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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抚顺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22年05月10日14:37  抚顺市招生考试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各县(区)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市教师进修学院、市招考办,市直属初中,各普通高中、中职院校:

现将《抚顺市2021 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教育局高中教育科拟文2021 年 5 月 27 日印发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切实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秩序,不断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推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基础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制定2021 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有关政策规定

(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另发)。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巩固和提高农村地区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习的比例。

(二)所有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中等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招生全部列入计划,市招考办依照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按批次有序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唯一。严禁突破计划招生,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严禁招收复读生。普通高中的班额标准为 45 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 50 人以下,不得招收借读生。有条件的普通高中班额要逐步减小,实施小班化教学,以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

(三)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民办普通高中收费按《辽宁省物价 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定价目录>(2018 年版)的通知》(辽价发〔2018〕38 号)精神及市发改委批复的备案执行。

(四)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沈阳市第一中学) 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0〕27 号)规定执行;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按照《辽宁省教育厅 海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21〕27 号)规定执行。考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考。

(五)四方高中招生办法,依照市教育局《关于对沈抚示范区商请移交及委托工作事项的复函》(抚教〔2020〕39 号)和沈抚创新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关于与抚顺市教育局商请移交及委托工作事项的函》(辽示范区社发〔2020〕95 号)的商洽事项意见,按托管前抚顺中考招生政策执行。

(六)报考民办高中的考生要填写报考志愿,由市招考办统一录取。

(七)城区考生报考城区省示范性高中(市朝一中除外)可填报两个平行志愿,报考城区公办市重点高中可填报三个平行志愿。

(八)报考民办一般高中继续试行两个平行志愿。

(九)新宾县、清原县、抚顺县的考生报考省示范性高中可填报两个平行志愿,一个是本县省示范性高中,另一个 是民办省示范性高中,也可只选其一。

(十)省示范性高中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省示范高中招收体育及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十一)六中、十中、四方高中和五中的“特色学校建设计划”招生办法,按抚教发〔2021〕13 号文件执行。

(十二)所有省示范性高中及城区市重点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的招生均由市招考办一次性录取完成。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组织补录。

(十三)继续进行体育考试和理、化、英加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具体方案另发),相关部门要在中考前将加试成绩提供给市招考办。

(十四)新抚、望花、东洲、顺城、原抚顺经济开发区城乡的考生,可报考城区高中;红透山矿、红光电器厂非农业户口的考生可报考城区高中。新宾县、清原县、抚顺县的考生可报考本县高中和本市民办高中。报考市朝鲜族第一中学的考生必须是用朝鲜族文字答卷的考生。已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经市、区教育局安排在市内城区初中就读的新宾县、清原县、抚顺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其就读的城区初中报考并享受指标到校待遇。往届已被普通高中、中职院校录取注册的学生,不得再参加中招报考。

(十五)依据辽教发〔2013〕83 号文件精神,已在我市初中就读至初三毕业的外省、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经所在 就读学校初审资格,县(区)教育局基教科股复审(市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复审)、汇总名单,交由市、县

(区)招考办备案后,可在其就读学校报考,并享受指标到校待遇。高考时,按辽政办发〔2012〕68 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六)继续实行公办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政策。  1.指标到校的比例:一中、二中、六中、十中、十二中、四方高中、新宾高中、清原高中、抚顺县高中分别拿出招生计划的80%用于指标到校。

2. 指标分配办法:一中、二中、六中、十中、十二中、四方高中的指标在主地区分配 70,在辅地区分配 10;新宾高中、清原高中、抚顺县高中的指标面向本县初中进行分配。

3. 享受指标的条件:往届生、借读生、非正常转学的学生一律不享受指标到校待遇;教师子女随父母就读的、初中期间正常转学的可享受指标到校待遇;民办初中的学生必须在每学年初一年级9 月1 日开学时就进入民办初中读书的才能享受指标到校待遇,凡是中途非正常转入或随时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享受指标到校待遇。

4. 奖励指标:从指标到校的总数额中划出适量的指标,用于奖励各项工作经检查评估成绩优秀的学校;具体奖励学校名单,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确定,县、区所属学校由县、区教育局确定,并上报市教育局审定。

5. 指标到校录取分数:从省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 下延 50 分按分配的指标数进行录取。如果下延 50 分仍无进线者,可再下延 10 分录取一名本校分数最高的考生。对未完成的指标,依据考生“二次择优”志愿进行录取,具体操作办法由市招考办制定。

(十七)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

1. 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加10 分。

2. 烈士子女按其报考志愿给予保送,在公办高中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

3.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辽教发〔2013〕72 号和抚政办发〔2002〕66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4.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按照应急〔2019〕37 号文件规定执行。

