等四类考试的校际联考等相关艺术类报名政策,要宣传到每一位考生,指导考生正确选择科类、艺术类别、艺术统考细项。
(三)做好中职、中专类学生的资格审核
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各学校在审查时,要重点审查学制,确保学籍与学制信息匹配一致。并注意以下几点:
1.全面排查是否存在具有高中学籍(特别是高二学籍)的考生进行高考报名。
2.严禁以“大中专招生”等名义将户口迁入我省学校集体户,但没有户籍所在学校学籍和连续就读记录的考生报名。
3.严禁具有高等学校学籍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报名。
4.考生学籍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请尽快联系学籍管理部门进行变更。
5.未申请办理身份证、身份证丢失、损坏(消磁)、有效期满等原因未申请办理的学生尽快进行办理,以免影响报名。
6.2021年高考报名相关工作已经陆续开始,请各学校负责高考的老师每天及时查看“高新区高考”QQ群通知,收到通知后,及时在群里回复,并按照招生办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上报。
石家庄高新区教育考试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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