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20〕33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专业、导师及招生计划
详见《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选拔方式
1.硕博连读。面向修完规定课程的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选拔博士研究生。
2.“申请—考核”制。面向校内外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选拔博士研究生。
三、选拔对象及报考条件
1.《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选拔对象和报考条件。
2.硕博连读考生报考条件
(1)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二年级在学优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2021年9月1日,年龄计算方式参照公务员招录要求执行,即1985年9月1日(含)后出生,下同)。
(2)所学专业为光学、光学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及生物医学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3)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外语交流表达能力,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及较强的创新意识且已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
3.“申请—考核”制考生报考条件
(1)选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b.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截至录取前一年度12月31日,下称往届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9月1日(含)后出生)。
(2)具有较强的外语交流表达能力,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及较强的创新意识且已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
符合要求的考生于11月2日10:00-16日17:00前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完成数据采集,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信息未提交或审核未通过者均视为报名不成功。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下称《报考登记表》)。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无法通过信息审核、资格审核、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建议考生不要在报名的后一天提交报名信息,以免审核不通过时没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而影响报名确认。
(二)提交材料
考生于11月24日前(以寄<送>达时间为准)按照以下顺序向学院递交材料(邮寄者建议使用EMS或顺丰快递,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光电科研大楼301,收件人:陈老师,电话:0591-83465213):
1.《报考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考生签名、人事<主管>部门签章,填写注意事项及用章说明详见:研究生院→招生管理→文档下载→博士研究生报考填写注意事项)。
2.《专家推荐书》2份(2名专家各1份)。
3.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在校生除外)、《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复印件各1份。在国外或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及在校生除外)、《本科毕业证书》(专科读硕除外)、《专科毕业证书》(专科学历者提供)复印件各1份。
5.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1份(应届生提供,校级部门用章)。
6.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7.《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
8.有较强的外语能力证明,如CET-4、CET-6、TOEFL、IELTS等复印件或成绩单。
9.本人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及其他科研成果的目录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10.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原件备查)。
(三)报考材料审核
学院根据招考要求,于11月30日前完生报考材料的审核并公布审核合格名单。
五、考核
(一)考核对象
初审合格的考生所报考的博士生导师结合学院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考生的申请材料,按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向学院选拔小组推荐考核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考核形式
1.业务考核
(1)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相关基础知识、专业英语,时间1小时。
(2)面试(汇报15分钟,答辩20分钟):
a.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情况。(40%)
b.对外语的反映能力及语言表达交流能力。(30%)
c.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综合能力。(30%)
2.思想政治考核及身心健康状况
3.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以100分为满分,其中笔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70%。考核总成绩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考核及身心健康状况测试成绩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规则
1.学院根据考核总成绩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依次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2.如按以上规则,导师在某一学习方式已有的建议录取考生超过该导师计划招生数,则报考该导师的考生可在本学习方式内调整报考专业<研究方向、导师>录取。
3.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按照规则依次递补录取。
六、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闽师研〔2020〕15号)、《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8〕12号)、《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闽师研〔2018〕19号)为准。
(二)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及邮箱:0591-83465213,poet_graduate@***.cn;
学院监督电话:0591-22868139。
原标题: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