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专业
招生章程
总 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教规字〔2018〕8号)、《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粤府办〔2019〕4号)、《广东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粤招〔2021〕3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19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继续扩大中职毕业生升学的比例,扎实推进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组织做好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招生录取工作,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第四条学校代码:
广州市代码:00302
广东省代码:8800052
第五条学校地址:
嘉禾校区:广州市白云区嘉禾上胜东街23号
广园校区:广州市广园中路松柏东街49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中专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性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教育局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读期间按规定完成三二分段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主要指中职学段)制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中专层次毕业(结)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分段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指导科为三二分段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学校党委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 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专业招生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经申报、审核等程序,确定我校与高职院校开展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三二分段试点 专业名称 |
专业 代码 |
招生 计划 |
对口高职院校 | 高职专业名称 | 高职专业 代码 |
高职学段2年 教学地点 |
城市燃气智能输配与应用 | 640603 | 50 |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440401 | 高职院校 |
交通运营服务 | 700203 | 45 |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交通运营管理 | 500209 | 高职院校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与 检修 |
700601 | 55 |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 500602 | 高职院校 |
汽车车身修复 | 700207 | 40 |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211 | 高职院校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700206 | 50 |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460701 | 高职院校 |
物流服务与管理 | 730801 | 50 |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 现代物流管理 | 530802 | 高职院校 |
汽车制造与检测 | 660701 | 50 |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460701 | 中职学校 |
汽车电子技术应用 | 660703 | 50 |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汽车电子技术 | 460703 | 中职学校 |
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 | 660303 | 40 |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305 | 中职学校 |
注:汽车制造与检测、汽车电子技术应用、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专业五年培养的教学及管理地点均在我校。
试点专业招生计划纳入我校2021年招生总计划和对口高职学院2024年招生总计划,其试点专业招生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地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未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超计划招生。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五条中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广东省户籍或符合各地级以上市2021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第十六条高职学段招生对象为2021年被对口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招生专业“三二分段试点班”就读、具有正式中职学籍和符合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外省户籍学生报考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必须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粤教职函〔2015〕69号和粤教职函〔2015〕89号)。若不符合该条件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五章 培养方式
第十七条“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学制为五年,由对口高职院校与我校共同制定、实施“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专业”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录取考生以“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专业试点班”项目单独编班,先在我校就读3年,通过转段考核且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进入对口高职院校或高职院校在我校设立的高职教学点对应专业学习2年。
第六章 中职学段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初中毕业生,以中考成绩为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我校根据各地中考招生和注册入学报名情况,通过省中招平台组织开展试点专业试点班中职学段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正式录取
学校按照广东省教育厅批复的计划,在各地市安排三二分段试点专业招生计划。考生按各地市的中考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和程序填报志愿,我校将依照招生录取的程序和规定,按考生的分数由高到低录取,招满即止。已被录取的考生须按我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到校注册,注册时间及方式另行公布。
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日期内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如逾期不到校注册,学校将不再保留该考生的三二分段试点专业的报读资格。
第二十条补充录取
学校根据正式录取学生注册后专业计划剩余名额,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补充录取计划,并按以下程序完成补充录取。补充录取计划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内,不超计划录取。
(一)补充录取计划公布
学校根据正式录取学生注册后专业计划剩余名额,在学校网站及“广州交校”微信公众号公布各三二分段试点专业补充录取计划和补充录取的相关工作安排。没有公布补充录取计划的三二分段试点专业,说明该专业的计划已经完成,不再进行补充录取。补充录取计划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内,不超计划录取。
(二)补充录取说明及报名要求
报名说明:
1、如在广东省高中阶段招生服务平台和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正式录取并注册后、我校的三二分段专业仍有剩余计划,由学校再次开展补充录取。
2、在参加补充录取时,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三二分段试点专业进行补充录取。
报名要求:已在我校注册、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学生(见招生章程“第十五条”),可参加补充录取,补充录取报名时间另行通知。三二分段专业补充录取报名对应专业如下:
(三) 学生成绩核算方式
根据学校官网及“广州交校”微信公众号公布的补充录取计划及安排,对有补充录取计划的专业按中考分数由高到低进行补录,中考分数折算规则为:2021年广东省21个地市的中考总分(含体育)为折算的依据。设2021年广州市中考总分系数为1.00,其余20个地级市2021年的中考总分与广州市的中考总分进行比对,确定其余20个地级市的中考总分系数。其余20个地级市学生的中考成绩乘以所属地市的中考总分系数,得出折算后的分数。报考工科专业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单科成绩数学、语文、英语分数的次序进行排名;报考文科专业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单科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分数的次序进行排名。
(四)补充录取名单公示