5. 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照辽公通〔2010〕142 号文件规定执行。

6.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按照司办通〔2020〕2 号文件规定执行。

7. 我市2020 年参加支援湖北抗击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医务人员子女按抚教发〔2020〕6 号执行。

8. 中专学校、高职学校、“3+2”学校考生优先录取、加分、降分投档按省文件执行。

(十八)报考普通高中不进行体检;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肝功能检查,检查结果进入考生档案。

(十九)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辽教电〔2019〕155 号)精神,中等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纳入现有普通高中招生平台,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宣传,统一平台录取。考生可以通过参加中考填报具体志愿方式,由市招考办按照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到中等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考生也可以通过参加中等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组织的注册入学方式,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按照相关招生政策进行录取。同时,各中等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要按统一招生平台的要求,将相关录取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招考办,市招考办核实招生计划等相关信息后为中等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办理录取手续。

(二十)初二年级地理和生物学科的结业考试按抚教发

〔2015〕4 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考试科目与时间

(一)考试科目及分数

1. 初三中考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语文、数学满分为 150 分,语文考试时间为 150分钟,数学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外语满分为 120 分(无外语听力),考试时间为 100 分钟;物理和化学满分为 200 分(其中物理 120 分,化学 80 分),考试时间为 150 分钟;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满分为 100 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 50分),考试时间为 100 分钟。

2. 初二地理和生物学科结业考试

地理和生物考试试卷满分各为50 分,考试时间 100 分钟。记入中考总分办法:两个学科分别记分,每名学生每学科结业考试成绩实际得分达到卷面满分的 60(30 分)及以上,中考时记 10 分;未达 60(0 分除外),中考时记 5 分;考试试卷得 0 分和未参加这两个学科结业考试者,中考时记0 分。

(二)考试时间安排

1. 初三中考

6 月28 日

上午8:30--11:00语文(汉语文)下午 13:30--16:00物理和化学

6 月29 日

上午8:30--10:30数学下午 13:30--15:10外语

16:00--17:40道德与法治和历史

6 月30 日

上午8:30--11:00朝语文2.初二地理和生物学科结业考

6 月30 日

下午13:30--15:10


三、录取工作安排

(一)普通高中录取批次

1. 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沈阳市第一中学)、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

2. 省示范性高中:

(1) 公办省示范性高中统招生及民办省示范性高中第一次录取;

(2) 公办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生;

(3) 公办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未完成部分二次择优及民办省示范性高中第二次录取;

(4) 省示范性高中体育特长生;

(5) 省示范性高中艺术特长生;

(6) 省示范性高中特色学校建设计划生;

(7) 民办省示范性高中第三次录取。3.民办一般普通高中。

4.公办市重点高中:

(1)抚顺五中特色学校建设计划生; (2)公办市重点高中统招生。

(二)师范院校录取批次

师专五年制师范专业。

(三)中等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录取批次

1. 本市中等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参加中考部分);

2. 本市中等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院校注册入学部分);

3. 五年制高职招生(全省统招)。

(四)被录取考生报到

被录取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取档案,自带档案到录取学校报到。未被录取的考生档案,一律返给考生本人,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扣留。

四、相关要求

(一)做好解读中招政策和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工作。县、区教育局及初中学校是落实中招政策的主体,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招生政策解读,让每一位考生及其家长清楚知晓招录政策,以免影响考生的报考选择。考生志愿是录取的首要依据,必须诚信认真填报,确保其真实严肃,坚决杜绝因报考志愿不真实干扰招录秩序的问题发生。

(二)加强对中职院校和技工院校招生的宣传引导。各初中学校要告知有意愿报考中等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的学生,可以通过参加中考录取和院校注册入学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报考中等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全市各中等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要在招生简章中体现统一平台录取的信息,并做好宣传工作。

(三)规范招生行为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严肃招生工作的纪律要求,对于扰乱招录秩序的初高中学校、相关责任人和考生,尤其是对受利益驱动诱导考生报考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四)坚持实施“阳光招生”。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 划公开,享受指标到校、政策加分的考生资格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对指标到校、政策加分学生,所在初中学校必须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为一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有弄虚作假,查实后取消该考生录取资格,给予校长和主要当事人依法给予处分,通报全市。

(五)城区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分配原则予以分配。新宾县、清原县、抚顺县三县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名额由各县教育局及县招考办按照全市统一政策在本县内予以分配。全市(含三县)所有省示范性高中的招录工作均由市招考办统一完成。

(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市(县区)招考办及初高中学校要按照国家及省市制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各个环节,做到举措精准、防控精细。

(七)中考评卷、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市教师进修学院写出试卷分析,市招考办写出工作总结,于9 月15 日前报市教育局相关科室。

(八)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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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1年抚顺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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