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
一.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8000元/年,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
⒉.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5000元/年,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
3.国家助学金
奖励标准:2300-4000元/年,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二.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
三.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标准:10000元/年,资助对象是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 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高校(含省外高校)的少数民族本专大学生。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四、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资助标准分别为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15000元、20000元和3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五、建档立卡学生减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对象是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和研究生在校学生。省内民办高校就业的专 科生,减免5000元学费(不含住宿费)。生活费补助标准为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再补助每年每学年7000元。
六.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兵役的 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⒉.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退役一年以上,考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 超过12000元)。
3.广东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复学或通过技能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 元。
4.“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