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2021年度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校自主招生项目
申请细则
☆ 请注意:我们不通过任何中介公司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生
☆ 请提交一式两份的奖学金申请材料,复印件即可
为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理解和友谊,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培养优秀的国际化人才,打造我国高等教育品牌,受中国教育部委托,大连海事大学面向全球招收2021级中国政府全日制硕士、博士奖学金生。
为配合“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实施工作,根据《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注意: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或时间要求可能有所调整,以后续实际通知为准)
一、奖学金基本情况
(一)招生名额、类别及期限
1、2021年度大连海事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校自主招生项目招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除汉语外的其他语言文学类专业不在申请范围内)。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为2-3年(全英授课硕士项目2年,中文授课硕士项目3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为4年。
2、授课语言一般为汉语,部分专业可提供英文授课,具体的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3、奖学金资助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包括专业学习和汉语补习的期限,原则上不予延长。
4、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须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该项目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原则上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5、申请者须确认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提供任何不实材料,经查实将取消奖学金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非在华学习的学生(留华毕业生毕业年限须超过一学年);
3、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未同时获得由中国政府或中国地方政府资助的其他各类奖学金
(三)奖学金内容(人民币)
1、免交学费和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2、提供奖学金生活费,具体标准如下:
硕士研究生: 3,000元人民币/月/人
博士研究生: 3,500元人民币/月/人
奖学金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由学校逐月定期发放。新生在注册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毕业生的奖学金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对休学、退学或因故离校回国者,奖学金生活费自离校日下个月起停发。学校规定的假期内奖学金生活费照发;奖学金生假期内因离校休假而未能按时领取奖学金生活费,返校后可以补发。奖学金生未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停发当月的奖学金生活费。
奖学金生因怀孕需休学者,应回国生产或休养,回国旅费自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
3、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由中国教育部提供支付综合医疗保险的费用。主要用于学生因大病住院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所支付的费用。由奖学金生所在学校或受理垫付的救援机构持有关费用收据并按照事先规定的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不受理个人理赔事宜。
4、国际旅费:自理。
二、申请途径及申请时间
*所有申请者在申请过程中无须自行联系申请院校的导师。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申请人,须在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并将提交的申请表打印签名后,再附上其他申请材料向我校留学生教育中心招生办公室直接提交。
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的网址为
注:填写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在线申请表时:
①受理机构编号为10151(大连海事大学)。
②申请表中第5项b)“申请来华学习专业或研究专题”,请填写我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所有申请者不需要在我校留学生教育中心招生网站上进行二次申请
2、经过公证的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所有公证件的原件可以在入学报到时提交;
3、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用中文撰写的学习计划,拟攻读硕士学位者不得少于2000字,拟攻读博士学位者不得少于3000字;用英文撰写的学习计划不得少于2500字。内容应包括学历背景和工作经历、学术研究成果、拟研究计划、毕业后的个人发展目标等;
5、申请人毕业学校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原件自行保留):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仅限于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者,须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详见附件2)
7、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8、HSK证书复印件。申请者如果有HSK证书,请提供复印件(如无,可不提供);
9、托福或雅思成绩报告复印件。选择英语授课专业的申请者,请提供托福或雅思成绩报告(官方语言为英语的申请者除外)。无上述证书者,可提供其它官方英语水平证书;
10、6张照片(彩色2寸免冠证件照,白色背景无边框,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照片尺寸不低于320*240像素,高宽比为4:3,大小为100-500KB,JPG格式);
11、《无犯罪记录证明》。
12、其他材料。如有已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等其他能够证明自己学业成就和研究能力的资料,请提供论文题目、摘要、发表刊物以及证明文件。
注: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均不予返还。
三、申请时间和评审办法
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
1、申请人须将奖学金申请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于2021年3月31日前发送至公费招生老师study@***.cn,并邮寄至大连海事大学留学生教育中心招生部403办公室。留学生教育中心对申请者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认定后,将合格的申请者材料转送至相关院系。
2、留学生教育中心会同相关院系专家进行终评审。
3、大连海事大学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将结果报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备案。被提名的候选人,经留学基金委审核合格,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学习。
4、 终录取结果将通过邮件通知被录取者。
5、大连海事大学将在8月末前将录取通知书和签证申请表(JW201)等入学材料寄给奖学金获得者。
6、奖学金获得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经批准而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所获得的奖学金资格亦自动取消。
7、获得奖学金的留学生,须按规定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评审不合格者,将被中止或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四、录取通知及入学时间
1、终录取结果将于7月末通过官方邮件通知被录取者。
2、入学时间为2021年9月。
五、本实施细则由大连海事大学留学生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井迪楠
联系电话:+86-411-84727317
传真:+86-411-84727317
电子邮箱:study@***.cn
邮寄地址:大连海事大学留学生教育中心招生部403办公室
中国大连市高新园区凌海路1号 116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