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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办法

  2022年04月27日12:28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广大学生全面发展、奋发成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素质提升实施办法》是

评定优秀学生奖励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并按期注册的国家计划内的二、三年级学生。第二章奖励设置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奖励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定于每年10月份,佐证材料起止时间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

第五条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分为单项奖励、综合奖励、特别贡献奖、广科大学生年度人物。

(一)单项奖励:“学习之星”“进取之星”“自强之星”、“奉献之星”、“风尚之星”、“敬业之星”、“双创之星”、“科研之星”、“文体之星”、“技能之星”、“学生干部之星”、“综合素质之星”。

(二)综合奖励:“广科之星”,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三)特别贡献奖。

(四)广科大学生年度人物。

第六条奖励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要求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无考试舞弊。

(四)在校期间学习勒奋,无缺考。

(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身活动,身心素质良好。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申请方式与评审程序
(一)个人自荐与班主任推选相结合。由学生根据奖励名称、评定标准和基本条件自荐,班主任根据班级学生综合评奖状况进行推荐。
(二)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名单上报学校审批。
(四)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生资助
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学校纪检监察处进行投诉。

第四章申报奖励条件
第八条单项奖励条件
(一)“学习之星”: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0%以内;无补考、缺考,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按班级总人数的10%评选。
(二)“进取之星”: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中第二学期比第一学期超过班级人数30%以上,且第二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0%以内,没有旷课现象和第二学期没有补考科目者;申报总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2%。

(三)“自强之星”:根据《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获得本学年考核优秀者授予“自强之星”。
(四)“奉献之星”:在i志愿上注册并持有志愿者证,学年志愿时不少于40小时(i 志愿系统数据为准),获得校级或区级以上“优秀志愿者”称号优先,由校团委根据系统认定,评选名额为100名。
(五)“风尚之星”:具有良好的公德意识、社会责任感和个人道德修养,热心支持和参与社会、学校公益事业,在见义勇为、环保低碳、扶贫济困、尊老爱幼、同学帮扶、诚实守信等方面有突出事迹,获得有关单位部门嘉奖、感谢信、新闻媒体报道的同学可以申报。
(六)“敬业之星”:根据《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校内.实践岗管理办法》,获得本学年考核优秀者授予“敬业之星”。
(七)“双创之星”:具有创新创业意识,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类活动,在省、市级以上政府(含省、市级)及学校举办的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参加学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成功结题的同学可以申报。

(八)“科研之星”:具有创新意识,独立或参与申请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成果(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获校级三等奖以。上者;或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者。

(九)“文体之星”:个人在省、市级以上文艺汇演获三等奖以上或体育竞赛中获前三名;参加省、市级以上集体项目的各类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体育竞赛获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在校级以上(含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运动会上破纪录者(在二级学院级运动会上破校级纪录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或组织认可者,可获此奖项)。

(十)“技能之星”:根据《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专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由学校实训中心认定为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奖者可以申报。

(十一)“学生干部之星”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工作认真负责,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40%以内,上一学年度无考试不及格,组织或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各类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学院学生干部按学院学生总人数的12%评选,校级学生干部、社团学生干部按学校学生总人数的4%评选。

(十二)“综合素质之星”:根据《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实施办法》,素质积分在本专业学生排名10%的同学可以申报。

第九条“广科之星”综合奖励条件

层级名额评奖范围评奖条件备注

等奖
30
全校
二、三年级
表现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成
绩位列学院年级排名前10%,或获
学生参评得省级以上竞赛奖项(含团体奖
项)且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列学
院年级排名前20%。
获得校内单项奖励5项。(获
奖奖项相同时,按照综合测评成
绩排序)


60
表现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成
绩位列学院年级排名前15%,或获
得省级以上竞赛奖项(含团体奖
项)且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列学
院年级排名前25%。
获得校内单项奖励4项。(获
奖奖项相同时,按照综合测评成
绩排序)


110
表现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成
绩位列学院年级排名前20%,或
获得省级以上竞赛奖项(含团体
奖项)且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列
学院年级排名前30%。
获得校内单项奖励3项。(获
奖奖项相同时,按照综合测评成
绩排序)

第十条特别贡献奖

表现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列学院年级排名前50%、获单项奖1颗星并同时获得以下奖项其中两项(评选名额不超过6人):

(一)获国家奖学金;

(二)获国家级技能竞赛(含团体奖项)三等奖以上;

(三)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第二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五)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全国、全省产生较大影响力,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该项若获国家级报导,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力,可直接参评特别贡献奖);(六)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共青团员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省级荣誉

称号(该项若获国家级表彰可直接参评特别贡献奖)。

第十一条广科大学生年度人物

从“广科之星”综合奖励一等奖、特别贡献奖中产生“广科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名额不超过10名。

第五章奖励标准与发放
第十二条单项奖励标准
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广科之星”综合奖励标准
一等奖: 10000元;
二等奖: 8000元;

三等奖: 6000 元。
第十四条
“特别贡献奖”奖励标准: 10000元。
第十五条
“特别贡献奖”奖励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第十六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参评 “广科之星”综合奖励;可参评单项奖励,发放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获得 “广科大学生年度人物”的学生,不发放奖励金,只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二、 三年级受奖励学生所获奖项由学校统一制作、颁发荣誉证书并召开全校大会给予表彰,受表彰学生事迹材料在全校进行宣传。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 (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办法》(粤科职院院字(2020) 225 .号)同时废止。


原标题:2021年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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