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提升计划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桂卫科教发〔2021〕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提升计划专项招生有关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具有广西户籍且具有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毕业1年以上(含1年),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在职在岗人员。2021年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及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提升计划专项招生。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自愿原则参加学历提升计划,各县级卫生健康局对报考考生的身份及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专业报考条件:
1.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农村医学、社区医学、中医学等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或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者。
2.护理专业。医药卫生类专业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或有执业护士资格证者。
3.药学专业。医药卫生类专业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或有药师证者。
符合报名条件且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申报参加我校组织开展的院校测试。
二、考生报名
(一)申报时间。
1.高考报名。
2021年8月25日至8月31日,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进行高考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体检等流程(具体报名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
高考报名由各地市招生考试院组织。
2.进行了高考报名的考生,必须参加院校测试(所有拟报2021年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提升专项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院校测试申报)。
院校测试工作由我校组织。
(二)院校申报流程。
2021年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提升专项招生采用网上申报、网上缴费等方式。
1.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高考报名后,须于9月1日9:00至9月8日9:00,登录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cn),进入“2021年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提升专项招生测试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
2.网上缴费。
考生报考费50元/人,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费用由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代收,考生缴费后,不再办理退款手续。缴费截止时间:9月8日12:00。
3.测试时间。
2021年9月13日 9:00开始
4.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9月10日9:00起,再次进入申报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入学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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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形式和内容。
测试采用机试形式。
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进行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文化素质测试为文化基础知识(含语文、政治),测试范围依据教育部职业教育和教育司2017年8月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语文、政治教学大纲。职业技能测试为医学简易技能测试。总分300分,其中科目一文化素质满分100分,科目二医学简易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二)考点安排。
南宁市昆仑大道8号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昆仑校区。
(三)成绩公布及备案。
我校于9月15日17:30前在学校网站公布考生测试成绩,并按要求进行成绩备案。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 | 计划 | 就读方式 | 学费(元/年) |
临床医学 | 600 | 半工半读 | 8000 |
中医学 | 400 | 半工半读 | 8000 |
护理 | 300 | 半工半读 | 8000 |
药学 | 270 | 半工半读 | 8000 |
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下达为准。
五、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
(一)志愿填报。
所有参加2021年高职扩招测试并取得成绩的考生,须于9月24日10:00至9月27日10:00登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
(二)投档录取。
2021年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提升专项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招生规定,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医学对口专业报考原则,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不录取未参加院校测试的考生。
投档录取时间为9月28日-29日。
(三)录取名单公示。
我校于9月30日在学校网站进行录取名单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六、入学时间及学制
入学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学制3年,学习年限为3-5年。
七、学费标准
按我校公布的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新标准收取。
八、培养形式
采用在岗培养与学校培养相结合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工学交替等弹性学习形式,采取适合基层在职人员、方便就学、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线上与线下混合教学和网上教学。
九、相关管理
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学生资助等按全日制专科学生有关政策执行。
十、本简章由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1-5616464
纪检监察电话:0771-5602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