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新时期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16 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一)招生数量。我校今年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小学教育专业招生计划124名,具体各定向县计划如下表所示。
市 | 定向县(市、区) | 计划数 |
河池市 | 金城江区 | 10 |
罗城县 | 10 |
环江县 | 10 |
东兰县 | 10 |
崇左市 | 扶绥县 | 10 |
大新县 | 10 |
天等县 | 10 |
宁明县 | 10 |
龙州县 | 10 |
凭祥市 | 4 |
百色市 | 田阳区 | 10 |
田东县 | 10 |
德保县 | 10 |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报考对象仅限广西户籍初中毕业生。初中起点公费师范生招生允许跨县报考,不能跨市报考。同时,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协议县(市、区)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以及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体检合格。
(三)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考生,中考成绩不低于2021年参加中考所在市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等级。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发布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收集发布各有关县(市、区)的定向培养需求,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定向培养计划。
(二)报名和志愿填报。
初中毕业生报名。由设区市教育局依据自治区下达的本市招生限额内组织实施。符合报读五年制专科定向师范生的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薄、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以学校为单位于7月19日—25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名,同时还需提供中考准考证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定向县(市、区)+考生姓名”命名的蓝底免冠JPG格式证件照电子档。县级教育局于8月1日前将报名人员报给市级教育局。市级教育局从高等级到低等级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初选,分县(市、区)按照自治区计划数1:1.5的比例推荐考生,并将考生名单报给我校。
(三)面试。
1.面试主要对考生将来从事小学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条件、基本素质和潜能进行摸底考核。面试主要内容有:形体仪表、汉字硬笔书写、语言表达、特长展示。
2.五年制专科层次的,根据市教育局推荐的报名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的人员由我校进行面试。
3.面试安排
(1)面试地点
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23号,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亲民楼。
(2)面试时间
面试名单及面试时间我们将公布于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请广大随时关注我们的信息。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w.***.cn/。
(四)录取。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录取,由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中考成绩从高等级到低等级进行择优录取。同等等级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报读公费定向培养专业的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五)签订协议。1.定向师范生入学前与我校和定向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自治区教育厅、党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制订,我校印制。2.我校将《协议书》随本校《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定向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我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不签订协议的,取消其录取资格。3.我校将录取简明登记表、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情况以及《协议书》,邮寄或送达定向县(市、区)教育局。4.定向县(市、区)教育局收到《协议书》后,经当地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寄回我校的招生部门。
(六)复查备案。定向师范生入校后,我校将开展定向师范生入校后的复查工作,并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进行备案。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的备案,由我院校按照“五年一贯制”新生录取备案要求携录取名单到自治区教育厅进行备案。
四、培养方式
(一)培养形式。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学制为5年。我校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围绕培养目标,制订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二)学籍管理。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按照“五年一贯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由我校按照“五年一贯制”学生录取数据库结构及填报要求,将录取数据报自治区教育厅。加强学籍动态管理,定向师范生第2学年结束,由我校对定向师范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向师范专业就读资格。
五、相关政策
(一)定向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体检不合格的定向师范毕业生,解除协议,退还给我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重新择业。
(二)定向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给我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赔偿违约金,其违约行为应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各地对服务期满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定向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有关市、县(市、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招聘录用手续。
六、其他
招生电话:0771-7870718(兼传真)、0771 -7870645。
学校地址: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23号。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