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中医大赛招就〔2021〕1号
的通知
学院各部处室、抄送各专升本生源院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 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1〕20 号)文件要求,为广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医疗卫生人才,教育厅要求扩大2021 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规模,并通过择优选拔方式招收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我院学习(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现将有关事项如下通知。
附件:1.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2.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协议书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21 年4 月18 日
附件1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 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1〕20 号)文件要求,为广西区医疗卫生服务事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医疗卫生人才,教育厅要求扩大2021 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规模,并通过择优选拔方式招收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我院学习(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根据文件要求和通过择优选拔方式招收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我院学习工作需要,现制定我院2021 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选拔对象与招录专业计划
普通专升本的招生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选拔条件
(一) 基本素质条件。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二) 学习成绩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以内。在同等条件下,通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级以上的优先选拔。
(三)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 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获得自治区教育厅认定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5〕3 号)精神,对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如果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在完职高专学业后可直接升本;如没有立功奖项,在完职高专学业后,其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 60以内的直接升本。
(五)录取资格条件。经择优选拔升入我院学习的高职高专学生,在入学前报到前需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否则按文件要求自动取消入学资格。
(六)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接收。
三、选拔方式及比例
(一)选拔依据。我院不进行选拔考试,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生源院校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证明材料由生源院校存档备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
(二)选拔比例。选拔升入我院本科学习学生占的比例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国家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一般不超过 30,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普通本科高校、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 25%,
其他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 20。以上比例的基数为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人数。
四、招录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2021 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单列,即与普通高考的招生计划分开下达。
(二)不同专业之间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作调剂使用,若高职高专院校的某一专业升本比例未达到限制数值,经自治区教育厅报备审批后方可调剂给另一专业升本使用。
(三)普通专升本对口招录专业和招生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
本科专业代码 |
本科专业名称 |
招录高职高专专业名称 |
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
1 |
100501 |
中医学 |
针灸推拿 |
30 |
2 |
100502 |
针灸推拿学 |
针灸推拿 |
30 |
3 |
101101 |
护理学 |
护理、助产 |
80 |
4 |
100701 |
药学 |
药学、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 |
100 |
5 |
0827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检 测技术、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技术 |
30 |
6 |
101005 |
康复治疗学 |
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社区康复、运动防护、体育保健与康复、中医康复技术、中 医养生保健 |
30 |
7 |
101003 |
医学影像技术 |
医学影像技术 |
60 |
8 |
101001 |
医学检验技术 |
医学检验技术 |
30 |
9 |
101006 |
口腔医学技术 |
口腔医学技术、口腔医学 |
20 |
10 |
100801 |
中药学 |
中药学、中草药栽培技术、中药生产与加工、 中药制药技术 |
30 |
11 |
100702 |
药物制剂 |
药学、药品生产技术 |
30 |
12 |
120202 |
市场营销 |
药品经营与管理、市场营销、药品服务与管理 |
30 |
四、选拔工作时间安排
(一)收录有关数据。4 月18 日前,普通专升本生源院校须严格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 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1〕20 号)要求,将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总数和分专业毕业生数以及按比例升入我院本科人数录入普通专升本系统(http://zsb.***.cn)上报教育厅。
(二)确定合作高校。4 月20 日前,我院根据已经下达的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任务,确定对口招录专业。我院填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 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1〕20 号)文件中的附件7、8 并将excel 电子表格报送至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电子邮箱待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对口招录的专业和计划数在系统中填报。
(三)签署协议。4 月25 日前,普通专升本生源院校与我院签署《2021 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协议书》,并由我院将协议扫描录入系统备查。
