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中高职
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及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6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62
第五条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22号;邮政编码:510635
从化校区:广州市从化区环市东路767号;邮政编码:5109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核招生监察小组,对考核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学校招生、考核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2019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96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136号)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必须符合广东省普通高考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通过审核。请考生和家长根据自身条件做出报考决定。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下达的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序号 |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 高职专业名称 (代码) | 招生 计划 | 对口中职专业名称(代码) |
1 | 从化区职业技术学校 | 机电一体化技术(460301) | 60 | 机电技术应用(051300) |
2 | 广东省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540102) | 90 | 建筑装饰(040200) |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符合第十四条招生对象要求的中职考生须在中职阶段第五学期结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或获奖奖项证书之一: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第十七条 各专业转段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要求详见下表:
各专业转段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要求对应表
高职招生专业 | 证 书 要 求(各专业只需符合一种对应证书) | ||
证书等级 | 证书名称 | 发证机关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E级及以上
| 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电工)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机械)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一级及以上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三等奖及以上 |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 | 广东省教育厅 |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E级及以上 | 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美术)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土木)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四级及以上 | CAD绘图员(建筑) | 广东省工程图学学会 | |
初级及以上 | 建筑工程识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 | |
一级及以上 | 计算机基础及MS Office应用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三等奖及以上 |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 | 广东省教育厅 |
符合第十六条招生对象条件要求的中职考生如在转段考核前,尚未获得规定的各类证书,可申请参加转段考核,如符合录取条件的确定为拟录取。被确定为拟录取状态的考生须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结束前前向学校提交相关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向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被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前未提交相关证书的,将不能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按相关规定注销其录取资格。
中高职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
第六章 高职转段录取时间安排
第十八条 招生时间安排及报名流程:
(一)2021年6月10日前,会同中职学校制定完善转段选拔考核招生章程和工作方案,通过广东省普高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二)2021年12月10日前,对口中职学校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试点专业学生办理高考报名号获取、检查督促考生技能证书考取等手续。
(三)2022年4月10日前,对口中职学校将符合转段考核条件的考生报名材料报送我校招生办公室,中职学校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在所有上报材料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无注明和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送交材料包括:
①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本人中职录取名册复印件(在本人所在行标记);
②考生符合报考该专业的技能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证书封面页和内页所有页复印件);
③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上);
④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上);
⑤非广东省户籍考生,须提交本人签署的《2021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非广东省户籍考生报考承诺书》。
以上报名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四)2022年4月30日前,我校进行材料审查,并进行公示。其中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签署的《2021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非广东省户籍考生报考承诺书》,确认学校已明确告知“非广东省户籍报名考生还必须参加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审核并获得普通高考报名号的才能参与录取,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的录取原则,未签署此承诺书的非广东省户籍考生一律不安排参与录取。
(五)2022年5月-6月,依据广东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2022年上半年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七)2022年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第十九条 以上具体时间安排以省教育考试院时间进度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招生信息网。
第七章 转段考核形式及要求
第二十条 中职学校制定转段生源选拔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发动和推荐试点专业学生报考。非试点专业学生不得报考。
第二十一条 转段考核采取过程考核方式开展。学校转段考核满分值为500分,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4-5门文化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成绩组成。按照满分500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1:1.5或1:2比例进行选拔推荐,具体根据中职学校制定的转段选拔工作方案实施。
学校将联合各对口中职学校将转段考核总成绩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八章 免试规定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试点专业试点班考生在校期间获本专业相关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经广东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核实资格、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学校转段考核,进入对口专业学习。
第九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我校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专业名次平行时,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中职学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校将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根据广东省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有关工作规定,已被“三二分段”高职学段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五条 已被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要继续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完成中职学段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学校试点专业学习。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在高职学习阶段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对于同时参加其他类型招生考试且被录取的考生,应书面向学校提出放弃录取申请,由学校办理录取资格注销手续。
第二十七条 被正式录取考生须在新生报到时向学校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及职业技能证书,未提交的学校将注销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 参加转段考核并被学校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2022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审核,并获得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号的学生才能被正式录取;未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十一章 资格复查和新生注册
第三十一条 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高考考生号的考生直接取消录取资格。
第三十二条 经我校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录取学生应在报到注册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学籍。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理工类6410元/生.年。住宿费1100-1500元/生·年。
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就读期间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到无重大违纪现象,无纪律处分,操行合格。如出现违规违纪处理处分、操行不合格等情况,取消转段考核资格,取消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四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七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第十五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钟琳琳
监督电话:020-31420892、87993662
电子邮箱:jss@***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490923、38490704、87993480、87993486
传真:020-87990923
电子邮箱:zsjyb@***
学校网址:https://www.***.cn/
招生网址:https://zs.***.cn/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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