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校惠生政策:
(三) 享受免学费政策
具有正式学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朴助家庭)学生,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辜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孤儿(含福利机构供养和社会散居)、残疾人子女、农村学生免除学费。
(四)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500元,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掌生、领取生活困难朴助金的重残人子女、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孤儿。
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1800元,资助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
(五) 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北京市政府奖学金政策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以学校为基本单位评定。
北京市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以班级为基本单位评定。
1.北京市政府奖学金评定对象的基本条件:
A、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尊敬师长,道德品质良好:
B、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速法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C积极上进,刻菁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技能,专业知识扎实,职业技能熟练。
2.北京市政府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凡符合奖学金评定对象基本条件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颁发奖学金
A、上一学年内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或优良等级以上;
B、上一学年内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
C、上一学年内获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
(六) 享受学校奖学金政策
1.学校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期300元。在学校担任社会工作表现突出,期末各科考试。考查成绩均在85分以上,体育成绩80分以上,操行成绩85分以上,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校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期150元。在学校或班级担任工作表现突出,期末各科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体育成绩60分以上,操行成绩80分以上,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全勤奖每生每学期50元,奖励本学期无任何请假、旷课、迟到现象的学生;
4.进步奖每生每学期20元。奖励本学期在学习、纪律、卫生等各个方面进步幅度较大的学生;
5.其他奖励每生每学期20元。奖励本学期“优秀班干部”。“单项标兵”。“优秀住宿生”;
6.特殊贡献奖每生每学期150元。奖动本学期在学校社会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优秀学生干带薪实习,优质就业学校与优质的社会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在校学生可以到合作企业带薪实习,并在实习期结束后留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