(四)公示推荐名单。普通专升本生源院校必需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择优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六)报送推荐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普通专升本生源院校需于5 月13 日前,将择优选拔升入我院本科学习的学生有关材料报送至我院,报送材料包括:生源院校公文1 份(纸质版),生源院校审核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附件1)(相关数据按附件6 的要求录入系统,纸质版报1 份),附件2-4(相关数据录入系统上报)。
(七)上报拟录取名单。6 月1 日前,我院在审核生源院有关高职高专院校报送的推荐材料的基础上,以公文形式上报拟录取名单,同时填写附件5(相关数据录入系统)。对上报的普通专升本录取库中学生姓名、民族信息、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八)注册学籍信息。根据自治区教育厅2021 年7 月上旬公布普通专升本录取名单,核发《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等入学报到材料。9 月底前,完成普通专升本录取学生的信息审核和上传学信网工作。
五、人才培养及学籍学历管理要求
(一)普通专升本学生原则上实行专升本学生单独编班的培养方案,对口招录专业人数较少的安排至对应本科专业的三年级班级学习,与该专业学生实行统一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普通专升本的学生视为2021 级“专科起点本科学习”新生,参照新生的入学报到办法办理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报到手续。
(二)普通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学习后,按我院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 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 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授予学士学士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三)凡有违反规定择优选拔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四)严格把关报送数据。各生源院校应按要求填报学生信息及录取数据,对因信息有误造成学生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籍的有关高校,教育厅将以通报。同时,严禁学生在专升本报名结束后到学生报到注册前以任何理由更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五)严格入学资格复核。我院对新生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入学前仍未取得专科毕业生证书的学生自动取消入学资格。同时,对学生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册、毕业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身份证和普通专升本本人“六对照”,认真核验学生照片、 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严防冒名顶替等违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身份证+人脸识别”信息对比系 统,严格对比新生姓名、身份证和人像信息。确保新生入学环节“实名实人”
六、严格收费管理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收费的政策,普通专升本学生执行与相同或相近专业普通本科生同样的收费政策,不以通专升本名义进行高收费、乱收费。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 |
专业类别 |
学制 (年) |
专业课学分数 (个) |
公共课学分数 (个) |
专业课学分收费标准(元/学 分) |
公共课学分收费标准 (元/学分) |
中医学 |
医学 |
5 |
132 |
63 |
425 |
300 |
针灸推拿学 |
医学 |
5 |
132 |
63 |
425 |
300 |
药学 |
医学 |
4 |
112 |
53 |
393 |
300 |
中药学 |
医学 |
4 |
112 |
53 |
393 |
300 |
药物制剂 |
医学 |
4 |
112 |
53 |
393 |
300 |
市场营销 |
管理学 |
4 |
102 |
53 |
353 |
300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工学 |
4 |
102 |
53 |
432 |
300 |
康复治疗学 |
医学 |
4 |
100 |
55 |
415 |
300 |
口腔医学技术 |
医学 |
4 |
100 |
55 |
435 |
300 |
医学检验技术 |
医学 |
4 |
100 |
55 |
415 |
300 |
医学影像技术 |
医学 |
4 |
100 |
55 |
435 |
300 |
护理学 |
医学 |
4 |
97 |
53 |
454 |
300 |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荣武联系电话:0771-4736166/3122309通信地址: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就业处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 13 号
邮编:530222
附件2
甲方:
乙方: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桂教高教〔2021〕20 号文件精神,落实2021 年应屇高职高专毕业生通过择优选拔升入普通本科院校学习(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的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严格按自治区教育厅桂教高教〔2021〕20 号文件的要求,对本校2021 屇高职高专毕业生进行择优选拔。甲方需于2021 年5 月10 日前,将择优选拔升入乙方本科学习学生的有关材料报送乙方。甲方经择优选拔升入乙方本科学习的毕业生在本科入学前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取入学资格。
二、乙方于2021 年6 月1 日前完成对甲方报送推荐材料的复审,并上报拟录取名单等数据库至教育厅相关部门。
三、甲方收到乙方录取通知书后,甲方须根据《入学须知》为升本学生办理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手续。
四、按乙方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乙方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 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 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五、乙方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收费的政策,普通专升本学生执行与相同或相近专业普通本科生同样的收费政策,不以专升本名义进行高收费、乱收费。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对口招录高职高专专业和计划如下:
序号 |
乙方院校(升入本科学习院校) |
招录计划 |
甲方院校(高职高专生源 院校) |
||
专业代码 |
本科专业名称 |
专业学费标准 (元/年·生) |
高职高专专业名称 |
||
1 |
100501 |
中医学 |
(详见细则) |
|
|
2 |
100502 |
针灸推拿学 |
(详见细则) |
|
|
3 |
101101 |
护理学 |
(详见细则) |
|
|
4 |
100701 |
药学 |
(详见细则) |
|
|
5 |
0827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详见细则) |
|
|
6 |
101005 |
康复治疗学 |
(详见细则) |
|
|
7 |
101003 |
医学影像技术 |
(详见细则) |
|
|
8 |
101001 |
医学检验技术 |
(详见细则) |
|
|
9 |
101006 |
口腔医学技术 |
(详见细则) |
|
|
10 |
100801 |
中药学 |
(详见细则) |
|
|
11 |
100702 |
药物制剂 |
(详见细则) |
|
|
12 |
120202 |
市场营销 |
(详见细则) |
|
|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按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八、本协议为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向甲方院校学生公布,并报教育厅备案,协议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即生效。
甲方:乙方: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2021 年月日2021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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