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资助 助我成长 让梦起航
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青白江区2021年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公告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是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为使广大学生和家长知晓资助政策,现将我区2021年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告之如下:(青白江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28-68936515)。
学校类别 | 资助项目 | 政策依据 | 资助对象 | 资助程序 | 资助标准 | 申请时间 |
学前教育 | (1)教育资助满覆盖(减免保教费) | 成府发〔2007〕33号 青教发〔2017〕27号 | 我市常住人口,就读我区公办幼儿园和收费标准不高于同级别公办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的在园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儿、特困供养幼儿、持有残疾证的幼儿、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家庭幼儿因疾病、意外灾害等难以维持子女正常学业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 | 幼儿家长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资助项目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班级-年级-校级三级认定评审-学校公示-上报教育局备案。 |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在享受“三儿”资助标准后的差额部份,按照幼儿园收费标准再进行减免。 | 秋季9月15日之前完成申请。(对低保、孤儿、特困供养人员、残疾幼儿、建档立卡幼儿,幼儿园直接先免收保教费,等审批后实施资助) |
(2)“三儿”资助 | 办〔2013〕6号 青教发〔2016〕84号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 | 幼儿家长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资助项目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班级-年级-校级三级认定评审-学校公示-上报教育局备案。 | 500元/生.期 | 秋季学期9月 15 之前完成请,春季学期家长于开学后两周内完成申请。 | |
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 | (1)寄宿生活补助 | 川财教〔2019〕111号 | 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含高收费民办学校)就读且在校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 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资助项目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班级-年级-校级三级认定评审-学校公示-上报教育局备案。 | 小学1000元/生.年 初中1250元/生.年 | 秋季 9 月 15 日之前完成申请。 |
(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 计〔2016〕8号 川财教〔2019〕111号 | 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不含高端收费民办学校)就读且在校在册非寄宿学生中的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 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资助项目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班级-年级-校级三级认定评审-学校公示-上报教育局备案。 | 小学500元/生.年 初中625元/生.年 | 秋季 9 月 15 日之前完成申请。 | |
(3)宏志助学金 | 计〔2016〕8号) 青教发〔2016〕30号 | 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及特困供养学生(含孤儿)中的优秀非寄宿生。 | 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资助项目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班级-年级-校级三级认定评审-学校公示-上报教育局备案。 | 小学1000元/生.年 初中1250元/生.年 | 秋季 9 月 15 日之前完成申请。 | |
普通高中 | (1)国家助学金 | 成财教〔2010〕383号 青教发〔2015〕57号 川教函〔2019〕449号 区教育局关于做好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分档发放工作的通知(2019)-86号 |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资助项目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班级-年级-校级三级认定评审-学校公示-上报教育局备案。 | 具体分为三档:一档3000元/生.年、二档 2000 元/ 生.年、三档1000 元/生.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特困供养、孤儿、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一般给予2000元及以上的档次。 | 秋季 9 月 15 日之前完成申请。 |
(2)普高免学费 | 成财教〔2014〕68号 青教发〔2014〕43号 |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资助项目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班级-年级-校级三级认定评审-学校公示-上报教育局备案。 | 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免除学费,对纳入免学费范围的民办普通高中受助学生,按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高于财政补助额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 秋季 9 月 15 日之前完成申请。 | |
(3)教育资助满覆盖 | 成府发〔2007〕33号 青教发〔2017〕27号 | 我市常住人口中,我区公办中小学(含收费标准不高于同等公办学校的民办学校中的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含孤儿)。 | 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资助项目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班级-年级-校级三级认定评审-学校公示-上报教育局备案。 | 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外并免收其课本费、住宿费、会考费、高考报名费、体检费。 | 秋季 9 月 15 日之前完成申请。 | |
职业高中 | (1)教育资助满覆盖 | 成府发〔2007〕33号 青教发〔2017〕27号 | 我市常住人口中,我区公办中小学(含收费标准不高于同等公办学校的民办学校中的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含孤儿)。 | 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资助项目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班级-年级-校级三级认定评审-学校公示-上报教育局备案。 | 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并免收其课本费、住宿费、高考报名费、体检费。 | 秋季 9 月 20日之前完成申请。 |
(2)国家助学金 | 川财教〔2014〕55号 川教函〔2019〕449号 区教育局关于做好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分档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9)-86号 | 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学生不超过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学生总数的20%。 | 幼儿家长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资助项目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班级-年级-校级三级认定评审-学校公示-上报教育局备案。 | 具体分为三档:一档3000元/生.年、二档 2000 元/ 生.年、三档1000 元/生.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特困供养、孤儿、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一般给予2000元及以上的档次。 | 秋季 9 月 20日之前完成申请。 | |
(3)中职免住宿费 | 计〔2016〕8号 |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成都籍在校所有住宿学生;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非成都籍住宿学生。 | 符合资助政策的直接免除。 |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中职学生减免住校费300生/期。 | 春秋季开学时直接免除。 | |
(4)中职免学费 | 成财教〔2014〕83号 |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经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其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 | 符合资助政策的直接免除。 | 公办学校据实免除,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标准执行。(特流专业、会计专业学生1700元/生.年,其它专业学生1900元/生.年)。 | 春秋季科学时直接免除。 | |
(5)中职奖学金 | 教财函〔2019〕104号 |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二年级以上)。 | 各班推荐符合要求的优秀学生至专业部,专业部进行预选推荐至校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进行评议,对评议结果在网上及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通过报上级相关部门,上级相关部门评选结果公告后,学校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 每生每年6000元。 | 按照上级文件通知要求开展工作。 | |
(6)中职建档立卡学生特别资助 | 川教函〔2016〕277号 青教发〔2017〕27号 | 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职(含技工)学生。 | 学校组织建档立卡学生在网上申报(注册登录“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按生源地由学生户籍地县(市、 区)负责统计和资助,学生所在学校负责提供就读学籍证明。 | 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期 500 元的生活补助(休学期间暂停享受资助)。 | 学生在线申请(每年春季学期于 2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注册申请,秋季学期于 8 月 1 日至 11 月 15 日注册申请) | |
大学生 | (1)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 教基金会〔2012〕10号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学新生。 | 学生向毕业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评审评定公示-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省内高校大学新生500元,省外高校1000元的路费资助。 | 按照上级文件通知要求开展工作 |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财教〔2014〕180号 | 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本区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及研究生。 | 学生在线申请(http://www.csls.***.cn)→打印申请表→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贷款资格→现场签定贷款合同→学校录入电子回执→银行审核→发放贷款。 |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 每年7月1日至10月中旬之间完成贷款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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