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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宝鸡文理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原则

  2021年05月23日18:12  宝鸡文理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为了做好我校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高教办[2021]6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录取原则。

1.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二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3.考核对象为通过学校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

4.各专业实际招生计划参考各专业通过资格审核考生人数,报学校审核并终确定。

5.各二级学院先按照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对其进行面试考核,若完成本专业招生计划,则向招生就业处提交拟录取名单;若本专业未完成专业招生计划,再针对第二专业志愿报考本专业且未被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再次组织面试考核,将终确定的拟录取名单交招生就业处。

6.学校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综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7.参加2021年研究生考试且总分达到国家B类控制线,在资格审核通过后,直接予以录取。

8.考核工作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将在宝鸡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录取备案,通过备案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9.考生不得保存、直播或转播任何有关面试考核的影像、音频、图片及文字等资料,一经发现以违反面试纪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10.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招生就业处

                                                  2021年5月23日


原标题:2021年宝鸡文理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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