学校将在学校官网或“广州交校”微信公众号公示录取结果,公示时间另行确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广东省2021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按时将三二分段中职新生录入广东省中招平台进行录取备案。
第二十二条对口高职院校牵头做好招生宣传、录取、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过程考核等环节的工作,全程参与我校试点专业试点班的招生工作,确保生源质量和规范招生。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卫生管理部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分布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卫生管理部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八章 转段考核和高职阶段录取
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紧密围绕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要求,深化考核内容和方式改革;采取“过程考核方式”、运用“教考分离”手段,以综合素质、职业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
第二十六条转段考核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若干门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组成,考核课程、成绩构成和计算方式、考核成绩合格具体要求等另见对应专业转段考核方案。
第二十七条试点高职院校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根据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要求,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系统报送转段考核成绩等;在中职学段第六学期,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批准后正式录取。
第二十八条中职学段毕业后的试点专业试点班学生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的,可进入对口高职院校对口专业学习:
(一)符合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二)转段考核成绩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和高职院校招生方案、招生章程、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
(三)在中职学段毕业时,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四)在第五学期前获得以下证书之一: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第二十九条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广东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粤教职〔2019〕34号)等文件精神,我校“三二分段班”学生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经有关高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进入对口高职对口专业学习。
第九章 教学管理
第三十条三二分段试点班学生,以中职学段在省中招平台招生录取后身份为准,其他专业学生和同一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专业试点班学习。高职学段期间,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试点班学生中职学段期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可以转学或转专业,但不再享受试点班相关待遇,且一经转出,不得再转回试点专业试点班。已录取的试点班学生中职学段期间,因入伍、生病等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或保留学籍,复学后,如该专业点仍在开展试点且复学后不损害相关学生利益的,经有关高校和我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同意,可转入相应年份试点班继续学习;如该专业点没有开展试点或复学后损害相关学生利益的,取消该学生试点班资格,按学校规定转入我校该专业普通班或其他专业学习。
第三十一条三二分段试点班学生,前三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其中,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车身修复、物流服务与管理、交通运营服务、城市燃气智能输配与应用、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与检修专业前三年在我校就读,后两年在对应高职院校就读;汽车制造与检测、汽车电子技术应用、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专业五年均在我校完成(不含分校点),单独编班。收费、学籍分别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收费管理、学籍管理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三二分段试点班严格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中职学段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中职段学生学费的收费标准
学校中职段的收费标准按照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学费:3800元/年(工科)、3300元/年(文科);
住宿费:嘉禾校区700元/年;广园校区600元/年。
入学时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将按市物价局后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高职段学生学费的收费标准
按试点专业对口高职院校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中职段国家免学费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穗财政〔2013〕289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对中职段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镇涉农专业学生、城市扶持专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残疾学生免除学费。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政策的考生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经确认免学费资格的考生填写申请,直接减免学费。免学费标准工科专业为每生每年3800元,文科专业为每生每人3300元。
第三十六条中职段国家助学金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精神和《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制定中职段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的残疾学生、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一、二年级在校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非涉农专业在校生(不含残疾学生)的10%比例确定。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符合中职段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考生向学校提交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并在不超出资助人数比例的情况下,可享受中职段国家助学金政策。
第三十七条高职段资助学生政策
高职段资助学生政策由高职段对应院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公布。
第十二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八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三十九条转段方案及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我校与对口高职院校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招生网进行公示。
第四十条中职学校与对口高职院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工作小组并制定转段考核方案。
第四十一条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选派政策理论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该项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
第四十二条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四章 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咨询、
监督与投诉
第四十三条中职学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6092539、020-86092909 电子邮箱:zhaojiuban@*** 学校网址:http://www.***第四十四条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和投诉受理
接收投诉部门:组织人事科 电话:020-86093314 电子邮箱: office_gzjtxx@***附 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适用于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专业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由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委托学校招生就业指导科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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